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武 贅 譚 4

南 武 贅 譚 4

四十五

舊志立《鄉善》一門,或僅志姓名,或二字,或四字,不知何所謂善。今志依舊府志例,改為《鄉行傳》[1]。特於小序中發其凡。序云:“呜呼!鄉行豈易言哉?凡事可欺,國民不可蒙。鄉里善惡是非,鄉人視之如黑白然。非徒造一橋、築一路、建一亭、修一古刹,可謂之善人義士也。使此而稱焉,舊[2]府志所謂因攘奪而散粟者,其謂之何?府志《鄉行》有言,志所以信今而傳後,所有編輯,不惟其事惟其人,其人未善,事雖善弗取也。不則,一介之士不忍沒,一行之善不忍棄也。若愛憎任心,取捨隨意,非維世之意也。雖然,持論善矣,竊有難言。編者所知未必如其鄉人,而其鄉人[3]又未必人人如編者之心。況相隔數十年或百數十年,其事具在,其人雖未善,編者未必知,鄉人知之未必敢言。敢曰事雖善弗取乎?舊志列《鄉善》一目,類皆泛無事實,寥寥數字,或僅記姓名,存之不可,刪之不能。鄉人以鄉善之易也,紛然援[4]舊例以進。然舊志尚多散粟賑飢之舉,今則不外橋樑、道路、茶亭、庵廟,於是而編者益難矣。茲就舊志所載,以例[5]相從,依府志而編《鄉行》;新採訪所報僅僅[6]修建橋路亭廟者,附於[7]所修建之下,輯其卓有義聲者著於編[8]。”

[校注]

[1] 《鄉行傳》——指《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

[2] 舊——《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如”。

[3] 鄉人——《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鄉”。

[4] 援——《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依”。

[5] 例——《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類”。

[6] 僅僅——《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僅”。

[7] 於——《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見”。

[8] “輯其”句——《武平縣志•卷廿六 鄉行傳》(民國版)作“輯其較有義聲者入焉”。

四十六

舊志立《孝義》一門。其刲股癒親疾者,有鍾孝、鍾廷鸞、林大昇。親疾,籲天請代者,有鍾煌斗、廖應春、李夢烈。至石厚,則親歿未葬,值大帽山寇發,撫柩號痛,不離側。賊欽其孝,不犯而去。石尚珂,賊至負親以避。林捷春,幼喪母,年十四,賊執其父,將殺之,捷春願代父死,賊義而釋之。後父目雙瞽,以舌舐,父目復明。鍾鳳、李清皆讓產兄弟。新采訪旌表孝子如鍾國安、鍾燕山、鍾灝、李律,皆無事實。其餘則廬墓之孝子為多,今志《孝友傳》[1]序云:“《晉書》立《孝友傳》,多采奇行。夫孝友本乎天性,家庭庸行,不為人知,亦不求人知。孔子之聖,尚曰:‘所求乎子弟,以事父兄,未能孝友,豈易言乎?’故其稱閔子騫也,不過人不聞于其父母昆弟之言。孟子稱曾子,亦僅於將徹酒肉,必請所以問,見其養志,凡此皆庸行也。史官以庸無可紀,乃采其奇。如哭竹生筍[2]、叩淩湧魚、刲股愈疾、廬墓馴獸者[3]載之。更有效周公代兄而為減算壽親之事,更闌人靜,孰見而孰聞[4]之?又[5]廬墓而受孝名,揆諸人子之心尤所不安,是又有司不勉其庸,惟求其奇之過。人苟率其子弟之常,盡其職分之事。風淳俗厚,比屋[6]可封,固不在奇行也。至或處人倫之變,或丁世難之交,所以體親心、安親身者,又不得以安常論矣。”

今《孝友傳》有:林耀南,字隱山。袁畲鄉諸生。幼孤,事母不離左右。外出必定歸日,出告返面,一稟乎禮。嘗赴鄰鄉會課,將歸值太雨,友固留之。曰:‘吾告母今日必歸,恐老母懸望也。’至家衣盡濕,面母乃入室更衣。母疾,扶持抑搔備至。母歿,廬於墓側三年。縣令為具詳請旌。光緒二年,學政馮譽驥按汀試,選貢優行生,見冊無其名,問學官曰:“汝武平學有孝子而不列優行邪?”教諭瞠目不敢對。出令書吏促填卷。故事報名例索卷資數十金,至是不費一文。試列第一,會考中式。明年赴廷試,卒於京。又有陳寶,字廉浦,在城諸生。與兄珍[7]友愛。父經商潮州。繼母治家儉刻,以珍[6]多病,詬其懶,逐之。珍[6]不告人而去,或曰將往建邵。越日,寶知之,星馳百五十里,追及於畲心旅店。兄弟相抱哭,哀感路人。及歸,母以為要脅,忌益甚。一夜,珍告寶曰:“雞鳴俟我於碓屋。”如言往,兄曰:“吾不去,必死,反貽後母以惡名。我將往邵武,汝毋追也。”遂别。明年,寶鄉試告罷,入某都司幕,往台灣都司。湘人統領某為其同鄉,奉命剿匪,需文案,都司以寶薦。以功保縣丞。明年,統領調順昌遊擊。寶冀得兄蹤跡,與偕行。聞兄既物故,乃乞假負骨歸葬。父年老,侍養在家,究心醫理。父歿,以醫濟世,不受脈金,行之廿餘年不怠。茲二人者,一孝一友,可謂根乎天性矣。

[校注]

[1] 《孝友傳》——指《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民國版)。

[2] 筍——《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民國版)作“僅”,為“筍”之誤。

[3] 者——《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民國版)作“種種”。

[4] 聞——《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民國版)作“傳”。

[5] 又——《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民國版)作“至”。

[6] 屋——《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民國版)作“戶”。

[7] 珍——《武平縣志•卷廿四 孝友傳•清•陳寳》(民國版)作“瑚”。

四十七

武志《氏族》較杭志《氏族》為詳。杭《氏族志》由華分纂其志,主編專由口詢。武志《氏族》則劉幹事摶九負其責,一再致書各鄉、各姓,並登報徵求,故於遷徙之源流,傳世之遠近,戶口之多寡,以及今昔之盛衰,頗為詳核。余為《氏族志》[1]序曰:“古者宗法行,世系奠于小史,而氏族之辨嚴;後世宗法廢,譜牒作於私家,而氏族之别紊,蓋自六朝門第相高,妄為攀附,譜牒愈繁,真偽益雜。孔譜必祖孔子。而衛、鄭之孔無聞;顏譜必祖顏淵,而孔門弟子淵父子外,尚有六人皆缺;曾譜必祖參,而同時尚有同姓名者無傳。故歐陽修採諸家私譜,修《唐書•宰相世系表》,詳敘源流。按之史傳多謬,尚為世譏,何況其他?舊志不志氏族,今為此志者,非尚門第、誇望族也。考其始遷之時期,而知時局之變幻;稽其子姓之息耗,而知今昔之盛衰。居是邦者凜乎先澤之易斬,而保世滋大之不易也。圖所以積累而培養之,斯慶基永固矣。”“全縣調查得九十四姓[2],未報者三十餘姓[3]。以筆劃繁簡為次[4],所報源流可據信者摘載之,否則從略;未[5]報明者,只載居某村,約有戶口若干而已。昔有今無者[6],附於後焉。”

又為《書後》曰:“右編計九十四[7]姓,昔[8]有今亡者九姓。創編此志[9],曾迭[10]徵求各姓源流,傳世遠近[11],戶口多寡,並代詢附近小姓,更登報[12],速其送局,乃有報有不報。茲據所報及所知者載之。邑于唐置汀州,分設南安、武平二鎮,後改為場,居民必已繁庶,至宋乃升為縣。今查最舊之族,厥為何氏。舊志載何大郎世居南巌;而何族所報,言後唐明宗時,大郎始遷,不免微異。然在升縣以前。則一升縣時,太祖有宋甫三十五年,而北宋舊族,無一存者。其次為馮、鍾、熊三姓,來遷皆在南宋初。其傳至今三十餘代者,僅何、熊及南洞、上坪丘氏而已。餘皆元、明、清初始遷。明初遷來武平所之軍籍較為劃一[13],均[14]在二十至二十二代間。其姓都三十五,邑中所無者凡十八(賈、舒、車、艾、洪、危、徐、夏、翁、傅、陶、連、許、程、彭、鄔、董、歐)。清初遷武所,為邑所無之三姓(龍、盧、蘇)。至於邑中包、宋、尉三姓,己在若存若亡之間。他如舊志貢生首列許俊,必非軍籍之許,龍泉遠在龍參將未至之先。錢孔傅[15]則今無其姓。嗚呼!傳系豈易言哉!不特祝、向世襲所正副千戶至今無傳[16],為可悲也。天演[17]公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新種已來[18],舊種之能保存者,必根深蒂固壅護有加而後可,凡物皆然。觀於此,而吾民族可以思矣。”

[校注]

[1] 《氏族志》——指《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

[2] “全縣”句——《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全縣調查得九十五姓,已報明世系者六十餘姓”。

[3] “未報者”句——《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未報明者尚有三十餘姓”。

[4] “以筆劃”句——《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玆以筆劃繁簡為比”。

[5] 未——《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至未”。

[6] “昔有”句——《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其昔有而今無者”。

[7] 四——《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至未五”。

[8] 昔——《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附昔”。

[9] 創編此志——《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今志創編《氏族志》”。

[10] 曡——《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屢”。

[11] “傳世”二句——《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無此二句。

[12] 更登報——《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更登報再四”。

[13] “明初”句——《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武所明初來遷之軍籍,傳世較劃一”。

[14] 均——《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多”。

[15] 傅——《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博”。

[16] 無傳——《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無”,似缺“傳”字。

[17] 天演——《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世界天演”。

[18] 來——《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作“生”。

四十八

武邑有房長之制,以姓中行輩最上,年齒最長者為祠主祭。祠產厚者公備祭服、大轎,祭日則乘轎以往,禮至隆重。實則除主祭領胙而外,無能為直,芻狗而已。其人賢者什一二,不肖者什八九。平日衣食不給。至執賤役,甘居下流。甚者如范文正隨母嫁朱,長則朱為娶妻,所生之子冒承朱姓,值輩次最上,遂為房長,而其父歸宗,仍范姓也。此為近事,非托臆談。以此為主祠祭,不亦瀆祖宗而為族羞乎?蓋宗法之不行己久,不特大宗、小宗之無别,而且嫡庶之不分,往往嫡長之孫長於庶子,輩次上者必非嫡長子孫。且子姓愈蕃,輩次愈下。惟零丁孤苦之裔,輩次必高,流為賤役,固無足怪。夫所貴乎房長者,以其為一姓所尊禮,人格高尚,以之主祀,能通神明與祖宗之氣,類相接而來格;平日則公明正直,能斷大疑、定大事,而為一姓所稟命而服從也。竊謂宜變通其制,一姓中擇賢能而有德望者以為族長,一姓之事取決焉;各房則各擇其賢能而有德望者以為房長,一房之事取決焉。有事則責成于房長,房長不能決,則責成于族長,大則合眾房長而會議決焉。由此而家族自治,邪僻不生,爭執自少,風淳俗美,比屋可封矣。

四十九

帽村方氏,據《氏族》稿,始祖方肇基,為明方正學之族。永樂初,避禍由應天府[1]來遷。所謂避禍者,殆即成祖誅斬十族之禍歟?清乾隆中,有進士方連澗,舉人方逢聖、方國勳,其餘貢生庠士甚盛。方逢聖曾修譜一次,民國二十八年重修,固世族也。

[校注]

[1] 應天府——《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方氏》(民國版)作“江宁”。

五十

中堡石氏,據石家龍《氏族》稿云:“唐天成四年,石螽尾[1]、石琚父子從御定鼎入閩,遂世居苧溪鎮[2]海衛、龍巌等地方。”至宋季,始祖石宗盛由龍巌來遷。明有石斌,以貢任鳳翔府推官;石美中,以貢任感恩知縣。清代,石鳴舉於鄉。武科尤盛,舉於鄉者十數人,有第進士官副將者。按天成為後唐明宗年號,是時王氏據有七閩[3],無入閩之事。惟南唐保大四年,遣查文徽攻閩,克建、漳、汀、泉四州,以李仁達為福州節度使,福州唐故曰武威軍。石氏武威、渤海二望,其族望武威。所謂入閩者,或在是時歟?

[校注]

[1] 尾——《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石氏》(民國版)作“扈”。

[2] 鎮——《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石氏》(民國版)作“□”,缺字。

[3] 七閩——《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石氏》(民國版)作“閩中”。

五十一

高梧熊氏為邑望族。據熊大鎔鑄良《氏族》稿:“宋紹興十五年,熊宣任武平鈐轄,來武平。子六郎,自豫章奠居高梧,為熊氏始祖。歷年七百五十,當在宋光宗時,傳今三十一代。其間孝義、節烈、縉紳、文學頗盛。熊道行旅次拾遺金,返失主,聲動益陽;益陽令為勒熊道行拾金不昧碑於縣門。其子薦祀忠義孝弟祠。子姓蕃昌,載在今志《選舉》及各傳者,多其後人。”歷官自道、府、州、縣以下,凡數十人,惟科第尚缺。

五十二

礤徑高氏。自吾曹田村遷往,村中祗有高、丘二姓。明建文元年,高鵬舉於鄉,官歸安長洲知縣,遷往礤徑者。清光緒初高攀貢於廷。乾隆四十九年,上杭修學宮,其族人曾捐資相助,杭人准其回籍考試,給領花幣,往時家給人足,聞□禍後,丁口財力皆耗減矣。

五十三

巌前粱氏,始祖承斌。先世梁忠,自錢塘縣八角井遷上杭。八世至承斌,遷巌前逕口,傳至今十八代。舊志《義烈志》明天啟中死事之梁一騰即其族也。據杭川[1]粱氏譜:“六世旻,永樂末舉人;七世弼,永樂中進士;八世寬,天順中府貢;九世喬,弘治中進士。”是遷巌當在明中葉,而粱氏“氏族”稿云在明初,疑必有誤。故氏族稿從略。

[校注]

[1] 川——似“州”之誤。《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梁氏》(民國版)作“州”。

五十四

巌前莫氏,始祖君祿。先世有名十郎者,自廣東茂名遷上杭安鄉大園角後徙入杭,世為杭籍。明崇楨中築巌前城,遂徙焉。迄今傳世十一,戶口盈百。近日人材蔚起,莫希德以陸軍中將任軍長,其著也。往日上杭修志,希德所具履歷自稱上杭巌前人,蓋巌前雖屬武轄,舊日考試莫氏仍隸杭籍。且當日相地築城為杭令陳正中,區劃街衢分地給民為杭典史王賜爵,招徠眾庶為杭令盧躍龍,所費工料動用上杭河稅及院司道府縣協助外,不敷由二縣分派,杭令陳正中派往督役之楊魁春、郭之麒等十二人皆杭民。是雖武境,直視同杭地矣。

五十五

武所軍籍吾杭遷往者二氏:一為翁氏,始祖翁惟清,上杭紫金山腳逕美村人,明洪武中奉調駐所,以功封世襲將軍,今傳二十代,丁口二十餘;一為傅氏,始祖傅惠麟,上杭人,從軍駐所,有丁口二十餘。所謂世襲將軍者,大抵從五品初授之階說,已具於前。

五十六

居邑城者,舊有丁、凃、廖、沈、江之稱。今查丁、沈俱亡,凃氏亦僅數口。而江氏之居武所者,乃清順治中由永定來遷之族,是江氏亦亡矣。五姓之中,惟廖氏居東城大樓下,合族建敦本堂,固吾鄰村覺坊遷往者也。嗚呼!舊族之欲保世滋大,不亦難乎!

五十七

鍾氏《氏族稿》云:“始遷祖毅、密、齋、裕、中兄弟五人。宋高宗季年,由汀州來遷。先世曰會正,由虔州入閩,居白虎村,即今長汀縣。舊府衙內尚有馬氏墳,詳《汀州府志》。”按:《府志》未詳,又舊《府志》曰:“白石村,唐刺史陳劍所遷。”據長汀鍾達子覺言:“馬氏為唐刺史鍾全慕妻,曾隨夫至任。”全慕,《府志》列“名宦”。孫翱復為汀州刺史,迎養來汀,卒于任所,厝于衙內。是所聞異辭也。毅裔千一郎,為大溪始祖,人口三千有奇;密子秀為烏石崠始祖,人口一萬五千以上;裕裔念三郎為東邊始祖,人口二千左右。齋、中兩房居河坑、賢坑等處,二派人口亦在四千。民國十七年合建會正祠于縣城,為鍾氏總祠,今借為縣政府辦公所,因舊縣署既夷為平地,修復需時。全縣以鍾氏為最大之族,今志有傳者數十人。

五十八

黎畲蕭氏。據蕭鶴年友松《氏族稿》:始祖蕭紹輔,原名晉,字顯聞,元季官安福州同知。至正二十三年,陳友諒兵陷泰和,其弟繩武官永新州判,與二子均死難,遂由世居之王山改今名,隱本邑之豐田。子萬一郎移居黎畲杉樹塘創祠開基。十一世惟達遷建東祠,與始遷祠隔溪而居,人號東西二門。清代蕭龔以鄉舉宰廣濟,蕭超以進士宰藍田,俱有聲。民國初,蕭其章以革命著。余舊嘗為《武平蕭烈士傳略》[1]曰:

蕭烈士其章,字煥東,一字闇然,福建武平人。幼懷大志,溺苦於學,尤邃算術。已卒業汀州中學,入閩工業專校。會武昌起義,閩省響應,歸辦鄉團[2],維持桑梓。南北統一,改習[3]法政。贛寧事敗,與邑人劉占猷東渡日本,入明治大學。是時,袁氏誣逐元勳,解散國會,擅改約法,盜國之謀日著。孫中山先生於是有中華革命黨[4]之組織,一見烈士,奇之。三年九月,委回國規畫閩事,留閩垣一月,進行頗有端緒。以延平居閩江上游,可出建、邵與贛、浙會師,出汀州與兩粵會師,俯瞰閩垣,尤有高屋建瓴之勢,親往調度,謀挾軍隊舉義。事泄,緹騎大索,易服返省。省垣戒備嚴,黨中經濟又絀,奔走勞苦,倍蓰往昔。從弟其俊,肄業法校[5],勸之歸,不聼。一日,喧傳海軍校長蕭其斌被捕,旋聞得釋。訪悉,由駐日偵探電告,譯碼[6]錯誤。友人曰:“得非電告蕭其章誤[7]為蕭其斌乎?君盍慎之。”其俊再三勸,終不聽,且曰:“予非不知明哲保身之道。予去,則同志瓦解,數月之功墮於一旦。吾輩志在[8]國事而輕生命,一遇盤錯,朒縮退避,匪[9]唯無以對同胞,揆諸救國初衷,亦大相剌謬。”其俊歸,未幾,烈士被逮[10],時四年一月某日也。先是省中某巨紳為袒袁,派遣其私人某,東渡入黨偵秘密,在省陰使鄧某、姚某入黨,與烈士往來。既就逮,會軍、民長官鞫訊[11],時長軍政者為[12]李厚基,長民政者為[12]許世英,問:“何故革命?反對何人?”烈士曰:“予係[13]政治革命,非對於個人革命。軍政不良則革軍政,民政不良則革民政。”問:“受何人指使?在省同黨若干[14]?”則曰:“係出[15]良心之主張,無所謂指使。凡醉心民權者,皆吾同黨。今日殺某,而前僕後繼,賡續不絕,雖死何畏焉!”四月三日,與永春余烈士子雍同就義於屏[16]山。余名逢時,陸軍畢業生,與烈士受党中委託,分任福建支部事務,先後歸國。烈士任上游,余任下游,駐廈門[17],來省會謀。捕同時,監同獄,就義同日,葬同地。西湖山上有墳,翼然俯臨全湖勝境者,兩烈士墓也。元二之載,予與劉君[18]香亭同寓冶山東麓[19],得識烈士。今年香亭以其俊所作事略見示,乃捃摭而為之傳。論曰:袁氏陰謀蓄之既[20]久,至贛事定後而益逞。憂國之士,怵於禍至之無日,群謀所以防制之。舉國上下,酣嬉醉夢,瞢然罔覺。方斥為奸[21]亂,為病狂。事後追思,果何如者?今烈士死矣,共和再生,九泉[22]之下,亦可無恨!惟是陰霾彌漫,風雨飄搖,國民宜有[23]以廓清而奠定之。毋使死者抱無涯之戚也!

此傳作於五年在省垣開追悼會時。十二年,今國府主席林森任省長,題其墓碣曰:“余蕭二烈士之墓”。

[校注]

[1] 《武平蕭烈士傳略》——參見《念廬文存•卷五 傳•武平蕭烈士傳略》

[2] “歸辦”二句——與原稿作“歸辦鄉團”。《念廬文存》作“歸辦鄉團,維持桑梓”,據此改。

[3] 習——原稿作“司”,《念廬文存》作“習”,據此改。

[4] 革命黨——原稿作“革命”,《念廬文存》作“革命黨”,據此改。

[5] “肄業”三句——原稿作“肄業法政,勸之歸”。《念廬文存》作“肄業法校,勸之歸,不聼”,據此改。

[6] 碼——原稿作“文”。《念廬文存》作“碼”,據此改。

[7] 誤——原稿作“而誤”。《念廬文存》作“誤”,據此改。

[8] 志在——原稿作“重”。《念廬文存》作“志在”,據此改。

[9] 匪——原稿作“非”。《念廬文存》作“匪”,據此改。

[10] 逮——原稿作“捕”。《念廬文存》作“逮”,據此改。

[11] “會軍”句——原稿作“軍、民長官會鞫訊”。《念廬文存》作“會軍、民長官鞫訊”,據此改。

[12] 者為——原稿作“者”。《念廬文存》作“者為”。

[13] 係——原稿作“為”。《念廬文存》作“係”,據此改。

[14] 若干——原稿作“若”。《念廬文存》作“若干”,據此改。

[15] 係出——原稿作“本”。《念廬文存》作“係出”,據此改。

[16] 屏——《念廬文存》作“平”。

[17] 駐廈門——原稿闕如。《念廬文存》作“駐廈門”,據此加入。

[18] 君——原稿作“作華”。《念廬文存》作“君”,據此改。

[19] 冶山東麓——《念廬文存》原稿作“冶山”。

[20] 既——《念廬文存》作“已”。

[21] 奸——《念廬文存》作“好”,似為“奸”之誤。

[22] 泉——《念廬文存》作“原”。

[23] 國民宜有——原稿作“宜有”。《念廬文存》作“國民宜有” ,據此改。

五十九

余既作蕭烈士傳略後二年,又作《烈士鍾文傳》[1],曰:

自有清季世以迄民國七年間,士蒙革命嫌疑,斷頭[2]裂胸、身殉國難者何限[3]?然為[4]偵探誣陷,或為怨家中傷,雖卵毛鉤鬚事屬蔑有,亦必稍有風影。未聞維持學務,觸小小驕將之怒,遽遭奇禍,如武平鍾烈士之慘者也。

烈士姓鍾名文,字冶民。武平象洞人[5]。父國華,清廩[6]生。幼教之讀,穎悟異恒兒。出應童試,輙軼其曹。偶值清廷廢科舉,思遊學省垣[7]。一日,夜走數百里至漳,馳書告其父,父憫之,典產以供。陳寶琛長全閩師校,得烈士文[8],奇之,取列官費。期滿,以最優等第二人畢業。歸應巌前[9]崇正學校之聘,任職半年辭去[10]。赴省考入工業教員講習所[11],肄業二年[12],復以最優等畢業。充武平縣勸業員,倡設平民學校,手定章程。旋就縣立高小學校教職[13]。校長熊大鎔辭職,公[14]推繼任,益殫心力,在職二載[15],士論翕然。護法軍興,閩督李厚基好大喜功,慫恿[16]汕頭鎮守使莫擎宇獨立。由於[17]閩粵構釁,杭、武、永首當其沖。永定知事李德峻又張皇好事,請駐重兵于下洋等處,汀南之禍益亟。厚基布軍隊[18]於三縣。烈士鍳於辛亥之役,先期於[19]厚基,不許駐兵學校,已得報可。北軍團長王克悌率隊至[20],狼突進校。烈士方上課[21],執厚基令與之辯[22]。克悌不能屈,反怒而拘之。邑人士環請,不得。知事[23]胡獻璵再三為言,亦不允。詰旦,誣以抗軍通匪,押令槍斃。傾城士庶伏地號哭,至遮道不能行,獻璵為之泣下。克悌莫恤。卒遇害。時中華民國七年四月某日,年三十有一。邑人劉作華赴漳請卹,省長陳炯明手書“以身殉學”旌之。

論曰:王克悌區區北軍一團長耳,乃敢無罪而殺士,且殺專一辦學之人。至地方長官為之剖白[24],合邑人士為之哀求,悍然莫顧。專橫若此,何怪民怨沸騰、敗亡踵至乎!予[25]不識烈士,然武平自烈士遇害後,相與激昂憤慨,耰耡棘矜與北虜抗,卒驅[26]諸境外,庸是知烈士志行孚於人,人而以其死為可哀也。予既[27]采其事,入北軍萬惡史。烈士之友劉作華與予[28]同事省議會有年,自閩南聯合會歸郵寄事略,屬為之傳。為揭櫫大概於此。惟所述聞報辯論[29],與事實稍異,蓋本諸當日哀啟云。

今志《列傳》[30]於“怒拘”之下云:“知事胡獻璵為請,不許;勸學所長林紱庭聞訊,與邑紳劉光泰等入請,亦不許;再三請,乃許以不死,諸紳起謝,仍請從寬輕辦[31]。退而遇營長高廷斌于門[32],諸紳察其狀悻悻然。婉言請其疏解。既出,方謂可以[33]不死。詰旦,聞押令槍斃。諸紳錯愕,傾城遮道號哭,獻璵為之泣下[34]。竟遇害[35]。文罪不至死,克悌且許以不死,乃甘心尸無罪殺士之名。或曰,廷斌實惎焉。”此節舊作所未詳。蓋林協纂時為勸學所長,光泰則為劉幹事之父,皆身經其事也。

[校注]

[1] 《烈士鍾文傳》——參見《念廬文存•卷五 傳•武平烈士鍾文傳》

[2] 頭——《念廬文存》作“脰”。

[3] 限——《念廬文存》作“可勝道”。

[4] 為——《念廬文存》作“或為”。

[5] 人——《念廬文存》作“鄉人”。

[6] 廩——《念廬文存》作“廩膳”。

[7] “思遊”句——《念廬文存》作“思遊學省垣,父勿許”。

[8] “得烈士文”二句——《念廬文存》作“奇烈士文,欽其才學”。

[9] 前——《念廬文存》作“城”。

[10] 任職半年辭去——《念廬文存》作“任事半年辭職”。

[11] 所——《念廬文存》作“科”。

[12] 肄業二年——《念廬文存》作“二年”。

[13] 職——《念廬文存》作“員”。

[14] 公——《念廬文存》作“群”。

[15] 載——《念廬文存》作“年”。

[16] 恿——《念廬文存》作“惥”。

[17] 於——《念廬文存》作“是”。

[18] 布軍隊——《念廬文存》作“徧布兵隊”。

[19] 於——《念廬文存》作“請於”。

[20] 至——《念廬文存》作“至武”。

[21] 上課——《念廬文存》作“上課,聞報”。

[22] 辯——《念廬文存》作“辨”。 辨,通“辩”。

[23] 知事——《念廬文存》作“當知事”。

[24] “至地方”三句——《念廬文存》作“至合邑人士為之哀求,地方官為之剖白,俱悍然莫顧”。

[25] 予——《念廬文存》作“余”。

[26] 驅——《念廬文存》作“敺”。敺,同“驅”。

[27] 既——《念廬文存》作“已”。

[28] 予——《念廬文存》作“余”。

[29] “惟所述”二句——《念廬文存》作“惟所記聞報辨論,與事略稍異”。

[30] 《列傳》——參見《武平縣志•卷廿二 列傳》(民國版)“鍾文”條。

[31] 輕辦——《武平縣志》(民國版)作“辦”。

[32] “退而”句——《武平縣志》(民國版)作“退遇營長高廷斌”。

[33] 可以——《武平縣志》(民國版)作“文可”。

[34] 為之泣下——《武平縣志》(民國版)作“泣下”。

[35] 竟遇害——《武平縣志》(民國版)作“竟遇害,年三十一”。

六十

邑中王氏除武所舊有軍籍一派,丁口五百有餘外,餘皆祖元撫民令王均德,有墓在豐田金絲礤。均德載舊志《薦辟》,撫民令,不知何官?其《氏族稿》[1]:均德號千四郎,“元初值寇亂,統十八寨民軍[2]平之。邑[3]愛戴,遂住歸郡里桑梓坑。生十子:萬一至萬十郎,俱居中正區[4]。五代後,分遷本縣各村[5],惟五房遷上杭才溪及粵之惠州散居[6]。”本邑者迄今二十七代,丁口一萬五千以上。居大埔村等處為萬三郎裔,吾友王漢卿即此派也。漢卿居鄰粵之鎮平,曾應鎮平縣試,奪前矛[7]。鎮平人以其冒籍,擯之。光緒二十三年,選拔武平學貢生。明年朝考一等,以七品小京官用。改革後,考取第二屆甲等知縣,分發浙江,署龍泉縣。甫四月,丁內艱歸。再出,委署天台,未抵任。晚居汕頭,任廣東東區[8]綏靖公署諮議。性剛直豪邁,酷好詩,援筆立就,尤喜和韻,往往至二三十曡。自言平生每事不若人,有“過去匆匆都是我,算來事事不如人”之句。惟執筆為詩文,則又目無今古,惟我獨尊矣。晚年欲自作傳,亦猶編詩,不願他人作序,而以《詠懷詩》弁首也。二十五年卒於汕[9],年六十九。自撰墓聯云:“桑柘影前留履跡,梅花香裏寄吟魂。”所著《是亦政齋詩抄》六卷,已編未印行。印行者《虎林同聲集》、《落葉詩》、《情界漫草》。尚有《和友人秋興八首》、《十二曡韻别存》未印。今志列《文苑傳》[10],集具《藝文志》[11]。

上年予曾題其詩卷云:“詩以窮益工,惟窮乃多暇。江山助詩豪,遊屐恣上下。賦物靜入微,詠古深得罅。精思廢寢食,冥索忘晝夜。非窮無此閑,非暇焉入化。俗士入宦途,茲事中道罷。奔走要津門,不媒賤自嫁。孜孜講鑽營,奚暇談陶、謝。君亦宦途人,臭味異鮑麝。盛氣旁無人,雄才大可霸。和我五十詩,幾方李杜駕。遊稿積數寸,字字酒漿{酉窰}(=醡)。秉燭讀連宵,燒跋幾條樺。湖山足嘯歌,傀儡供笑罵。擲地金石聲,入孔水銀瀉。酸鹼與世殊,鋒芒令人怕。七言律尤工,别築長城跨。角韻屢出奇,用兵不厭詐。草堂接謦欬,劍南相枕藉。直可倒一時,何止避三舍。昔君初入浙,一官龍泉借。匆匆哀絰歸,急急簿書卸。重游武林山,聽鼓幾冬夏。性不拇逢迎,聲未免叱吒。雖負牛刀才,朊仕無姻婭。寂寞久賦閑,有類長休假。問君胡不歸,味豈倒噉蔗。愛此山水區,絕少西湖亞。故山烽火連,萬畝荒{禾罷}稏。況無田可歸,樂土聊墨稼。吳山第一峰,高踞張吟榭。東坡不弈棋,醉翁或九射。茶用文火煎,酒向武負貰。六橋几案間,遠勝騎驢壩。一官水上漚,得喪何足訝。獨有吟中趣,樂事真無價。詩豈能窮人,玉汝天麻迓。閑中吟詩多,琳瑯堆滿架。他年賦遂初,萬口爭膾炙。磊磊靈巌山,名高埒太華。”漢卿名宗海,别署重經、滄海客,拔萃後,曾渡南洋遊歷云。

漢卿《情界漫草》因在汕納蔡姬蘭芳,其友蕉嶺鍾心田贈以四絕句,依韻答之。索和以同人。凡有和章,輙逐一作答,曡至四十六次。自序謂曡至三十、都一百二十章者,為付印時所計,其後尚有陸續增入也。《答鍾心田》云:“敢學王孫醉綺筵,風流畢竟異華年。只因暖老須燕玉,似鐵寒衾怯獨眠。非關彈鋏歎無家,怪底芝蘭一再花。孽海情緣根早定,憑君莫笑夢繁華。”“黔屢許嫁奈貧何,廡下扊扅怕聽歌。敢為新人忘故劍,淒涼回首淚痕多。莫教修飾豔妝凝,奢侈由來本敗徵。溫飽不求槐蔭遠,相期助我繼王曾。”予曾三和而三答。其後匯為《情界漫草》,寄予潮州,屬為之序。譜《賀新郎》一闋題其卷云:“樂事人爭羨。喜今番,唱酬盈帙,别開生面。滄海重輕仍作客,一種閒情奚遣。且寄興、蘭香玉軟,館舍衾裯溫護處,更梅花紙帳重重襯。紅日上,莫留戀。”“妖憨為助吟懷健。一聲聲、唾壺擊碎,詩心尚遠。多少同聲齊翕應,我亦狂歌未免。也算得、催妝卻扇。讀到人間天上曲,恐金樽酒滿猶嫌淺。香草詠,玉台選?”予以“情界”二字不甚合,擬易以“遣情”二字,而漢卿不用。未一年,而反目離異,老夫少婦豈能相容?不數月,而漢卿謝世。讀“孽海情緣根早定”二語,當成詩懺矣。

[校注]

[1] 《氏族稿》——指《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民國版)“王氏”條。

[2] 軍——《武平縣志》(民國版)作“兵”。

[3] 邑——《武平縣志》(民國版)作“邑民”。

[4] 區——《武平縣志》(民國版)作“區域”。

[5] 分遷本縣各村——《武平縣志》(民國版)作“散居本邑各處”。

[6] 散居——《武平縣志》(民國版)作“等處”。

[7] 矛——似當為“茅”字。

[8] 廣東東區——《武平縣志•卷廿三 文苑傳》(民國版)“民國王宗海”條作“東區”。

[9] 汕——《武平縣志•卷廿三 文苑傳》(民國版)“民國王宗海”條作“汕頭”。

[10] 志列《文苑傳》——參見《武平縣志•卷廿三 文苑傳》(民國版)“民國王宗海”條。

[11] 集具《藝文志》——參見《武平縣志•卷廿一 藝文志上 書目》(民國版)“民國”條。

六十一

北門李氏,支派甚繁。以城北一派為最,人口逾萬,志傳人物多出此派。始祖仕誠,與永平始祖仕珊為兄弟。據其氏族稿,皆出唐西平王李晟第十子憲,十五傳至孝純。生仕珊,基永平鷺下,蕃衍於邑南黃心畲,人口逾千。今志之《列傳》李鴻,即其族也。仕誠肇基城北,蕃衍於各鄉者不下三十村。各建祠堂,以肇遷為始祖。明代合建孝純祠於昭[1]信。名宦第李氏則祖元縣尹李實。由上杭遷來者,則有火德派三支,以仲十郎派為最,丁口千人。又有木德派一支。至菊坑始祖李孝禮、崠背始祖念一郎、巌前始祖萬十郎皆未報告,不詳何處遷來。今志《文苑傳》之李夢苡,為菊坑派。别有武所軍籍始祖李申,撫州金溪人,丁口不滿百。尚有武所富家壩八房聯祠,今存其七,約共人口二千五百有餘。今志李劉氏,壽一百二十二歲,為邑中年壽最高之人,居浩甲村,即此聯祠中之第八房婦也。

[校注]

[1] 昭——《武平縣志•卷七 氏族志•李氏》(民國版)作“招”。

六十二

北門李氏。西門王氏。南門則鍾氏為多。三姓幾占全城十之八九。西門王氏為均德子萬九郎房,累世殷富。咸、同兵燹,焚餘屋基灰牆堅固,當日建築宏巨,猶可想見。嘉、道間,王鄞舍尊師重道,延象洞諸生謝翔河教其二弟。翔河家事皆陰為料理,不令之知。值端午節,翔河返家,則一切度節用品皆具。平日家用亦然。其家初以為翔河自備,至是始知。感其殷勤,專一教授。鄞舍自守閽,客訪其弟,必詢明乃接見。夜則備師、弟點心,弟眠而後就寢。一夜,弟早眠,促起點心,弟慚愧自勵。二弟一名啟文,舉於鄉;一名啟圖,成進士,授主事。俗傳:鍾某歲暮以青衣詣其家,質銀千兩。家人以一件衫焉值千金,其人曰:“恐汝家覓不出此衫也。”鄞舍聞而感憤,遂一意培植二弟。流俗無稽之談,未足據信。惟鄞舍待師之周,至久敬信,高出紈絝輩萬萬矣。

王啟圖,字慎齋,父玉瑚。三歲而孤,事母劉至孝,富而好施。乾隆末歲,設粥廠以賑飢民,全活甚眾。祀忠義孝弟祠。啟圖兄弟十人,居季,與兄啟文皆庶出。母廖,遺腹生啟圖,生資不及啟文,而刻苦力學過之。道光十五年,先啟文二年舉於鄉。二十年成進士,授吏部主事。是年,其師謝翔河始舉於鄉。明年,啟文會試在都,酒後失言,為人所陷,致累其弟並革職。曩在北[1]平汀館聞前輩相傳:啟圖恂恂儒者。其兄使酒任氣,醉後誤闖同巷某甲家,吵嚷呼妓,鄉友掖之歸。翌日,甲至館思討一體面,其兄反惡言相加,以致涉訟。甲有戚友某乙,曾官廈門廳,出面筵請和解。京俗多召相公,侍酒相公者,優伶也。酒半,乙將其兄弟及相公鎖閉。時汀館有官御史者,聞之,以乙擅拿命官,星夜具奏。明日,乙始以挾優飲酒,送其兄弟並相公至兵馬司,卒致兄弟及某乙兩俱革職。啟圖與兄歸至贛江,秋夜月明,啟圖在船首慨歎,謂:“此行為何事?歸家何以見老母?”其兄乃吞金死。相傳如是,信否未審,不敢據以入志。然遺詩有云:“虛抱葵心無暖日,逆來羊角有狂風。浮雲都向銀河掩,冷箭難為鐵甲披。忘機未審蛛絲巧,涉險方知兔窟多。松柏猶存空勁節,江湖雖遠總恩波。”遭枉受屈之情,見諸言外。後援例捐復,咸豐十一年復入都。同治八年旋里,不復出。詩有《贛江舟中有感並贈周南岡同年》云:“曾記當年此地經,故人猶是□[2]離群。一心未白空存我,兩眼垂青只有君。往事升沉同逝水,天涯聚散總浮雲。寒江寂寞西山晚,鴉噪蛩吟不忍聞。”“卅年中事自悲歌,舊淚征衫細撫摩。知識真為吾輩累,困窮偏在故人多。遇歸數命天難問,親尚康強老奈何。慚愧半生愁裏過,讀書也算是蹉跎。”“著鞭偏早補牢遲,後路窮通未可期。司馬史終遊俠傳,少陵集半旅愁詩。敢因白簡生尤怨,畢竟黃金作主持。楚水吳山都閱遍,酸鹹臭味兩心知。”《歲暮感事用葉靄臣韻》云:“田園寥落一官求,豈為浮名作遠遊。極目燕雲皆北向,關心汀水獨南流。八旬有母思黃髮,五十為郎笑白頭。惟有潔身歸去好,漁歌唱晚武陵洲。”蓋咸、同間,邑城迭陷,家業蕩然,時老母尚在堂也。晚年掌教府城龍山書院,行端學粹,士論翕然,郡守劉國光撰著多出其手。因病歸,光緒十年卒於家,年七十一。子本昭,官杭州府經歷;善昭,歷任廣東某巡檢、海陽典史;正昭,諸生;聲昭,字芷駿,歲貢生,重游泮水。二十九年,八十有七,輯殘稿,僅得詩五十餘首,文五篇,為《勵心堂集》。今志列《文苑傳》。聲昭於印集完後,是歲卒。

[校注]

[1] 北——原稿作“此”,似為“北”之誤。

[2] □——原稿此處缺漏,似當為“雁”字。

六十三

縣考棚在西門城腳迤南,前為大門,有廳,兩廊為試童坐號,中為堂,後廳别左右耳房。同治十三年,邑紳王啟圖倡議募建。今為縣立初級中學校。予問邑人士:“舊日試童千數百人,或多至二千人,豈遂無考棚乎?”曰:“有之,在城隍廟前街路外,今為區立小學第二校園。”予嘗往視,則偪窄無十丈地。予謂此何以容多士,詢之,乃知初場命題,試童領卷在外寫作,交由禮房匯收;二場以後乃由縣署大堂花廳面試。掄才大典歷六七百年,草率如是,無人過問,亦可笑矣!王吏部倡義建築,可不謂知務乎?

六十四

武平文化頗不落後。設有中學二校:一為縣立初中,在舊考棚;一為靈巌初中,在巌前城外,校舍新建築。有中心小學二十七所,國民學校一百三十餘所,其經費皆取迷信、消耗兩嘗充之。所謂迷信者,為迎神之款;所謂消耗者,為神會酒食之款。始於二十二年。由鍾紹葵任救鄉團團長時,撥充城區中心小學校有田谷一千餘石為最多。其餘五六百石,少亦一二百石,經費頗裕。以此項迷信、消耗之款,撥作學校之用,最為適宜。其留學外國者,有高梧賴其芳,在美國大學畢業,得博士位,發明軟玻璃,受中國教育獎勵金為最著。至謝協纂五子鳴珂、成珂等,皆畢業大學,亦翹楚也。

六十五

五年省頒《修志通例》有外交志。邑處山僻,無外交可言。清光緒中,始有外人至縣傳教。一為天主教,光緒二十六年設教堂於縣東門外,購地建築聖堂學校洋房,規模弘敞。分設聖堂公所於巌前所城、下壩、六甲、東留、孔廈、山峙等處。縣城教堂為汀屬總教會所在地。今設有崇實小學校一所,遵照我國教育部章程辦理。上年曾設惟一中學校,十五年呈報中央教育部核准備案,十八年停辦。附設有診療所,由教會修女充醫生,為人治療,不受報酬,貧民則並施藥,不取費。一為基督教,光緒二十八年在縣城東門橋東購屋倡設教堂。嘗辦小學及幼稚園,今己停辦。民國初,推及六甲。十二年,由嶺東大會撥款及英教士資助,在六甲購地建築教堂,惟無傳教士常駐。故邑中基督教未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