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丰楼杂记 卷七(下) 闲夫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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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丰楼杂记

卷七(

二十九、蝙蝠

蝙蝠,动物学称为翼手类之哺乳动物。《唐韵》:“蝙为布玄切,音边,方言读上声,音匾。”吾乡呼为“婢婆子”,不知何所取义。俗谓盐鼠所化,其鼠伏人家厨房暗秽之地及阴沟等处,疑即《正字通》、《本草》李时珍等所谓鼹鼠。《正字通》云:“以常偃伏,名鼹;以其阴穿地中而行,名隐鼠;以其起地若犂,名犂鼠。鼹则通称。”吾乡呼“盐老鼠”。盐,鼹,一声之转。陶隐居曰:“鼹鼠一名鼢鼠。”《说文》以鼢为地行鼠,伯劳所化。不云蝙蝠为鼠所化。《说文·鸟部》:“鸓,鼠形,飞走且乳之鸟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引《汉书音义》:“飞鸓,飞鼠也,其状如兔而鼠首,以其飞也。”疑即蝙蝠。而《尔雅·释鸟》有“鼯鼠,夷由。”郭注谓:“状如小狐,似蝙蝠,肉翅,飞且乳,亦谓之‘飞生鼠’。食火,能从高赴下,不能从下上高。”说者谓即《说文》之鸓。《尔雅》别有“蝙蝠”,则以鸓为鼯鼠者近是。《尔雅·释鸟》云:“蝙蝠,服翼。”郭注:“齐人呼为蟙{虫墨},或谓之仙鼠。”扬子《方言》:“自关而东,蝙蝠谓之服翼,或谓之飞鼠,或谓之老鼠,或谓之{∣興山∣}鼠。”《方言》以蝙蝠为飞鼠。《汉书音义》以鸓为飞鼠,又似蝙蝠,即鸓。众说参差,殊难画一也。其粪用以入药,谓之“夜明砂”。《本草》:“以其食蚊,砂皆蚊眼,故能治目疾。”云。

相传笑话有云:“麒麟诞辰,百兽来贺,独蝙蝠不至。走马召之,则曰:‘吾飞禽也,麟乃毛虫长,焉能召我?’他日,凤凰生辰,群鸟毕集,蝙蝠又不至。以雁书征之,则曰:‘我四足兽也,凤为羽虫长,汝百鸟从之,吾不从也。’是之谓兽不兽、禽不禽。按《乌台诗案》载苏舜举答东坡云:“闻一小话,燕以日出为旦,日入为夕;蝠以日出为夕,日入为旦。争之不决,诉诸凤凰。”此凤召蝙蝠所本也。又《正德会经》云:“譬如蝙蝠,人捕鸟,则入穴为鼠;人捕鼠,则出穴为鸟。”是蝙蝠不禽不兽之笑话,古矣!

三十、狗

《韵会》引《荀子》:“鸡㺃,字作㺃。”《埤雅》云:“狗从苟,故狗、苟同音。”而世之言苟且者则曰狗苟。韩文云:“蝇营狗苟,驱去复还”是也。有书生官知县,好征引书句,乡人送贼,官问:“盗何物?”乡人以盗棕对。官曰:“《论语》云:‘夫子之盗,棕恕而已矣。’”立释不治。朔望行香,遇讨饭食者。官曰:“是真可恶!子曰:‘朝闻讨,夕死可矣。’”遂严治之。诸如此类,不可胜纪。未几,其人死,阎王见而责之曰:“汝信口乱吠,当罚汝转生作犬。”其人曰:“如作犬,愿为牝。”阎王问故,其人曰:“《曲礼》不云乎:‘临财[1]母狗得,临难母狗免。’”阎王不觉失笑。此人咬文嚼字,至死不悟也。

[校勘]

[1] 原稿“则”,径改。

三十一、三代不读书变狗

谚云:“三代人不读书会变牛,三代人读书会变狗。”牛,言其蛮也;狗,言其穷也。俗语动云“狗班穷”,又云“狗多无敢穷” (按方言呼为“么”。《后汉书·冯衍传》:“者毛食。”其音最古。“敢”字方言有音无字,姑以此代之。其义解作“如此”之意,若正音之“这”字。)狗之言穷,书传无征。狗于畜属金,于《易》为艮,皆无穷义。汉灵帝时,狗着进贤冠、带绶。齐后主时,狗为开府仪同,雌有“夫人”、“郡君”之号,俨然厕诸搢绅朝列矣。狗何尝穷哉?且杨得意为狗监、李延年给事狗中,见于史汉。而司马相如少好读书、学击剑,其亲爱而字之曰“犬子”。季札适卫,与蘧瑗、史狗,狗固未尝不齿于人也。惟魏明帝时,何晏、邓、丁谧谓之“台中三狗”,时有“二狗崖柴不可当,一狗凭默作疽囊”之谤,默者曹爽小字也,此则为詈骂之词。然桀犬吠尧,各为其主,亦固无责焉耳。殆以其见缁而吠,投骨则争,其性贪利乎?然茫茫世界,何非狗类?苟有机可乘,纵入狗门、钻狗窦,恐人皆争先而惧后也。若郑人讥孔子“累累若丧家之狗”,此则真穷耳!然穷在丧家,非穷在狗也。遇汉祖而功成,随淮南而仙去,将求为狗而不可得,狗岂穷哉?又上海某洋园门外悬牌大书“洋狗及中国人勿入”,国人见者大愤,谓比吾中国人于洋狗也。然吾观今日吾国人之生命,其价值比洋狗不若,苟得保护如洋人之爱狗,亦幸矣!噫!

三十二、养子女不教如猪牛

谚又云:“养子不教如养牛,养女不教如养猪。”牛,言其蛮,已见前谚;猪,则言其仅以卖钱也。然牛虽蛮,尚能为主耕田。吾见人家子弟,祖先遗田而不能耕,骄奢淫佚,口食山崩,不数年、十数年而荡然澌尽。老疏有言:“子孙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世俗于子弟知养而不知教,徒为子孙作马牛。广积金钱以为造孽之资,亦何苦乎?以牛相比,其不及远矣!至若婚姻制度不改良,视同买卖品,比诸养猪,良然。然亦思猪已卖出,吾钱已得,吾责已卸,脱然无累。女虽嫁出,脱或闺门不谨,好吃懒做,为里党羞,人且指而目之曰:“此某某女也。”于吾得无累乎?故吾为俗谚易其辞曰:“养子不教毋宁养牛,养女不教毋宁养猪。”当较切当也。

三十三、山狗

粤人呼挖坟售卖者曰“山狗”。大埔锺雨农明经(兆霖)《菜根堂集》有《哀破墓行》一篇,信有关世道之作。狗乎!狗乎!何不幸而受此辱乎?诗云:“凤凰台背何家墓?墓碑倒地无人扫。轩昂宏壮大家坟,郁郁佳城竟不保。四隅石界三尺长,朱镌刑部员外郎。基址纵横三亩许,石发新硎鉴发光。此坟不是历年久,如何委坏使速朽?必有人焉颠仆之,彼何人斯曰山狗。山狗瘈毒甚于豺,胆敢剖棺更灭骸。墓门逐将故鬼去,土圹迎将新鬼来。一年不祭伐其树,二年不祭动其墓。数年不祭他人居,子孙即来不知处。安得风厉良有司,捕此山狗烹醢之。一狗头悬群狗惧,狺狺走圹不噬尸。吁嗟乎!泽及枯骨周圣人,有司屠狗如其仁。”按命名之义,狗见骨则噬,发冢之人见旧坟未扫,始仆其碑;无人过问,则去其碑;已乃挖其骸骨抛弃之,而卖其坟,有类于狗之囓骨。以坟多在山,故呼山狗,是以潮人扫墓,必以油硃填新墓碑也。

三十四、猴性淫

友人言猴性最淫。乡人有畜雌雄猴者,其初旗鼓相当,跳踉躩跃,出入必俱,甚相得也。久之,雄渐瘠弱,状甚颓唐;又久之,形容枯槁,面目消瘦。而雌嬲之不置,始求免战,不许,继图避敌。雌则惟知求牡以遂其欲,其雄往往藏匿器物中,以两手护其首,时如入定老僧,时如待死病汉。人见之则摇手,作勿宣扬状。雌尚日逼不休,卒至于死,雌亦不食以殉。嗟呼!世之少年伉俪,旦旦而伐者,可以鍳矣!虽然,吾见鸳鸯交颈,两耦无猜,比翼鹣鹣,誓同生死。不知节欲,日事丧,以戕其生。抔土未干,琵琶别抱,蚩蚩者流,比比而是。其视此猴之饿死以殉其雄者,其贤不肖又何如邪?

三十五、鼠族大会

群鼠苦猫之残暴,相传尝召集种族大会,筹议抵制之策。甲鼠提议将铃系猫颈,猫动则铃鸣,合族得豫备逃匿,免被捕杀。众皆称善,鼓掌之声如雷。主席问:“谁敢任其事者?”群鼠面面相觑,噤不敢作声。会场之上,黯然不欢,提议者亦面如土色。一场大会议,遂无结果而罢。群鼠以种族生存关系,将效北山愚公移太行、王屋二山之故智,誓自身而子孙而曾玄云仍,必求所以抗敌之策。于是思之思之,鬼神通之,乙鼠得一策。召集第二次种族大会,届期乙放言曰:“以吾侪弱小种族,万不能以力胜敌。往者甲议系铃,用以自卫,策无善于此者,惟无敢挺身出任其事,遂尔中止。今吾思得一策,略倣倮虫长张猫之法而变通之。倮虫长之张猫也,用竹丝所制纸糊之灯笼,纳鱼类食物其中,略小其口,使能进而不能出。其体圆而质软,猫噉食物已罄,欲出不能,稍一挣扎,则灯笼辗转如滚球,卒至被捕。吾今所用之灯笼口当更小,敌不能入,已纳鱼类香饵于中,以铃索环其外,敌见鱼类香饵,探首其中而不能入,则怒而奋威,机关一动,则铃索系其颈,不得脱。”族众从之,猫果中其计。群鼠遂穿墉跳梁,囓箱倒箧,为所欲为。猫一举动,则颈铃丁当,群鼠散伏无。猫虽暴,无如何也。鼠之族终年不损一口,而生齿日繁,以为聚族而居,可以无所顾忌矣。无何,日久索朽而断,铃遂解脱,而群鼠不知也。一日方会食,猫突至,猝不及防,被杀数头。猫桎梏[1]久,积忿不平,伸其残暴之威,一发而不可制,东搜西索,一日杀数十鼠,旬月之间,几无噍类。呜呼!鼠辈虽黠,终取杀身灭族之祸而已矣!

[校勘]

[1] 原稿“梧”,径改。

三十六、虎与妇

某老先生教子甚严,闭置一室,不令与人相接,以故年十四五尚不辨牝牡。一日,携城市,见裙钗鬟鬓,美丽成群,緑緑红红,妖艳夺目。其子私问:“此为何物?”其父曰:“此虎也,性最恶,喜食人。外貌虽美,中心甚毒,故有‘胭脂虎’之号。古来少年死于虎者伙矣,最不宜近,近之,则必为所吞食。”其子曰:“儿看之甚温柔可爱,苟老是乡,虽死吾不畏也。”其父归而叹曰:“坏矣!《孟子》曰:‘食色性也。’又曰:‘知好色,则慕少艾’,有是哉!”或谓某老先生以虎吓其子,欺人乎?自欺乎?《韩子外传》载:“孟子少时问:‘东家杀猪何为?’其母曰:‘欲啖汝。’旋悔失言,买肉食之。”以童子甫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今某老先生毋乃蹈教子不信之弊乎!予谓方言妇与虎同音,某老先生途中所言,以口宣非用笔述,吾不知其所以告其子者,虎乎?妇乎?夫女色杀人,有甚于虎者,又岂但苛政猛于虎已哉!使孔子闻之,当必更诏小子识之也。

三十七、虎与财神

至猛鸷之兽,莫过于虎,故谈虎者往往色变。马蒙虎皮,而敌为之却;狐假虎威,而兽为之走。凡称虎贲、虎士、虎将、虎臣者,皆形其威武也。张甲、李乙皆惧内,二人相遇。张甲谓李乙曰:“闻君怕老婆,有之乎?”李乙曰:“我何尝怕他?特他不怕我耳。然吾闻君畏尊夫人更有甚焉者,谚云:‘乌龟莫笑鳖。’汝我何得相笑?”张甲曰:“汝便畏老婆,我在老婆面前同老虎一班。”甫说至此,而甲之妻适从后至,瞋目作色言曰:“好,好!汝同老虎一班。”甲柔声下气答曰:“是,是。我说,我同老虎一班,你是财神老爷。”甲之妻婉笑而去。盖俗祀财神为一人虬髯怒貌,执鞭骑虎,《封神传》所指为赵公明者也。足见世无不可制之物,暴戾如虎,乃有能骑之者。幸而张甲才高口捷,随机应变,对答如流。否则狮子一吼,声震如雷,方将溺虎头、食虎肉,虎且俯首帖耳而不敢动也。旁观亦当为出一身冷汗矣!

三十八、物类相制

物类相制,有极奇妙者。飞空之鸟,能捕水底之鱼;水中之族,能捕飞空之鸟。若獭与鸬鹚,因无论已。山中有一种小鸟,能入水捕鱼,乡人呼为戏子(方言读“戏”如“气”)。吾初疑此鸟羽毛作彩色,如戏衣然,故呼“戏子”。其实不然。盖字当作“翠”音之转也,按《尔雅·释鸟》:“鴗,天狗。”郭璞注:“小鸟也,青似翠,喙红,项下白。食鱼,江东呼为水狗,亦名翠孥。”《正字通》:“又名翠碧鸟,与翡翠为两。”陆龟蒙诗:“红襟翠翰两参差,径拂华上细枝。春水渐生鱼易得,不辞风雨坐多时。”又崔德符诗:“翠裘锦帽初相识,鱼虎弯环掠岸飞。”并指:“鴗首,此鸟《本草》名‘鱼师’。”《尔雅翼》谓之鱼狗,又名鱼虎也。是当呼翠子,当即郭注“翠孥”之意。又有一种名鱼䳺,羽毛白[1]色,凝翔空中,突下水底捕鱼飞去,不知《尔雅》属何鸟也?《本草》:“穿山甲为鲮鲤之皮,此为水族而栖,喜食蚁,故其肉带蚁腥。食时必割断其舌而倒悬之,使流去其血,则无腥臭矣。鲮鲤于日中吐其舌于石上,蚁闻腥臭,群聚舌上,乃卷而吞之。”又有一种土名石鲮(方言读上声如“冷”),为蛙属,形似田鸡,而足比田鸡多一节,腹背有刺。据《异鱼图赞》:“吞舟之鱼,其名曰‘鲮’,腹背有刺如三角菱。”然石鲮腹背虽有剌,固小物也。又字典载:“石鲮,药名,不详何物。”又不读“令”,上声,当亦非此种。石鲮肉味与田鸡无异,惟食时所盛之器,不宜含生水。一挟生水,便令人小便闭塞,食者不可不知。石鲮[2]能捕飞鸟,日中倒卧石上,露其白腹。飞鸟疑为食物,见而啄之,彼乃以足爪鸟之翼,滚转其身,曳入石中。以其后足三节,比蛙为长,便于跳跃也。物类相制,有如是者。《合璧》载:“昔人有畜子母猴者,鸢杀其子,母猴哀鸣不食,径往厨中取一片肉戴顶上,伺于庭中。鸢果来搏肉,母猴两手劈其翅,其脑而食其髓。”此与石鲮之搏飞鸟同,然石鲮其常,而此猴出于报复也。谁谓物类之智出人下乎?

[校勘]

[1] 原稿“曰”,径

[2] 原稿”,径

三十九、黄鼠狼与水獭

捕鸡之兽俗呼黄鼠狼,即《尔雅·释兽》之鼬,郭注:“江东呼鼬为鼪。”《本草》:“鼬,一名黄鼠狼是也。”其毛可以制笔,世称狼毫笔。余家念庐濒溪,时有此兽从狗窦入。一日黄昏时候,鸡鸣甚急,趋前察之,则见此兽从狗窦逃去。长二尺许,形圆如蛇,通身皆赤褐色。其行甚疾。夜中入人家偷鸡,吸其血而不食其肉。一日晨起,家中所畜雄鸡甚巨,毙于屋外墙隅,绝无血痕。家人伐去其毛,见头上受戕如针孔,即为此兽所吸也。烹而食之,其味如常。又有一种水獭,穴居河岸、池沼之旁,夜出食鱼,亦惟吸其血而不食其肉。此则予所未见。黄鼠狼有一种臭气,令人闻而欲呕,相传为此兽借以御人之术。遇追逐急迫时,则其臭气从肛门放出,令人难耐,借以脱走。嗟呼!世之御人以口给,或狂吠谩骂之流,其亦挟此兽之术也哉!

四十、猪

世俗目人老实、为人卖弄而欺骗者曰“猪”,又曰“作猪”。(作,音则个切,俗作“做”。)用手者曰“歃猪”,帮手者曰“捉猪尾巴”:言其人如猪,任人宰割也。南洋招徕华工,吾国民为人骗卖出洋者曰“猪子”;其营此业者曰“卖猪子”,又曰“贩猪子”:言国民贫困,如猪子之为人贩卖也。民国十年,曹锟运动大总统,选举之日,参众两院议员每票五千元,世俗因目为“猪子议员”,此则以国会之尊严,等于猪子之出卖。贱其人,辱其名,所以不齿于人类也。其视前之指目,差异矣!然猪虽任人宰割,临歃血时尚作大声哀鸣,吾人虽不解猪语,知其非乞饶必求救也。乃今之贪官污吏、势豪土霸,直视良民为鱼肉。夫视同鱼肉,大声哀号而不能,其视猪之任人宰割为更甚矣!又吾乡病人有伤寒不食鸡、鱼、酒之戒。予客潮久,而潮州病人,医生辄禁食饭,令食鱼生,以鱼肉易消化也。夫割之已不解呼号,食之而容易消化,又何怪食之者众,而割之日甚乎?其欲求一线生机也难矣!

四十一、猪婆龙

《宁化县志》载吾杭张恩选号“猪婆龙”,已记于前。不知其自号,抑人号之?按《禄山事》载:“安禄山夜卧,化为异猪而龙首。左右白帝,明皇曰:‘此猪龙也,莫能为者。’”初以为龙而猪,猪龙而婆,更无能为,如是而已。后阅《国献家猷》所载,乃知猪婆龙实鼍之巨者,明代固有此物也:“南郡上河地,明初江岸常崩,盖猪婆龙于此搜抉也。以其与国姓同音,嫁祸于鼋。朝廷又以与‘元’同音,下旨令捕尽。然岸崩如故。有老渔过曰:‘当炙犬为饵,以瓮通其底,贯钩纶而下之,瓮罩其顶,必用前二足推拒,乘此倂力掣之,则足浮而起矣。’已而果然,所获者鼍。老渔曰:‘鼍之大者食犬,即世之所谓“猪婆龙”也。汝等告天子:江岸可成也。’众问其姓,曰:‘晏姓。’倐忽不见,岸果成。”自愧读书之不多,所见之不广。当时恩选豕突狼奔,蹂躏江、闽、广三省之地,如猪婆龙之抉崩江岸然,其必人从而号之无疑也。又足见《杭志》之避龙为真主,信笔妄改,易“龙”为“熊”,无识甚矣!

四十二、凤凰说

吴日千先生《凤凰说》,予向未之见,后得寒隐社搜刻先生遗集,末附此篇。文曰:“寂默子隐于山椒,以寂默为乐,听泉览云,甚适也。凤凰闻而欲观之,集其庭树。有荛牧儿见而呼曰:‘凤凰来矣!’里人相聚观之。老幼环集,喧杂阗堙,籓篱皆破,园蔬顿尽。寂默子向凤凰再拜曰:‘子其赦我乎?’凤凰应时飞去,然而传言远近,一夕百里。里胥以告于县,县令、丞、簿、尉前后继至,从者踰百,争问:‘凤凰颜色若何?大小若何?音声若何?驻几时?食何物?当闻上台,疏于朝。’好事络绎于门,谓宜为文章登之郡乘;工于逢世者遂谓非常祥瑞,此吾君有重华之圣,郡守有黄霸之贤,令君有卓茂之治,宜长篇大文歌咏圣化,穹碑深刻,用传千古;善绘画者又细询膺履戴负、仁义礼智分别之宜。寂默子送迎酬对,求一刻之寂而不得,求一刻之默而不得,乃逃去不返。邻翁对曰:‘夫逃者,罪人所以蕲免其死也。’寂默子无罪而至此,是岂凤凤初意哉?本而爱之,而适使尽失其生平之乐。嗟呼!凤何轻集也?”

按,先生名麒,字日千,别号“九峰遗黎”,世居华亭之西望湖泾。据南社旧友金山姚石子(光)撰先生《传》谓:“其地今当归金山,故《邑志》作我邑人,明亡,屏迹泖港上,绝意仕进。汤斌抚吴,闻其名,将造庐请见,先生作《凤凰说》以辞焉。”此文固先生出处大节所也。

四十三、兄弟牛斗

先君子尝至某乡,遇某君,固庠序中人,出阅所作《牛斗说》,盖其兄弟间寓言也。先子归语不孝曰:“斯人也,以牛目兄弟,且甘自居于牛,亦怪事已。”先子居乡里,遇有争执求平者,辄晓之曰:“汝已以彼为牛,世上惟牛与牛始相斗,若一牛一马则不斗矣。即一牛或一犬、一羊亦不斗矣。倘遇麒麟、狮象、虎豹,更不屑斗,且不敢斗矣。彼固牛也,汝非牛,何必与之斗乎?明知彼为牛而必与之斗,汝亦一牛而已矣。”闻者往往涣然冰释而去。

四十四、西班牙斗牛

吾国旧有斗鸡、斗蟋蟀之俗,然皆物与物斗,而非物与人斗也。西国有斗牛之戏,直人与物斗,且以数人而困一牛,不仁不勇孰甚?据十八年十月香港报纸所调查,以斗牛闻于世界者惟西班牙。全国斗牛场约有数百所,其面积最大者为新近所造,可容二万六千人。报中引大埔邹君海滨(鲁)《环游二十九国记》一则,姑转录于此,以见世界人类嗜好之一班。文云:“入场见观众在万人以上。入座后,见牛正与骑马持枪者斗,环助持枪者复有数人。无何牛触马腹,马倒人翻,数人引牛而他,此马与持枪人乃得脱险。掌声雷动,音乐骤作,盖告第一段落也。此数人者手持一面红一面黄之布,环以弄牛。盖牛见红则触,见黄则止。俟牛稍困,一人两手各持标枪,向其脊而掷。如是者三,牛背受数伤,血涔涔。掌声又起,音乐又作,盖告第二段落也。最后,则一人持刀,蒙以红布,仍由数人持红黄布,先互弄牛,至牛木立,持刀者向脊刺之,牛倒,更以刀刺脑。如是掌声又起,音乐又作,告第三段落矣。盖始而持枪,骑马与斗;继而持标枪与斗;终而持刀与斗。至此,有二马挂三面西班牙国旗入场,拖此死牛而去。闻每场少者斗六牛,多斗八牛云。

四十五、猪榜题名

国会猪子议员之称,前略记及而未详。事之初起,吾友参议员化雷子嘉同年(焕猷),在院力争不得,不肯与之委蛇,洁身南下,养疴西湖。尝对人言:“不忍鬻身以鬻子孙。”十三年九月卒于省寓,其友曲靖孙少元(光庭)为之传,其论略云:“予与雷君避沪,与共晨夕,每致慨被陷者之失,又未尝不反已而愧感悟之无方也,敢稍自矜异乎!然即君不鬻身之言,吾友章行严箸为论说以张之天下,闻者莫不许与,是可憬然于人心之公理与世道之大防云。嗟呼!臭钱易尽,芳名永存,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子嘉出缺,予当递补,冯玉祥氏倒戈,国会消灭,予亦未到院矣。福建参院十人,众院廿四人,查出席廿五人,未出席仅九人而已。当时怪象百出,任议员之举发、社会之申讨、报馆之攻击、国人之唾骂,当局悍然行之而无所忌惮。规定普通票价五千元,黠者则有特别票价。大选在十二[1]年十月五日,《京沪画报》绘为“群猪入会场”图,局中人恬不见怪,党军统一南北,攻击纷纭。中央党部有缴五千元免予追究之规定,盖即大选鬻身之票价也。当时北平《社会日报》据直系公布报销,尝载报端,总计大选费一千三百五十六万元,内分九款:一、各政团党费三百二十四万三千元;二、特别票价一百四十一万元;三、普通票价三百零四万五千元;四、特别酬劳费三十二万四千元;五、宪法会议出席费五十七万二千元;六、常会出席费二十万元;七、各议员冰炭敬夫马费一百九十万元;八、招待处甘石桥俱乐部临时费一百二十万元;九、秘书费七十万元。此项用费,国会方面由吴景濂拉笼其入款,大概在直隶各县摊派。又有所谓“金丹罚款”,计五百人,每人万元,皆由王之杰、王承斌经手,入款细数,京沪各报曾揭载之,兹不备述。北平《社会日报》、天津《太晤士报》俱有“猪报”揭晓,为备录于此,不知得第者,其视昔日身登龙虎榜者为何如也?

直隶宋桢  王文芹  王观铭  李广濂  籍忠寅  郭熙洽  张树楠  邓毓怡[2]  恒诗峰  韩增庆  马文焕  李燕文  金贻[3]  王吉言  李春荣  吕泮林  王玉树  张云阁  李保邦  张滋大  谷芝瑞[4]  张鼎彜  齐守朴  李榘  张国浚[5]  张官云  杨式震  耿兆栋  温世霖  张砺生  马英俊  钱崇垲[6]  张书元  贾庸熙  杜济美  童效先  李东壁  李景濂  张良弼  宋庆  崔怀灏  张士才  胡源汇  张则林  王双岐  常堉[7]  陈纯修  张敬之  张思口[8]  赵金堂

奉天孙乃祥  [9]树忱  王荫棠  吴景濂  李有忱[10]

吉林萧文彬  谷嘉荫  赵成恩  赵学良  毕维垣

黑龙江李伯荆  姚翰[11]  郭相维  杨崇山  刘凤翔  刘正堃  马庆长  傅航国  薛丹牺[12]  田美峰  叶成玉[13]

江苏蓝公武  辛汉  吴荣萃  方潜  夏寅官  阮性[14]  潘承锷  高旭[15]  胡兆沂  刘可均  沙元炳  [16]维藩  孙润宇  孙炽昌  丁善庆  石铭  杨润  谢翊[17]  陈义  陈中  陈尚裔  邵长镕[18]  王茂材

安徽丁铭礼  何雯  胡璧城  吕祖翼  吴汝澄  李振钧[19]  陈策  宁继恭  汤松年  刘鸿庆  贺廷桂  张伯衍  张佩坤[20]  吴日德[21]  张振麟  王迪成  许植材  彭昌福  汪建刚

江西黄缉熙  邹树声  刘濂  蔡突[22]  萧辉锦  毛玉麟  陈友青  黄懋鑫  梅光远  王有兰  曾干桢[23]  陈鸿钧  张益芳  李子彬  赖庆晖  刘景烈  汪汝梅  戴书云  程铎  潘学海  葛庄  卢元弼  吴宗慈  欧阳成[24]  黄象熙  罗家衡  邓元  彭学浚[25]  邱冠[26]  贺赞元

浙江郑际平  张复元  孙棣三[27]  陆昌烺[28]  金尚诜[29]  姚桐[30]  周学宏  谢国钦  韩藩    王烈  陈焕章  傅亦僧[31]  傅师说  徐象先  林玉麒  杜师业

福建李兆年  李尧年  陈祖烈  锺麟祥  范毓桂  裘章淦  董庆  陈堃  欧阳钧  朱腾芬[32]  高登鲤  曹振懋  赖德嘉  陈承箕[33]  林鸿超  杨士[34]  朱观玄  张琴  陈蓉光  黄荃  黄肇河  杨树璜  刘万里  潘骐祖  连贤基

湖北牟鸿勋  郑江灏  张汉  陈邦燮  张伯烈  王笃成  胡祖舜  彭汉遗  范鸿钧  骆继汉  袁麟阁  杜树勋  廖北宗[35]  冯振骥

湖南田永正  席业  刘彦  李錡  陈嘉会  陈家[36]  盛时  方表  罗永绍  魏肇文  程崇信  陈九韶  黄赞元  何弼虞  郑人康  向元均  席绶   周泽苞  王恩[37]  禹瀛

山东刘星楠  [38]承弼  张鲁泉  张汉章  周庆恩  刘昭[39]  王凤翥[40]  徐宝田  [41]骏烈  袁景熙[42]  胡鑫尧  王广瀚  金承新  王谢家  周嘉坦[43]  阎与可  张玉庚  周祖澜  赵正印  管象颐  于均生  于湄[44]  盛际光  王之籙  杜凯之  彭占元  李元亮   郭广恩  刘冠三  于元芳  王志勋  张映竹  周廷弼  曹瀛  史泽咸

河南王伊文  陈铭鉴  黄佩兰  侯汝信  杨允升  任同堂  贺升平  毛印相  李槃[45]  万鸿图  孙正宇  岳秀夫  陈鸿畴  孔庆恺  田增  李载赓  李奎文  徐绳曾  王敬芳  郭光麟  任焕藜[46]  杜潜  耿春晏[47]  [48]时灿  陶毓瑞  袁振黄  方德九  王荣光  王法岐  张嘉谋  陈全三  陈廷  王杰

山西刘懋赏  苗雨润  田应璜  班廷献  周克昌  裴清源  张联[49]  李素  郭生荣  罗黼[50]  康慎徽  张升云  阎鸿举  梁俊耀  梁善[51]  赵良辰  穆郇  冀鼎铉[52]  刘志詹  王国祜[53]  耿臻显  郑化国  郭德修  石璜  刘祖尧  景耀月  狄楼海  高洪  景定成

陕西范樵  谭焕文  李述膺  张树[54]  张凤翽  杨逢盛  赵世钰  马骧  段大信  王鸿宾  白常洁  李含芳  赵煊[55]  杨诗[56]  姚守先  杨铭源  阎琳  朱家训  任郁文  裴廷藩  高增融[57]

甘肃[58]宝成  文登瀛[59]  姜继  魏鸿翼  范振绪  张映兰  郑濬  赵守愚  李凤威  李增穠[60]  [61]连元  田澍[62]  周之翰  李克明  丁佩谷[63]  萧汝玉  张廷弼  郝天章  郭修  窦奉璋[64]  王鑫润  魏郁文  张全贞

新疆那德昭  蒋举清  阎光耀  刘隽佺[65]  师敬先  孔昭凤  李澜   文笃周[66]  徐万清  李含筌[67]  李永发  杨增美  陈世禄  袁炳煌  继孚[68]  李式璠  罗润业  张瑞  一不[69]拉引

四川王献[70]  王湘  吴莲[71]  潘江  杨肇锡  [72]芹生  黄翼  曾铭   刘泽龙[73]  赵时钦  廖希贤  袁弼臣  周泽  陈宗常  萧湘  孙镜清  刘纬  江椿[74]  傅鸿铨  杜华  徐际恒  蒲伯英[75]  唐玠[76]  古壹  [77]  王枢  余绍琴  熊兆渭  黄汝鉴  杨肇基

广东黄锡铨  李自芳  黄明新  陈垣  李清源  谭文骏  易仁[78]  马小进  [79]霄九  徐傅霖  黄汝瀛[80]  曾庆模  叶夏声  [81]瑞霖  杨梦弼  何铨譝  陈绍元  司徒颖  易次干  [82]芙裳  郭宝慈  许峭嵩  梁成久[83]  林树椿  王钦[84]

广西林炳华  刘景云  刘锦才  雷哲明  黄宝铭  唐树基  郭椿森  黄绍侃  程修鲁  龚政  龙鹤龄  王永锡  詹永祺  陈师汝  程大璋[85]  罗增麒  梁昌诰[86]  张廷辅  王乃昌  林飞

云南李正阳  李恩阳  王桢  严天骏  何畏  周泽南  李增  由宗龙  李华林  陈光勛  李燮阳  毕宣  角显清  张大义  陈祖基  万鸿恩  张联芳  段雄  俞之昆  陈时铨  刘炳蔚  赵诚

贵州:姚华  吴作棻  张世昌  金镛昌  胡庆雯[87]  符诗镕   [88]成镕  [89]  曾昭[90]  牟琳  杨英  孙世杰  刘尚衡  夏同龢

蒙古:鄂博噶台  李钟麟[91]  祺克坦[92]  德色赖托布[93]   讷谟图  布口霖   刘丕元  祺诚武   张文  刘新桂  车林湍[94]多布  阿拉  陆大坊  塔旺布  理甲[95]  宋汝梅  邓芷[96]  博彦德勒格尔[97]  阿拉玛斯图呼[98]  董士恩  棍布札布  娄裕熊  [99]步瀛  诺门达[100]  唐宝锷  金永昌  张树桐  乐山  敬棍太  李芳   恩克阿莫尔  易宗夔   孙钟   陆大铨  熙钰  克希克图  [101]司礼  吴恩和  张海若  博彦  邓镕  汪震东

西藏:[102]焕辰  萧必达  巫怀清  刘文通  霍椿森  [103]士铎  恩华  巴达玛林沁  饶孟任  方贞  江天铎  江聪  石凤岐  李安陆

青海:刘丕烈  那旺呢嘛[104]  南木勒  札木苏[105]  龚庆霖  多尔吉[106]

华侨:陈寿如  沈智夫[107]

总计五百五十五人,依大选法须五百八十人方合法定人数。据当日彭邦栋通电云:“此次北京贿选,邦栋始终反对。十月五日避居六国饭店,午后二时除,同乡郑人康君来苦劝出席。当询郑:‘到场者已有若干人?’郑云:‘五百五十人。’邦栋曰:‘人数既足,何苦扰我?’郑始低言:‘到场实在人数距法定人数尚差三十人。所云‘五百五十人’,原为吴景濂十一时己预报之数。冀多拉人数以中外耳目,若君到场更见重要。’云云。按,郑君谈话时正下午二时,已经开始投票,离法定人数尚差三十人之多,其为冒签浮报,当无疑义。谨据实奉告国人,俾晓然此次非法选举,有以声讨云。”京报发表彭电后,郑及两院并无一字更正,非虚造可知。足见所谓出席人数达五百九十人者,全属伪报。又邵瑞彭举发洁记五千元支票之证据,为边守靖洁清之记号,即普通票价。以如许金钱、如许势力大肆运动,尚不能足法定人数,亦足见人心不死,国人廉耻尚有存者。无奈当局利令智昏,运动不遂,竟出于冒签浮报也。又其时以二小时半通过宪法全部,其作伪与大选同。无怪宪法虽颁布,为国民唾弃而不值一文矣。

[校勘]

[1] 十二原稿“十”,误,径改。

[2] 稿误“治”,《民国职官年表》改。

[3] 稿误“诒”,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 芝瑞稿误“滋端”,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 稿误“凌”,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 原稿“恺”,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 原稿“淯”,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 张思口疑当为“张恩绶”。

[9] 原稿“陈”,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 原稿“枕”,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1] 原稿“干”,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2] 原稿“曦”,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3] 成玉原稿“玉成”,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4] 原稿“惟”,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5] 原稿“楳”,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6] 原稿“载”,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7] 原稿“朝”,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8] 邵长镕原稿“邵镕”,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9] 原稿“均”,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0] 原稿“绅”,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1] 吴日德疑当为“吴自法”据《民国职官年表》。

[22] 原稿“复”,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3] 原稿“贞”,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4] 原稿“城”,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5] 原稿“凌”,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6] 邱冠疑当为“邱冠棻邱珍

[27] 原稿“山”,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8] 原稿“根”,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29] 原稿“铣”,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0] 原稿“兆”,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1] 原稿“增”,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2] 原稿“芳”,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3] 原稿“翼”,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4] 原稿“世”,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5] 北宗原稿“宗北”,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6] 原稿“嘉”,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7] 原稿“师”,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8] 原稿“叶”,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39] 原稿“熙”,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0] 原稿“翡”,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1] 原稿“张”,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2] 原稿“烈”,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3] 原稿“垣”,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4] 原稿“钧”,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5] 原稿“荣”,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6] 原稿“黎”,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7] 原稿“宴”,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8] 原稿“朱”,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49] 原稿“连”,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0] 原稿“甫”,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1] 原稿“若”,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2] 原稿“鋐”,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3] 原稿“祐”,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4] 原稿“蔚”,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5] 原稿“垣”,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6] 原稿“时”,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7] 原稿“镕”,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8] 原稿“盖”,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59] 原稿“濂”,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0] 原稿“侬”,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1] 原稿“祈”,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2] 原稿“录”,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3] 原稿“毅”,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4] 奉璋原稿“凤章”,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5] 隽佺原稿“觉铨”,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6] 笃周原稿“惊”,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7] 原稿“铨”,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8] 继孚原稿“周继孚”,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69] 一不原稿“依木”,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0] 原稿“猷”,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1] 原稿“连”,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2] 原稿“籴”,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3] 原稿“飞”,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4] 椿原稿“渚”,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5] 蒲伯英“蒲殿俊

[76] 原稿“价”,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7] 原稿“秦”,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8] 原稿“乍”,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79] 原稿“叶”,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0] 原稿“进”,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1] 原稿“潭”,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2] 原稿“铙”,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3] 原稿“九”,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4] 原稿“秋”,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5] 原稿“章”,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6] 原稿“裕”,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7] 原稿“云”,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8] 原稿误作”,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89] 原稿误作”,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0] 原稿误作”,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1] 原稿“麒”,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2] 原稿“慎”,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3] 托布原稿“耗”,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4] 原稿“瑞”,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5] 原稿“布”,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6] 原稿“芝”,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7] 博彦德勒格尔原稿“德勒格尔”,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8] 阿拉玛斯图呼原稿“马斯图呼”,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99] 原稿“邓”,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0] 原稿“答”,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1] 原稿“余”,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2] 原稿“龙”,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3] 原稿“唐”,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4] 原稿“吗”,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5] 札木苏原稿“札木”,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6] 多尔吉原稿“苏多尔吉”,据《民国职官年表》改。

[107] 校核名单的参考资料为刘寿林、万仁元、王玉文、孔庆泰编《民国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95年出版。

四十六、实宾录摘录

《说郛》所采有《实宾录》一种,不撰人姓名,杂引前世绰号、杂称,有与此卷吻合者,因摘出以附卷末。

汉韩生谓项羽“沐猴”,马援谓子阳“井底蛙”。宋何尚之与颜延之少相狎,二人并短小,尚之谓延之为猿,延之目尚之为猴。唐李义府为相,柔而害物,号曰“人猫”。唐窦申,窦参之族也,参亲爱之。每除吏,多访申,申因得招赂漏禁密语。故申所至,人目为“喜鹊”。李揆谓元载“獐头鼠目”。五代周张可复依翟彦威为从事,滑稽避事,彦威目为“奸兔儿”。见各本传。唐杨炯目朝官为“麒麟楦”,人问其故,曰:“无德而衣朱紫者,与覆麒麟皮何异?”周张[1]元一性滑稽,腹脚短,项缩眼跌[2],吉顼[3]目为“逆流虾蟇”。唐魏光乘目黄门侍郎李广为“饱水虾蟇”。唐王及善庸猥钝浊,为内史时,人号为“鸠集凤池[4]”。唐李全交为监察御史,罗织酷虐,台中号曰“人头罗剎”,殿中王旭[5]“鬼面夜[6]”。俱见《朝野佥载》。北齐刘桃枝时号“牛头罗刹”,见《邺都记》。隋库狄士文为贝州剌史,暴甚猛兽,时人目为“罗刹”,见本传。唐秋官侍郎周兴为酷吏,安忍残贼,时号“牛头阿婆”,见《御史台记》。唐为不法,与韦宝相同当国,二人势动天下,时目其党为“牛头阿旁”。唐单道宗病风疾,愈后,闻食具不复经口,但啖饮土水以终,时谓之“人蟺”,见《两京记》。唐苏楷,河朔人目为“衣冠土枭”,见《北梦琐言[7]》。唐贾眈为渭州节度使,酸枣县有妇事姑不谨,姑年老无目。晨食妇饼,裹犬粪授姑,姑食之觉异。子出外还,姑仰天大哭,顷雷震,有甚人入,截妇首,以犬首续之,眈令牵行境中,以戒不孝。见《独异记》。

[校勘]

[1] 周张稿误作“唐”,据《朝野佥载》改。  

[2] 稿误作“映”,据《朝野佥载》改。  

[3] 稿误作“相国”,据《朝野佥载》改。

[4] 稿误作“林”,据《朝野佥载》改。

[5] 稿误作“沔”,据《朝野佥载》改。 

[6] 稿误作”,据《朝野佥载》改。

[7] 北梦琐言原稿误作琐言”,“北梦”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