卷六 行狀 墓表 墓誌銘 誺辭 1

卷六 行狀 墓表 墓誌銘 誺辭 1

一、鎮平丘潜斋先生行狀 辛亥(一九一一)

先生諱龍章,字誥臣,號潛齋,先世由中州遷閩。宋季創兆先生參文信國公軍事易代後,奉父承議公由上杭遷梅州之員山,即今鎮平之文福鄉也。由承議公十八傳至先生祖,諱仕俊,僑居臺灣。林爽文之亂起義殺賊,亂平不受賞,臺人高之娶於許,生子三,而其季為先生。咸豐初元,為臺灣府學弟子員,旋食餼,貢於廷銓,選訓導,曆保國子監學正。初在臺,家於葫蘆墩,父子以信義為鄉人所敬禮。同治壬戌,會匪倡亂戕,臺澎道及淡水同知乘機破彰化。東勢角粵莊壯丁二千人奉檄赴援,途次為賊所蹙。賊復分支圍,東勢角危甚。賊酋戴萬生者,富家子也,嘗讀書考試,非甘作亂,特為林戅晨所逼。先生父子偵知之,先銜父命往說,二千人得脫死走歸。東勢角之圍亦解。莊民已出險,謀舉義殺賊。賊疑為先生父子所紿欲甘心焉,乃盡棄家產避居淡水銅鑼灣。新授臺澎道丁日健用先生方略,卒平亂。先生不言,人亦莫知。既而貧,授徒彰化、苗栗間,垂四十年。鄉人董其德化,無爭訟抗糧者。再移臺灣縣之柏莊縣,為全臺首邑,舊隸彰化,民情刁悍,號稱難治。自先生居此,風俗純美。柏莊左右,更比戶絃歌。滇西范克承來宰是邑,見人士溫文爾雅,有鄒魯風,問之耆宿,僉曰:非先生教導之力,不及此。先生識見深遠,料事多奇中於地方利病,有司多就決,先生言無不盡,而從未干以私人,以是尤敬之。甲戌,日本以牡丹社番事佔琅嶠,臺人頗易視之。先生愀然曰:“終為臺患者,其日本乎?”甲申,法兵踞雞籠,臺人拒守經年,法不得逞,臺人自多其能。先生曰:“觀敵一封港,則不得出入,無海軍則臺不可守。”明甚,時人未之信也。不幸,甲午、乙未間而先生之言乃大驗。當中日戰事之起也,朝命先生仲子仙根水部總統全臺各路義軍。先生以臺為東南七省屏藩,臺不保,則中外之局且大變故。一門子弟能勝干戈者,悉令從戎。及朝議棄臺,先生曰:“朝廷棄此地以紓京師之急,既有朝旨,唯遵之耳。”臺民不服,水部屢電抗爭不能得,乃謀自主。先生曰:“事固不可為也,聊盡此心耳。”未幾,臺北破,中路復不支,卒遵旨內渡,築室員山之淡定村,世傳心太平草廬是也。  先生已痛臺亡,猶冀中國之能強。內渡後苦心焦思,以為非變法不足圖強,而教育國民尤圖強之本,命水部倡辦嶺東同文學堂。廣東之有民立學堂自茲始。既念閩粵多聚族而居,教育普及非廣設族學不可。首合族創立員山、城東兩小,取創兆先生忠孝大節為範,名曰“創兆學堂”。時粵中始有族學。前督西林岑公春煊,以舉族文明旌之,成材甚眾。閩粵間族學之以創兆名者以十數,而他族聞風而起者且以百數,皆先生倡之也。又以近世士夫心醉歐風,將舉中國數千年之禮教盡撤其藩。去歲,建議閩粵毗連各縣同祖宋始祖三五郎公者合修宗譜,俾人人有木本水源之思,一本之親,方不至視同行路,將由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凡先生所擘畫皆關大計者,如此年雖老,手不釋卷,於朝章國故言之鑿鑿,性和易;與人交,渾然不露圭角,尤篤信程朱之學,一以躬行實踐為主,身經多難,每談論國事至關大得失,輒勃然不可遏。蓋其忠孝性成,老而彌篤,非尋常所能測也。今春,員山創兆學堂舉行第二次畢業,鎮平向令傳幹蒞堂考試。先生至校談藝甚歡,日移午乃返。猶扶杖登松光峰,相視葬地,自定山向。先生素精術數之學,而步履之健又足以濟之登山臨水,少壯俱不能及。是夕,競以無疾考終於家,時宣統三年正月八日,壽八十有一。撿遺書有自挽聯句二,其一有云:“一夢便已生天念,身世曾遍歷危途,幸不失和平忠厚;縱是百年須[1]撒手,願子孫勿[2]忘遺訓,各勉為豪傑聖賢。”一為:“海山歸去問蟠桃,已幾番花□[3],不忘道侶招邀,欲共真靈圖位業;塵世偶來如粒粟,在大千世界,所幸心田培養,留將善果付兒孫。”可謂了然於生死之際矣。先生以水部貴誥封中憲大夫,晉封通奉大夫。去歲壽八十重游泮水,大吏多表其閭。曩在臺值六十初度,門人戚友謀所以為壽。先生以為,有用之財施之無用,而心弗喜也。乃計:宴客費用施藥及棺,以與鄰里之貧而疾病老死者。自是由臺而粵,歲以為常。是歲,始從門人請刊所為《潛齋覺世詩》。詩為先生憫俗澆漓而作,就世傳《覺世經》句别為題,都百一十六首。庚子,徇嘉應溫太史仲和請,再刻於潮州。去歲庚戌,鄰水李提督準捐廉復刻於廣州。溫太史以詩中假立邪說引誘愚民諸章,不啻為義和拳之先見;而李軍門則稱為“闇室明燈,迷津寶筏,可以砭薄俗,振澆風,召天和,回末運”云。先生初娶胡夫人,再娶陳夫人,繼娶楊夫人,皆前卒。有子男十人,女六人,孫曾二十餘人。水部名逢甲,於次,為第二,光緒己丑進士,工部主事,今為廣東學務處議紳,諮議局副議長,兩廣方言學堂監督;樹甲、瑞甲皆廩生,樹甲前卒,瑞甲今為勸業公所科員;兆甲在家辦學。孫二十一人,琮、琨已畢業中學,琳、琦畢業小學,餘均在學堂肄業。復籍上杭,於先生為舊族。自己亥得識仲子於潮州,己酉復拜先生於草廬,知先生行義最悉。水部命為行狀,將藉以乞言於大人先生,備他日太史氏之采擇,以見山林草野中固大有人在。用敢本溫太史所為七十壽序,及鍾觀察寶熙呈請重游泮水公牘暨身所見聞者為狀,如右謹狀。

[校註]

[1] 須——原稿作“也須”,為符合對仗,應在此二字中選一,擬選“須”字,妥否?

[2] 勿——原稿作“能勿”,為符合對仗,似應刪“能”字,留“勿”字,妥否?

[3] □——此處疑缺字。

二、顯丞丘君行狀

君諱嘉謨,字大猷,别字顯丞。丘氏之先太公封於營丘,後人以地為氏。清雍正朝,避孔子諱,加邑為邱。辛亥改革,余與倉海君倡議復舊,族人多從之。君在省議會獨尊孔不改,人或疑為别姓,蓋未知加邑為邱,去邑还丘之原委也。余與君同祖宋八郎公,為上杭肇基始祖三五郎公之孫。八郎公生子三,余祖曰惟福,居仲;君祖曰惟禄,居季。惟禄公支派蕃昌,居來蘇中都者,為杭川望族,代有聞人。君之先世鳳亭公,官横海衛,經歷致仕後遂遷居在城焉。君父毅卿先生早孤,輟讀服贾,孝養寡母,澹泊寧静,純德在躬,以君在禮部遇覃恩,加四级誥封奉政大夫,母丁誥封宜人,並貤贈祖父母如其階。君生而聰敏,異於恒兒,甫解知識,奉政君教之讀,輒能通其大義。八嵗出就外傅,奉宿儒郭文舫焕唐為專師,相從十年。年十七試郡縣,俱列前茅,遂受知陳學政學棻,補邑博士弟子員,科試旋拔一等第四。君初為邑侯朱公幹隆所識拔,深相器重,招入署讀書。朱公調任仙遊、福清、建江、莆田等縣,皆挈君以從。朱公起家行伍,然崇文愛士,雅好吟咏,所作如《題鍾孝子傳長歌》,杭人至今傳誦之。性喜藏書,時滬上《圖書集成》初印行,購之署中,恣君瀏覽。君所願讀之書,靡不旁求廣蓄,故君之學乃大進。辛卯、甲午鄉試两膺房薦。甲午且堂備同考厲石蓀嘉修、蘇次枬元桱皆知名士,君佹得佹失,朋輩莫不惋惜,而名益噪一時,羔雁成群,争相延聘,皆思羅致幕下,藉資佐助。漳汀道劉公倬雲、汀州守胡公廷幹、張公星炳相繼聘主文翰教讀之任。丁酉拔萃之年,王學政錫蕃試汀士經古各場,俱拔置第一,遂貢於廷。戊戌入京,以直隸州州判用。丁未肄業省立法政學堂,畢業後考選保送入京。庚戌會考中式第二百九十九名,保和殿覆試一等第三十五名,欽點七品小京官,籤分禮部祠祭司行走。請假省親回籍,辛亥返京供職,派太廟監禮差。君之將返部也,奉政君詔之,曰:“汝祖父早世,伯仲父相繼凋喪,汝父零丁孤苦,賴汝祖母教養成立,汝祖母食貧苦節,為人世所難堪。今汝託先人餘蔭,幸在禮部,當臚陳事蹟,請旌於朝,以慰先靈而成乃父之志。”君遂報部旌表節孝,入祠如例。未幾,武漢首義,君乃南歸。民國二年,當選省議會議員,旋以國民黨籍取消資格三年。應第三届知事試騐第一,分發江西。五年,議會復開,回任議員。七年,當選上杭商會會長,連任六年。八年,兼任縣立中學校校長,連任七年。十二年一月,民選本縣臨時縣長,李省長厚基、林省長森均加狀委任,七月卸事。十四年,任市政局局長、旅部顧問。十五年,任汀杭公路處處長。君詩文雅有法度,書法方整勁銳,唯稍露骨。胸中富有書卷,尤爛熟班書,任擧一卷,皆背誦如流。余初不知也。五年在省議會,永定林漢群上楠以為言,試之果然。研精易理,自言施之於卜輒騐。二年冬,杭城查土案牵及鄰店,致激眾怒,罷市。君以議員為民代表,特電省辨白。值袁氏取消國民黨籍議員,著地方官嚴行管束,而君遂被拘禁。曾卜之易,有百日之厄,果及期乃釋。嘗言,易為卜筮之書,列聖之道寓焉,其理精微廣大,苟通其理以决吉凶休咎,自無不中。君為人内精明而外渾厚,與人言連緜不休,一似胸無涇渭,然遇利害當前,往往獨斷獨行,旁無橈屈。光緒季年,上杭典史潘燾久窟於官,聲名狼狽。君毅然摘發,而去之。其行事果决多類此。君身頎而長,眉闊而豪,顱頂高張,輔頰豊满,人多决為壽者相。乃近年患氣喘症,體漸孱弱。今年因黨禍横決,避之中都,往返困頓,抑欝牢愁,病遂增劇,以中華民國十六年十二月三日,即舊歷十月十日申時卒於里第,得年五十有八。君配江宜人,為本城江樹槐之女,邑庠江芾、江藩之姪女。生子二:天錫畢業法國國立農業高等專門學校;天錦畢業縣立中學校。女一,適郭賜成君。二老在堂,奉政君厚福載德,宜食積善之報。乃伯魚之痛,西河之哀,天道寧論,自古然已。今葬有期日,天錫任滬上吳淞中國公學大學部法文教授,奉電奔喪,尚未抵里。天錦以復誼屬同宗,與君共事久,詳其世系行誼,伻來屬為行狀,將以乞言於當世能文之君子,以圖不朽。用敢叙次梗概為狀,如右謹狀。

三、汀州府文學丘府君家狀 庚戌(一九一〇)

先生諱聘珍,原名鎮清,字鼎峰,號幡然,世多稱三才先生者,從派名也。丘氏自宋三五郎公肇遷上杭,九世孫友隆始居藍溪,又九傳國學,諱鳳起,生子四人。次諱椿茂,是為予高祖,生子六人。曾王父奉政君諱治,字香遠,序次居五,有子三人。長為先生父都尉君,諱鎮銘。先生居季。自祖父以上,世有隐德。先生生有異禀,自幼以孝友稱於家,於書無所不窺,一衷於義理,至老手不释卷,觀蠅頭小字瞭如也。先代業農商,曾王父始購育才家塾,聘許先生萃拔館於家。先生從學十三年,家貧不能致書,輒借鈔以讀。年二十三補邑庠,後二年,許先生卒於塾,歸喪持服一如古禮。繼許先生主講席,四方來學日多。舊時僚輩多降執弟子禮者,所成就甚眾,遇孤貧尤厚。外已教行於鄉,内則予先子及季父寳珩、從父寳瑛先後補郡邑庠,一時文風丕起,藍溪十数里苦無課士地。西南四里許有安平寨故址,明季族先輩明初公築以禦土寇者也。集鄉人士議築文舘,以教子弟,手集萬金,事且成。寨之旁有吳姓,惑風水說,訴諸縣,袁侯文光斥之。於是鳩工庀材,經營興築,將落成矣。吳復控諸郡,郡准其詞。時袁已去任,後令左袒吳,大反前案,張其詞以悚大府,將牒兵誅。藍溪人情洶洶,勢且不測。先生率諸子及鄉之籍名學官者,躬詣縣對簿,縣械送諸郡。時郡守已易,長白廷愷公憐而冤之,顧縣獄已具,乃释予諸父及同事諸先生,而送先生及予先子暨温、廖二生於省。在獄七年,事乃解,出獄後聲望益隆,從學亦日益眾,更名再隷郡庠,啟迪後輩,不改前志,執贄請業者先後幾千人。先生長髯豊貌,酷類曲園俞先生,無賢不肖,見者咸凛肅。平居以德感人,鄉里有争執事,得一言輒决。深通醫理,尤精小兒痲痘科,襁負而就,治者日相接也。閒旁涉星命之術,决人休咎,往往多奇中。然先生雅不以此自名,嘗曰:“君子立命,宰相造命,人當自立而已。命不足限人口短於言,而勇於赴義,遇是非利害所在,雖刀鋸鼎鑊不避。”文館之變,僉曰:“非先生率諸子往,藍溪之人殆矣。”甲申之役,中法失和,先生在省獄,上書左文襄公,自言“以下下人献上上策”,大旨在“鬥智不鬥力”。文襄嘉喜,批詞有“法國已經議和,雖有良謀,無所用之,惜乎!其太遲也”云云。策雖未用,識者壯之。己亥壽七十,去嵗壽八十,海陽工部主事宗人逢甲、邑中雷孝廉赞明拔貢、今禮部七品小京官宗人嘉謨,先後以壽文致祝,備極推重。工部至推為古之儒而俠者,先生之敢於任事可見矣。近年明詔興學,特命馥辦家族两等小學,已四年於兹。今年籌辦地方自治,群推先生為調查長,未及蕆事,以八月晦壽終於家,春秋八十有一。先生晚年常患足疾,時作時愈,今年舊疾復發,然亦旋愈,竟以無疾而終。先是子寳康以貲職光禄寺署正,援例加三级請封父母,貤贈祖父母如其階。先生雖膺誥命,淡然不以介意。及卒之日,四方人士,無論識與不識,咸同聲悼歎,曰“善人云亡,善人云亡”云。學者私議立謚。吾師永定廩生賴先生樹棠先生,高足弟子也,按謚法,私謚曰純靖先生,同學稱善,遂定謚焉。配廖太宜人,生同庚,生四男二女,長男寳瑶,以貲職都司;仲寳瑛,邑庠生;叔即寳康,季寳瑩,習儒。有孫七人,曾孫四人,以十月九日葬於溪西岡背之原。馥於諸孫中最蒙憐愛,自春游燕而吳而浙返潮,始聞哀訃,奔喪回里,距先生棄養已二十四日矣。先生臨卒之前,屢詢馥歸否,易簣時猶致垂詢,乃後時而歸,不獲親承遺命。嗚呼痛已!李翱有言:“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傳不仁也。”翱欲傳,懼文章不足以稱頌道德、光耀來世,故為其皇祖實錄頓首,假辭於昌黎韓先生参軍之名,藉以傳於後世。馥文章已不如翱,而先生伏處不出,又無参軍之政績可紀,然其道德在人有不容泯者,非小子一人之私言也。用敢濡淚和墨,叙述大概而為之狀,冀當世鉅公蓄道德能文章如韓昌黎其人者,庶幾垂覽,而為紀述,以傳不朽焉。從孫馥謹狀。

四、清邑庠生例封文林郎揀選知縣顯考朗山府君行狀

嗚呼痛哉!不孝馥生二十有八年,罔極之恩未報萬一。□遭大故肝腸寸裂,尚何言?□唯是府君志行已不獲伸於世,深懼遺言遺行湮滅不彰,微託諸有道之文,以表宣作傳而信,則不孝之罪益大,用敢泣述梗概,伏乞大人先生哀憐而垂鉴焉。

府君諱寳融,字朗山。上杭丘氏自宋始祖三五郎公由寧化遷杭,其後屢遷,逮十世祖友隆公始居藍溪。又九世為予太高祖苞軒公,諱鳳起。幼讀書,援例入太學。質直好義,有古長者風。高祖諱椿茂,曾大父諱香遠,大父諱鎮銘,號特峰,例授都司,皆世守遺訓,以孝友敦厚傳家。都尉公和平長厚,不孝逮事之。府君性至孝事都尉公、吳恭人,極得歡心。讀書不屑章句之學,不拘繩墨,純厭棄八股,見異書愛不释手。年二十六補邑庠,益肆力有用之學。凡山經水志、孤虚遁甲、靈素青烏之書,靡不賅覽,於射法尤神。先世業農商,曾大父購育才家塾,聘許擎柱先生主講,季祖幡然先生始遊庠,府君繼之,季父楚山、堂叔父璞山二先生復同時入泮。藍溪十数姓議於安平寨故址建築文館,僉推季祖總其事,集款萬餘金,工將竣,忌者火之,勢大裂。府君遊豫章歸,季祖命赴縣。典史徐公小峰與府君雅識,曰:“君固可以去者,何用多此一出?”府君曰:“某承季父命,夷險利鈍,固所不計。平日讀書頗知大義,父兄急難而避之,豈人心哉?”徐君曰:“好漢不吃眼前虧。君願為愚忠愚孝,亦無怪已。”是時同事多遷避,邑令周公德至以蜚語申詳,勢洶洶,將牒兵誅藍溪。府君與季祖、两叔父偕二三同志,夷然就獄。郡守廷愷公不肯牵連多人,擬解一二抵塞。府君已請释,廖先生古南、温先生榮乃曰:“此事責在一身,叔老弟幼均未與。”两叔父亦前請,曰:“實由某少年好事,請解某,而释某父兄。”廷公曰:“汝弟兄争義,寔為難得,但此公罪。二生年少,可發愤上進,汝父兄終當釋回。”府君性好吟咏,已抵省有所感觸,悉寓之於詩,以《易》舊說多窒礙,擬别著新解,惜未成書。在獄七年,事得白。先是吳恭人喪,停柩未葬。府君至汀聞訃,一痛幾絶。及歸,念都尉公年老,不離左右。公自六十後目失明、耳重聼,府君兄弟三人,視無形,聼無聲,先意承志,公故怡然,自忘其老,年八十始捐養。府君幼好青烏家言,曾大母暨大父母墓皆親自尋覓,人稱吉壤。嘗曰:“墳墓為先人體魄所寄,當求其安,藉此邀福則惑也。”府君曾嗜洋煙,四十後斬然舍去。創製丸藥,救人無算,精醫,專守仲景法所定方劑,庸醫或舌咋,病者得之立愈,叩門延請,不計貲財,無遠近,皆力赴之。或以“何不憚煩”勸,府君曰:“吾家貧,無濟人之財;身窮,無濟人之職。醫雖小道,可行吾志,苟因而利之,問心之謂何得漢銅印一方?”文曰“學道愛人”,咸謂“惟府君無愧”云。府君言:“堪輿星卜皆嘗究心,皆不足信,惟醫學易於濟人,為儒者為所得為之事。”不孝弱冠患咯血症,醫者皆謂熱。府君曰:“是氣弱也。”命服一味固元飲,三四劑未愈,咸議不宜用薑茋。府君命再服至五劑,咯乃成痰,使信庸醫服凉劑危矣。府君遇事敢斷,自脫縲絏後氣益和平。鄰里有事,必將曲直利害反復曉喻。遇大事,是是非非無所阿,不憚得罪於人,亦不恤受人之怨。子姓與人争,必面責子姓,而婉勸所争之人;子姓或忿氣含怨,事後未嘗不思之。鄰族某被人指為盗劫,聚眾千人焚其屋,勢成械鬥,争詣府君,决平。府君鸠金庀材為葺屋,事得寢,族某聼唆,反控府君於郡。郡守廉其情,卒如府君斷。族人有服屬兄弟争墳者來質府君,曰:“此事原不得論理,以理論曲直自明,安有今日之事?汝係至親,理所不行者,其以情通之可乎?”依府君勸,為兄弟如初。府君善譬喻,雖盛怒莫不霽颜,其或两不相下,往往陰出私財解之。性鎮定,處艱鉅無難色,横逆之來順受,不與校,故人皆呼為神仙,以府君性平和又好濟人故也。邇年,尤致意敬宗睦族事。開基祖友隆公祠、十二世祖仕進公十三世祖明富公墓皆無祀產,府君創立之。去嵗米貴,邀同志各佐百金,向潮汕辦米,事畢還本,應者寥寥。伯父曰:“此非富有力者不能為。吾家貧,焉能肩此巨任?所謂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府君曰:“弟亦知其難,但盡吾心力而已。以為目下急務,義倉為首,義學次之。”嘗曰:“錢者,泉也。如泉之流,不宜壅塞。文曰通寳者,以流通為寳也。世人積聚以遺子孫,卒至,恃財作膽、多行不義者有之,骨肉相殘、歸於两敗者有之。譬之水泉,强壅之使不流必穿堤决防而後止。與其遺子孫以造孽之資,何如多行善事哉?”以故府君惠周九族,待孤寡窮困情尤篤。貧為謀周急,疾為施方藥,喪為謀葬殮,急難為籌解救,推而津梁道路,苟屬義舉,莫不傾囊相助,甚或稱貸,以足其數。引誘兒童最得法。不孝四五嵗侍側,日取經史中易於感人者,以俗語講解,當時聞而欣然。繼遭文館之變,不孝幾廢學。府君歸,督責之,始稍稍自勵,冀有所建樹,以顯吾親。丁酉,不孝領鄉薦,種種費用皆勞府君心血,且食指日繁,諸孫稚幼,尤賴府君教養,府君固未享一日之安閒也。去秋,不孝遊赣江抵武穴,臘底馳歸。念新嵗為府君周甲之辰,思備筵上壽,戚族亦以為請。府君峻却之,且笑指諸孫曰:“遲二十年,待此稚稚者成立,與某祝壽未晚也。”今秋八月朔,念合族無學堂,手集千餘金,將成之。閱初七夜疾作,平居事伯父最恭,自都尉公棄養後,移事親之心事兄,危急中猶屬子姪毋驚動伯父。府君係患少陰寒症,夜中自定方劑而愈。素性强健,自此肩背常疼痛,然起居飲食如常。初十日,出街與諸友談論,其夜為諸姪講學至三更始寢。清晨竟端坐而終。嗚呼痛哉!府君少抱大志,思有為於世,既遭患難,欝欝莫伸。每念時局艱難,輒欷歔歎息。前一夜與不孝論汀郡考試,專以苞苴為進退,猶有江河日下之歎,乃端坐而終。人謂真得神仙之樂,無如不孝未伸一日之養,而又倉卒未獲以身代不孝之罪,其可逭耶?府君箸述詩最多,作数百首,俱為人擕去所鈔,存者皆患難後之作,僅百数十首,又非其全,行將付印,藏諸家塾。府君生道光壬寅正月初三日辰時,卒光緒辛丑八月十一日辰時。奉伯父命,以月之十三日葬鄉東{土引} 背之原位,季父楚山先生墳左。配吾母賴孺人,生不孝兄弟,長杏芳,娶賴氏;馥娶李氏。女四:長適邑庠生林君應侯,次適包君雲玉,三適賴君暢順,四適温君炳萱。孫三:輝功、輝業,杏芳出;輝奎馥出。女孫一,馥出。不孝馥謹狀。

五、家母行狀 甲寅(一九一四)

吾母賴孺人,生永定湯湖鄉。外王父諱志富,外王母吳孺人年十五歸先子。家故貧,先子讀書不問家事,母躬執婦工,兼力農事。性嫺静,耐勞苦,自來歸以至老,雖比户同居之人,未聞疾言遽色。文館之役,先子繫縲絏七年,先王父母年皆七十,吾母上奉翁姑,下和妯娌,未嘗稍露戚容,以失老人歡。及夜深人静,一燈熒然,缝絍纺績,且課不孝讀,又未嘗不淚涔涔下也。不孝讀少倦,則曰:“汝父尚在獄,汝敢自逸乎?”不孝或随諸兒戯,或向母索果餌,則曰:“汝忘汝父在獄,遑與他兒比乎?”當時吾母泣,不孝亦泣,母子依依情景,至今刻鏤在心,固未一刻忘也。己丑先子出獄,壬辰春先王父捐養,是秋不孝補府庠,聘婦李氏,明春完娶。伯父以食指日繁析爨。以居家無儋石儲,母佐先子治家政,勤苦一如為婦時。丁酉,不孝領鄉薦,吾母勤苦如故。辛丑,不孝遭先子大故,拙於謀生,賴吾母治家節儉,不致竭蹶。十餘年來,兢兢自持,修脯之外,未敢濫取一文,以奉吾母而辱先人,皆吾母教則然。吾母自奉雖約,值内外親戚,義當賙卹,又不吝,節衣縮縮食助之。見人飢寒患難,不啻身受洪楊之亂,外祖被擄未歸,吾母終身隐痛,言之輒流涕。丁未[1],不孝創辦家族立本两等小學,而校中擧動或失之過新,吾母誡族侄素庵曰:“學堂初立,當和人心,若失族中信仰,一二人雖新,豈能成事?”素庵告予叔婆之言,真老成之見遠也。庚戌後,不孝奔走四方,嵗僅一歸省母。去年,自省議會歸,見吾母比往日加健大喜。旋以查禁煙苗赴汀,至汀甫五日,聞吾母病,亟歸。歸二十日,吾母竟不起。嗚呼痛哉!吾母生前清道光二十三年七月某日,卒民國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壽六十有九。子二:長杏芳,次不孝復。吾母得子遲,連擧皆不育。已生三姊乃乳養吾兄,年三十始生不孝,再生吾妹。有孫男五人:輝功、輝業皆經商,杏芳出;輝奎肄業廣東鎮平中學,輝信、輝謙皆幼,復出。孫女二人:一字陳生朗輝,一未字,皆復出。今已相度塋,兆葬有日矣。乃敢濡淚和墨,撮述大概,哀乞當世仁孝君子矜憐而為紀述焉。民國三年二月廿七日不孝復泣狀。

[校註]

[1] 丁未——原稿作“乙未”,為“丁未”之誤,徑改。

六、明明鄉進士工部職田司主事改授兵部職方司主事上杭弘庵李公墓表[1] 己酉(一九〇九)

公殉國後二百六十有四年,予始得拜公墓於大平湖。公以隆武二年九月五日殉國於上杭道署前,距汀州破、紹宗[2]駕陷五六[3]日耳。是時,上杭猶明土也。公聞變,猶以[4]程嬰自誓,及天時人事不屬,卒以身殉。公死而上杭降,一死非公志也。明年,鎮江何應佑奉宜春王至杭[5],以詩哭公。其自序曰:“丙戌九月,汀州破,予不忍即死者,以尚有親藩可擁戴也。丁亥,幸會宜藩,苦無尺土一臣,乃從公於福員山,公復死難矣。自主上蒙塵,公卿百執中,所推義膽忠肝如公者不數數覯。公死而明竟亡矣,嗚呼!”觀何公之所稱述,公之齎恨豈有窮哉!公姓李氏,諱魯,字得之,號弘庵。世居上杭之官田。代[6]有聞人,開封教授誠以藩府驕恣條列罪狀章七上,竟坐罷官歸。其孫穎有文學[7],崇祀鄉賢,事蹟俱具郡邑志。父堯智精地學,生三日而母廖見背,逾月[8]而父亡,大父命世父堯信世母羅[9]子之,父暨嗣,父皆以公貴,贈承德郎,母皆贈安人。生而多病,四歲痘災,七歲疫癘,頻死者再。性聰穎[10],甫就傅,塾師以“執竿驅雀”命對,即應聲曰:“拔劍斬[11]蛇”,塾師奇之。逮長,讀書見奸佞詭誕,輒以指裂其名。與劉公廷標友善,嘗共讀書白蓮山房,時評騭古先忠孝節義事,感慨歌舞,唯恐古今人不相及,後又重之以婚姻[12],劉公次子為之公女婿也。公殉國之明年,劉公亦殉節雲南永昌通判。事具《明史•忠義傳》,蓋二公大節素所切磋者然矣。又與同志起“觀濤社”,日以忠義相砥礪。天啟四年,以治《易》舉於鄉。是科崑山顧錫疇介休董承業典鄉試,發策大有譏刺忠賢黨指為“東林”,並降調既更,削籍歸。公己受知名賢,益勵素志不變。崇禎元年十一月,廣賊龔一、蘇阿婆等寇上杭,漳南道曾櫻卻之,賊退竄粵界員子山。公曰:“不乘勝掃穴,終為後患。”請於曾公,與貢生詹彌、高如潮請兵。詹貢生亦烈士後[13],三年中順天[14]鄉試,公同社友也。既得請兵備謝璉協兵會剿,平其巢,曾公以“義俠淩霄”旌之。曾公知公自此始。四年九月,中丞熊文燦提師駐杭,擬畫疆洗賊巢。粵轄松口與賊鄰。將兵之,公力請於[15]熊中丞,委憲副顧元鏡察訪,事得解,顧公[16]給示安民。有“松民無比匪,始聞諸李孝廉,今得諸目擊”之語,公之排難解紛多此類也。甲申之變,所在山寇竊發,倉皇召募。兵寇往往相結,而民益困。公議勸大戶捐資募勇,以固城池,鄉則多築寨堡以自備。大戶鄙吝,藉口城堅格不行。公上其議於張中丞[17]肯堂,大旨以今日之賊宜主剿,主剿宜使民先有固志,莫如多築寨堡,將粟米錢物悉運入寨,無事各安其業,有事則同守一寨,賊至無所掠,久將自困,然後出奇以制之。以逸待勞,以主待客,賊自易平。張公嘉之,檄邑令行焉。今鄉間山巒高處多寨堡故址,皆公遺法也。乙酉,留都繼陷,隆武改元。公痛社稷之亡,悲不自勝,與邑人黃三錫等結忠義之士,陰圖勤王,名曰“貞社”,復與里人結寨[18]於福員山顛。山界杭、永之交,高數千丈,登臨俯瞰數十里,人煙在指顧間。公聚鄉里子弟,朂[19]以忠義,陰以兵法部勒[20]之。城居之民疑公築寨之說,欲解散[21]大戶,單薄邑城。公謂:“寨堡一事,行於邊塞則為屯田,古將所以有地網之說;行於郊野則為農兵,先賢所以有政本[22]之書。”又云 ,魯草廬自匾曰“采薇深處”,聯句二:“風搖彼黍[23]聲如訴,雨漬山薇淚不乾;時事浮雲留不住,我心匪□[24]確難移。”諸公良心尚在,當澘然出涕,訒茲多口也。時曾公任[25]東閣大學士,遺書公曰:“時難亟矣,非長材莫濟子之經綸,戊辰具見一斑,勉出而圖,吾君聲名俱全,上也;身不幸而名存,次也。奈何汶汶沒身,坐視淪喪乎?”公得書,慷慨出山。九月,詣行在,上封事六策:一簡忠誠之士,以救時艱;二加守令之權,以練土[26]兵;三達小民之情,以禁貪暴;四罷捐[27]借,講屯練,以足軍[28]食;五審形勢,以圖恢復;六奮乾健之行,以作士氣。疏奏紹宗[2],嘉納召見。面諭曰:“爾[29]留心世務,乃有用之才。疏內以鄧禹自比,必有忠悃經濟,留在兵部候用。”旋授工部職田司主事。其冬,移蹕延平。時三關單危,禁旅稀少,公奏言:“不定營制,不簡精銳,任其逍遙逐隊,漫無紀律,兵雖源源而來,恐左右終無一兵。諺云:‘葵猶衛足,豈有萬乘而孤露無衛乎[30]?’”隆武[2]雖納其策,訖不能行。丙戌六月,魯藩棄浙,公特奏言:“藩籬已撤,溫麻邵建,處處皆瑕,即重兵阨險,猶虞不濟。況關兵撤回,安海四境,蕩無鎖鑰。忠義灰心去閩,當如避焚抉網,别任格人,以共濟大業。”蓋公當初上封事時,即以羈旅閩中,恐指臂不靈,兵食肘露為言。其時,魯王監國紹興,公謂:“魯國畫江而守,文武不憚征繕,宜下溫、詔[31],以兩浙委之,大兵惟當直取江右。江右披山衿[32]湖,可東提兩浙,西挈荊湖,南控閩粵,三方輻輳,據上游以望孝陵咫尺矣。不然,則急駐荊南,控湖北以制中州,引滇黔而接巴蜀。庶幾風雲空闊,豪傑必攀附而來。”至是復涕泣而道,若隕墜不能俟日者。所言皆人不敢言,內指斥要人留中不下。會汀報流寇攻[33]杭、永,公又切言:“汀之關兵不可不設[34],鄉兵不可不早圖[35],民困不可不救[36],寇警不可不防[37]。汀為嶺嶠咽喉,務令呼吸相應。陛下果移幸,臣當執殳前驅,捐驅為衛。”隆武[2]重諭之曰:“爾[38]慮深謀審,非掇拾要名者,談汀事尤鑿鑿井井,必能擔荷大事”。即改兵部職方司主事,畀以[39]關防,加敕令返汀辦屯練。公拜命,復奏曰:“陛下當雷厲風行,以速[40]利為勝,書籍器物繁重者悉置之,庶無濡滯。”紹宗[2]深然之。然汀州之奔,卒以書簏自隨,致清兵得躡其後[41]。嗚呼!公其前知哉。公以八月二日至汀,縣[42]報被圍,危在旦夕。汀帥周之藩催公速赴杭解圍[43]。公密白周帥曰:“大駕旦晚至,公其整師旅,扈駕踰[44]嶺,倘上杭不守,風[45]聲遙沸,駕[46]又復次,切慮變[47]生意外。魯先[48]解杭圍,即仝[49]扈駕耳。”主僕八人以四日發棹,舟次官畬,號召鄉勇,致書貞社,使固守待援。復[50]投檄諭賊營,單騎造其壘,賊酋張恩選及餘眾悉降。十四日入城,經畫就緒[51],星夜返汀,未至而閩關不守。紹宗[2]以二十七日幸汀。甫入行宮,即問李魯何在。汀守以往援上杭對。紹宗[2]惘然曰:“誰為朕借箸者?”蓋帝[52]方倚公如左右手也。壬寅味爽,城破駕陷。公聞變,未知駕[53]存亡,號哭還杭。九月四日,貝勒遣使[54]至杭,諭薙髮先謁,公怵以利害。公曰:“吾讀《易》。惟知致命遂志,他言毋污吾耳。”躬[55]詣道署,疾呼巡道傅天佑。寢[56]未起,公叱曰:“主辱臣死之日,豈臣子息偃在牀時耶?”拂衣歸。邑令楊維中持兩端,公歎曰:“吾初以二祖列宗恩育群黎三百年,犬馬猶知[57]識主,況人乎!吾不可死降城中。”自念在福員一成一旅,尚可有[58]為,思返山焉。及晡,楊忽約同行,公拒之。黎明負印敕出城,傅命追公,公不可。追者曰:“公不生還,當死還!”公曰:“死,自吾分,不罵逆賊目不瞑。”遂還,詣道大罵。傅曰:“通城百姓乞追公,謂將肆為害也。”公曰:“敗謀病主者不為害,致命遂志者顧為害乎?”乃[59]以頭觸門石而死。先是,前一日三鼓,公致貞社黃三錫書曰:“主上蒙塵,分當一死。魯未即死者,念程嬰之生,亦若杵臼之死”云云。公之返福員,固將有所就也。杭民慮公起義將屠城,且恐大帥索公急。有丁天相者,嘗謀嗣富室丁啟元。啟元生子天使,已有室矣。母子懇公勸止,公力斥之,事遂寢。天相銜恨。至是倡言煽眾,詣道乞追公,故有此變。甯化李徵君世熊曰:“論者以職方入山,圖返墜日,不知入城固死,入山亦死,早暮間耳。王炎午慮文山不即死,作文生祭之。炎午自釣名耳,於文山何與?丁某速職方以成其仁,職方自成仁耳,於丁某何與?又以公蘊欝經術,思一表暴于季世,譬操不死之藥,進腸胃已絕之人,嗚呼!晚矣。”世[60]以為知言。公死之日,諸生鄒宗善聞之,衣冠詣明倫堂痛哭,歸題詩衣裙[61],自縊死。同社之可考者,則有刑部主事[62]永定廬公日就、舉人沈公士鑑[63]、邑諸生溫公夢良,明亡,皆先後死,可謂極一時友朋之盛矣!予拜公墓,慨宿草荒蕪,宰樹零落,歷世久遠,無人揭櫫忠蹪以表其[64]神道,致使抔[65]土不彰。予居南距公鄉僅十五里,東距公隱廬二十里,而公墓[66]止距十里。三十年來及今乃始識之,其不埋沒於荒煙蔓草間者幾希[67]!公詩文有《燼餘集》行世。事蹟具李先生[68]世熊、劉先生有慶兩傳者已詳。謹捃摭梗概及傳[69]所未詳者以表於墓[70],他日勒之貞珉,過者知所式焉[71]。

[校註]

[1] 本文刊於《南社叢刻第二十三集第二十四集未刊稿》,柳亞子編,馬以君點,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行,1994年第一版,第290—294頁,題目為“明上杭李職方公墓表”,簡稱《<南社叢刻>未刊稿》。

[2] 紹宗——《<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隆武”。

[3] 五——《<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六”。

[4] 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思以”。

[5] 杭——《<南社叢刻>未刊稿》作“上杭”。

[6] 代——《<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其先代”。

[7] 有文學——《<南社叢刻>未刊稿》闕如。

[8] 月——《<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日”。

[9] 世母羅——《<南社叢刻>未刊稿》闕如。

[10] 穎——《<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慧”。

[11] 斬——原作“軒”,似誤,《<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斬”。

[12] 以婚姻——《<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心昏因”,似誤。

[13] “詹貢生” 三句——在《<南社叢刻>未刊稿》裏為夾註。

[14] 天——《<南社叢刻>未刊稿》闕如。

[15] 於——《<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子”,似誤。

[16] 顧公——《<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憲副”。

[17] 張中丞——《<南社叢刻>未刊稿》作“中丞張”。

[18] 結寨——《<南社叢刻>未刊稿》作“結寨縛屋”。

[19] 朂——《<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曉”。

[20] 部勒——《<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訓練”。

[21] 欲解散——《<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額解數”,“額”、“數”均似誤。

[22] 本——《<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體”。

[23] 黍——《<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暴”,似誤。

[24] □——該處疑缺字。

[25] 任——《<南社叢刻>未刊稿》作“以薦起”。

[26] 練土——《<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聯士”。

[27] 捐——《<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指”,似誤。

[28] 軍——《<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兵”。

[29] 爾——《<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汝”。

[30] 乎——《<南社叢刻>未刊稿》作“眾”,似誤。

[31] 詔——似誤,《<南社叢刻>未刊稿》作“紹”,擬改爲“紹”。

[32] 衿——《<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襟”。

[33] 攻——《<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遞攻”。

[34] 設——《<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早設”。

[35] “鄉兵”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汀之鄉兵不可不早圖”。

[36] “民困”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汀民困敝不可不早為之所”。

[37] “寇警”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汀寇充斥不可早為之防”。

[38] 爾——《<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李魯”。

[39] 畀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界山”,似誤。

[40] 速——《<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連”,似誤。

[41] 得躡其後——《<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躡發”。

[42] 縣——《<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而數”,似誤。

[43] 圍——《<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杭圍”。

[44] 踰——《<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逾”。

[45] 風——《<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則風”。

[46] 駕——《<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駕行”。

[47] 變——原作“生”,似誤,《<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變”,據此改。

[48] 先——《<南社叢刻>未刊稿》作“今”,似誤。

[49] 仝——《<南社叢刻>未刊稿》作“今”,似誤。

[50] 復——《<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又”。

[51] 經畫就緒——《<南社叢刻>未刊稿》作“經畫半月,屯練甫就緒”。

[52] 帝——《<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隆武”。

[53] 駕——《<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隆武”。

[54] 遣使——《<南社叢刻>未刊稿》闕如。

[55] 躬——《<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身”。

[56] 寢——《<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天佑寢”。

[57] 知——《<南社叢刻>未刊稿》闕如。

[58] 可有——《<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有可”。

[59] 乃——《<南社叢刻>未刊稿》作“遂”。

[60] 世——《<南社叢刻>未刊稿》作“時論”。

[61] 裙——《<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裾”。

[62] 事——《<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司”。

[63] “舉人”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舉人長汀沈公士鑒”。

[64] 其——《<南社叢刻>未刊稿》闕如。

[65] 抔——《<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坯”。

[66] 墓——《<南社叢刻>未刊稿》作“葬”。

[67] 者幾希——《<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幾希矣”。

[68] 具李先生——《<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具於李徵君”。

[69] 傳——《<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兩先生傳”。

[70] 墓——《<南社叢刻>未刊稿》作“公墓”。

[71] “過者”句——《<南社叢刻>未刊稿》作“俾弔古者有所興起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