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廬居士歲紀(附補遺)(初稿)
说明:先祖父自紀至十四歲止,棄養後由先大伯檢出,自十五岁至卅四岁由知交包千谷先生代續。以上即《念廬居士歲紀》(手抄本)原稿。以後係根據先祖父著作及有關資料,對先祖父的行蹤事跡,按年序作一簡要敍述,略補闕遺。對卅四歲以前,必要時也作簡要補充。補遺部分均附註出處,以便於查核。由於資料的缺乏,以及本人水平有限,錯誤在所難免,敬請各位前輩對本材料提出補充修改意見,謹致謝意。 補遺者:丘其憲啓,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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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姓丘氏,原名馥,譜名柰芳,字果園。以荷花生日生,別號荷生,或署荷仙,報社友人標為荷公。光復後更名為復,遂以荷公為號。生上杭之藍家渡,所居鄉曰曹田。有小溪自東來,又位藍溪之東,居士為易名曰東溪。
曾祖諱治,譜名香遠,號馨堂,清貤贈奉政大夫。曾祖母王,繼曾祖母溫,均貤封太宜人。溫太宜人,生丈夫子三。吾祖居長,諱鎮銘,譜名新才,號特峰,捐職都司,誥授昭武都尉。祖母吳,誥封恭人,生丈夫子三。吾父居仲,諱寶融,譜名銀和,號朗山,邑庠生,例封文林郎。吾母賴太君,例封孺人。
居士先世業農兼商。季祖幡然先生始讀書。學中推祭酒,從遊者著籍千餘人,多所成就,嗣是一家習儒業勿替。居士逮事祖父、祖母,頗聞先世嘉言懿行,有所紀述,具載文集中,茲從略焉。
中華民國紀元前三十八年(清同治十三年,甲戌,一八七四年[1]),六月二十有四日[2]清晨,居士生。
居士聞諸堂上曰:生時滿身都紅,故乳名“紅米粄[3]”,家庭傳喚簡呼“粄[3]古”。俗語“古”與“老”皆為呼名之助詞,猶他省之呼“阿”耳。惟“阿”皆置首,而“古”則置尾。“老”則或首或尾無定。長輩呼喚加“子”字,如某“古子”、某“老子”之類。獨吾母以呼吾兄“撿哥”之故,呼居士為“撿粄[3]”,與他人呼喚獨異。
居士幼時問吾母以何日生,吾母告以六月二十三日。稍長,聞都尉公曰:“汝出世乃六月二十四日也,是日為雷祖誕辰,俗謂是日出世為犯雷神,故多諱之。又是日婦人多食諸天齋,故汝滿月、周晬,皆提前一日。汝母告汝以廿三日者,職是故也。其實世俗忌諱不足信也。”問何時?都尉公曰:“是時家鄉無時辰鐘,值家中簍(平聲,音樓)早飯之時,大約在卯辰間耳。”
居士先有兄,不育。是時吾父年三十有三,吾母年三十。因吾三姊出世,歸黎袍山賴家為童養媳,而乳養吾兄。杏芳長予三歲。居士生,重堂皆大歡,故極為大人所鍾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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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八七四年——原稿無此公元紀年,係補遺者所加,其餘年份標題均同此。
[2] (清同治十三年甲戌)六月二十有四日(農曆)——即公元一八七四年七月七日。
[3] 粄——原稿作{食半},字書無此字,係作者所自創,依上下文意,“{食半}”實應為“粄”字。
前三十七年(光緒元年,乙亥,一八七五年),居士二歲。
前三十六年(光緒二年,丙子,一八七六年),三歲。
前三十五年(光緒三年,丁丑,一八七七年),四歲。
前三十四年(光緒四年,戊寅,一八七八年),五歲。
居士弱不好弄,四、五歲時,吾父常攜宿店中。時吾父煙癮未除。坐諸牀隅,間舉故事、小詩之有趣味者以為啟迪。如:孟子書有饋生魚於鄭子產,齊人有一妻一妾,有業屨於用牖上之類。小詩如:“牀前明月光”, “松下問童子”之類。故事如:“虎負子渡河”、“碧紗籠詩”、“飯後鐘”之類,此等事實最易記憶,迄今回思,尚依依在耳目也。
前三十三年(光緒五年,己卯,一八七九年),六歲。
初破蒙,從本鄉高蕙卿先生讀。夏間,季父楚山先生、堂叔父璞山先生同年進泮。
高蕙卿先生,名蘭培,本鄉宿儒,為吾季祖弟子。應督學試,常舉草案不售。是年在本鄉族人祥集家設館,學童十餘人。予與杏兄、蘅兄同就學。蘅兄名薰,譜名蘅芳,字康南,後納監,先伯父麗生公之子,與杏兄同年生。居士始往起學,叔嬸林太君笑曰:“粄古子如是嬌弱,能勝讀書乎?恐不半晝將哭要回家矣!”蓋居士最得重堂歡愛,五、六歲尚不離懷抱也。及中午放學歸,甫抵家即催吾母具飯食,將返書館,恐遲則落人後。林太君喜摩居士頂曰:“奇哉!一入學堂,即不裝嬌矣,真可兒也!”自是每日兄弟三人同去同回。祖母吳太君則備豆腐以待。製腐之法,他處多用大帕,以一作為一塊。市製則用小帕,一作分為三十塊,皆方形。製腐之木格,每塊格面又劃為四小塊。吾家世業豆腐,所可知者已六世矣。吳太君備腐一塊,切為四角,予兄弟歸,則每人一角,且敦囑曰:“吃飯較多且先吃完者,餘腐一塊賞他佐夜飯。”居士自幼吃飯最省菜,往往飯完一角豆腐尚留其半。故吳太君最鍾愛之。
居士一日在書館中,有父執來館,詢那一位為朗山先生之子。高先生指居士對。其人拊循良久曰:“此子甚聰明,惟天庭稍狹耳。”歸以告吾母,母問其人之老少。居士以“無老”對,吾母及一家皆大笑。未久,其人棄世。吾母笑曰:“吾兒,廖先生被汝咒死矣。”蓋吾父詢之高先生,知是日來館者為廖堯封先生也。
是歲,季父楚山公,諱寶珩,譜名珮和,補府學生;堂叔父璞山先生,諱寶瑛,譜名雲和,補縣學生。璞山先生為季祖仲子。先是都尉公目失明、耳重聽,至是目忽光明;賀客登門,能周旋一切支應,亦能執筆登記,迨燕賀禮畢。未幾日不復明,僉謂公善行之報焉。
前三十二年(光緒六年,庚辰,一八八〇年),七歲。
從黃桂英先生讀。
黃先生諱榮,同里賴家佘鄉人,為予季父庠序同年。熟於諸經,十三經背誦如流。清制應童子試,有默經之例。堂上諸大人望居士甚遠且大,特聘黃先生教授。同學六人:高子友連,名廷式,後餼於庠,考職分發廣東以巡檢用;族中祿榮、祿科兄弟,祿榮天分頗高,早卒,祿科後習商;及予兄弟三人。初在今族校(立本學校)之左鄰屋設館,鄉人呼為武廠(重修立本學校時擴為教室)。往年鄉人嘗習弓石於此,為予再從伯祖遺業。下季徙店中三樓上。
前三十一年(光緒七年,辛巳,一八八一年),八歲。
仍從黃桂英先生讀。
是年,諸大人專聘黃先生教授居士兄弟三人,仍在店中三樓上。居士讀書不甚口誦。師點書畢,返坐案頭,默念數遍,即能背誦無遺。然易記易忘,他日溫書,反苦此未下口誦工夫故也。猶記一日黃先生返家,季父教居士兄弟讀。季父曰:“誰讀書多則有賞。”居士適點《孟子》“北宮錡問曰”章。季父點半葉與居士讀,居士受書默坐書案上,頃刻背誦如流。季父再點半葉,居士受之復如是。季父乃訓之曰:“可見汝往日乃偷懶也。今日所點書最不易記,汝頃刻間不差一字。往日先生點書與汝讀,一日不滿一葉,今則一下晝已完一葉。嗣後予將告訴先生,必加點書與汝讀,不令輕放汝也。”居士悚然。其實至今思之,如此讀書不下口誦工夫,實無益處。輒過輒忘,積愈多愈難溫耳。
前三十年(光緒八年,壬午,一八八二年),九歲。
從黃榖英先生讀。
黃先生諱廷祿,桂英先生之從弟,受業季祖。初進邑庠,家貧無力再就學,堂上諸大人乃聘教居士及蘅兄二人讀,俾可兼學也。杏兄已在店學商業。是年為大比之期,季祖設帳貴隆書館,從遊者眾,館不足以容,乃借高姓附近空屋,以居季父及羅顯哉年丈,五、六人均寓此樓。黃先生率居士兄弟兩人附此教授。
黃先生性嚴酷。一夜居士兄弟私與館僮出街看傀儡戲,甫登場,聞人言季父來尋,即奔回。黃先生責蘅兄三百板,以居士年輕減半。其撲責之法,又非但使人知畏,實如官廳用刑。書館與家密邇,哀號之聲達於家。吾祖母聞之,乃到館攜居士兄弟返家。解衣視之,則偏體鱗痕,肉作青黑色,吳太恭人為之下涙。吾母及諸母無不哭失聲,怪先生之慘無人道。平心論之,教不嚴固師之惰,然撲作教刑,亦但當使之知畏而已。乃以治盜賊之法而教兒童,不亦傎乎?嗣是祖母以下皆代為掩飾。又值大比之年,季祖及諸父均赴秋試。終日翹課,對家庭則曰在館,對先生則曰在家。僅伯父一人管束,又在店事煩,雖嚴厲又要欺騙,而終年不讀書矣。
是科季父秋試,薦而不售。藍溪一水因建築安平文館,與吳家結訟械鬥。建築已成,吳姓火之,時為十二月某夜。居士依吾母宿,睡夢朦朧中,聽四鄉呼聲大震。啟房門則西南火光燭天,知文館被燬矣。數載辛勤、萬金工料付之一炬。居士雖稚齡,天寒驚起,對此景狀,一身毛豎為之戰慄,激動公憤,致成械鬥。吾父在縣被押旋釋。一切經過事實,居士年幼,不能詳也。是年吾妹生。
前二十九年(光緒九年,癸未,一八八三年),十歲。
就讀於礤頭鄉溫表叔父杏梯先生家。吾父及季祖、季父、從叔父璞山公均因文館事自投於縣,縣解府。府釋季父、從叔父還,而解吾父及季祖於省。
表叔父諱雲,為予適溫門祖姑之子,家貧,專從季祖及吾父讀,與季父同年遊庠序。吾家遭文館之變,一家隸名學官者均赴縣,伯父亦無暇督責兒輩。時都尉公年七十有一,耳目久失視聽;鄉中風鶴頻驚,送往表叔家數月,居士從表叔受讀。吳太恭人鑒於黃先生之嚴酷,送居士至表叔家而屬之曰:“孫兒年幼,體質嬌弱,當養其性靈,不宜過於束縛。去歲黃先生之嚴酷非教法也。”表叔唯唯,盡反黃先生之道而出,以寬柔一年溫舊讀之書,未完,是又矯枉過正矣。
文館之役,其始經邑侯袁公文光斷結,以文館培養人才,何分彼此,准許建築。而翻其案者,郡守劉公國光也。至是,械鬥已成,邑侯周公德至袒吳姓,下鄉踏勘後以私築土城、聚匪擾亂詳省,省憲牒兵將誅藍溪。賴前汀邵鎮台關某力保,謂汀杭民風萬不至是。若大兵下鄉,恐官逼民變,民不得不變。於是,僅發三良子出省,一駐縣城,一駐永定,一來鄉。至則,農安耕種,市安貿易,乃知縣報之虛。藍溪四鄉,凡隸名學官者,均自投縣。縣監不能容留,十餘人解府,餘盡不收。府僅解吾季祖、吾父及溫先生廷應、廖先生顯楨四人於省,餘盡釋還。當府之過堂也,郡守為長:白廷楷公。兩叔父與吾父爭認罪。廷公有“難兄難弟”之稱,且曰:“此為公罪,非私罪,兩生年少可回家發憤圖上進。”詳先府公行狀及兩叔父家傳中。
前二十八年(光緒十年,甲申,一八八四年),十一歲。
吾父及季祖均在省獄。居士從朱超山先生,受書於本街。
朱先生諱拔,嘉應州人,在本市下街錦興隆店樓上教讀,居士從之受書,鄉俗所謂坐散館也。
前二十七年(光緒十一年,乙酉,一八八五年),十二歲。
先府君與季祖仍在省獄,居士從季父於育才家塾,開講學作文。
堂上諸大人望居士本甚大且遠,奈遭文館之變,幾廢學。季父以居士徒受句讀之無益也,必講求訓詁,啟發其心思,方為有益。乃躬自設教於育才家塾,塾為先奉政公遺業,詳居士作《家塾記》[1]中。季父平生教授祗此一年。季父最疼愛居士,故居士當甘羅作相之年,而於季父前猶依依作孩兒態也。吾父、季父引誘兒童皆能體貼兒童心理,和藹可親,榘矱有則。吾伯父稍嚴厲,故鄉中兒童當戲耍時,聞伯父名莫不肅然斂跡。居士弱不好嬉戲,服父輩教,唯謹偶見父輩面色不豫,輒惴惴畏懼,固不待諸父輩之責駡也。諸父輩從未疾聲厲色加於居士。即如九歲時私往看劇之事,旁人告以季父來尋即奔回館中。黃先生苟知教授兒童之法,引起兒敬畏之心,固不至返走翹課之路矣。館中第一次作文題為“貧而無諂”,居士不知作法,倩族兄祿榮作一破題,呈季父閱後,問:“何人代做?”居士直對。季父叱曰:“咳!文當自己做,何可倩代!”居士對曰:“吾父未曾講文,教我如何曉做?”季父微笑。蓋季父甫講書兩日,而文尚未講也。季父乃取時藝,引時藝,階一二授之。第二次自作送閱,季父笑曰:“不錯,不錯,就要如是做。”居士學文半載,已成半篇能作二百字以上。父執皆許為清晰。惟季父向未教讀,不耐煩瑣兼文館之役。吾父與季祖繋省獄,璞山叔父專駐省護持。季父奔走縣城,馳驅往返。入秋後,在家之日恒少,館務交與蘊山叔父權持。叔父諱寶華,譜名楷和,童年輟學。己卯歲,兩叔父游庠,始復就學。所作制藝,揣摩名氣,應試屢列前矛,舉草案而顛躓不達。性頗陰柔,無常心教導兒輩。故名雖在塾,幾廢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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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塾記》——見《念廬文存•卷一•五十二》。
前二十六年(光緒十二年,丙戌,一八八六年),十三歲。
府君與季祖仍在省獄,居士在家塾,名雖讀書,無人講授。是冬祖母吳恭人薨。
吾家舊營條絲煙葉,春夏間,季父往章門半載,居士在塾無人講授,蘊山叔父雖在塾,絕對放任,故居士廢學一年。
九月,祖母吳恭人棄養,祖母鍾愛吾父,自吾父入獄後,日夜祈禱,望吾父歸來,因而得病。前歲冬,幾致不起。季父赴試在汀時,學官以青矜已革,未復就試;又以事未解決不得試。故季父以家計艱難值督學,試則入場為人捉刀,藉所入以佐家及父兄在省之資。是科為永定某入場中選。甫揭曉而家中走人速回,星夜返家,而祖母病已暫愈。今年季父自贛回,祖母病又作,竟致不起,彌留時猶致念吾父不置。故停柩在家,以待吾父之回。後堂北面有空房一間,舁柩其中,外以木板製為匱,以掩護之。安靈屋、靈位於其上,兒孫輩寢其旁,此固一時權宜之計也。
夏間,居士曾應縣試,不過聊以觀光,略識場規耳,實未識作文也。既冠題為:“敬其養民也”;未冠為:“惠其使民也”;次題:“而民歡樂之”;試帖題為:“應是雨催詩” ,邑侯為朱公幹隆。此為初出應試,故能記憶。其後則並題,亦忘之矣。當時作未冠題,其實既冠未冠作對,何分別之有?
此為居士第一次出門,臨行吾母慮無零錢使用,特舉製錢一百文畀居士。入城住三夜而回,將錢奉還吾母。蓋報卷食用之費,伯父已交付蘊山叔父。居士幼不喜買零食,故吾母所予之錢,返家猶全璧也。此等瑣事,本不足記,惟其時吾家老幼、內外全恃吾伯父一人支持,季父捉刀所入有限,家計維艱。吾母耕作、樵蘇、炊汲、洗浣,又為吾兄妹針線,故日出而作,而夜入猶不得息。自吾父就獄後,一文之艱何止逾他人十倍。此中苦況,吾母受之,兒頗知之。往往母子一鐙相對,涕泣不敢出聲。母嘗以立志勉兒,至為痛切,故一錢不敢輕用。吾母之誨謹記在心,不忍備述。迄今思之當年情事,依依如在目前,不覺涙涔涔下也。
前二十五年(光緒十三年,丁亥,一八八七年),十四歲。
吾父與季祖仍在省獄,居士從賴樂山先生於家塾。
賴先生諱樹棠,永定廩生,所居歧坑鄉距吾鄉不滿十里。為吾季祖高足弟子,屢困場屋,是時猶未遊泮也。
居士自前年下半年後已荒於學,去歲益甚,直廢學矣。季父以遠大期居士,己未遑躬親教授,特延聘賴先生於家塾教居士及蘅兄,而歧灘黃表弟永起附學焉。永起,吾三姑母塚子也,小居士二歲。賴先生已開館,每月值五、十日命題,居士作一小講以進,賴先生擲諸地,厲聲大誡曰:“前歲予在汝季父處閱過汝所作半篇文字,已甚清利,何隔一年反作一起講,豈撐倒頭船乎?速自努力,予不許汝潦草塞責也。”賴先生性極嚴厲,往往面責人非,聲震屋瓦;而教督居士尤嚴,蓋承居士季父之託,而居士有父在獄,故格外關切也。惟居士自荒棄年餘,心緒紛雜,收拾維艱。昔人有楹貼云:“學如上水行舟,不進則退;心似平原走馬,易放難收。”誠哉是言。居士每念此聯,心為之悚。在塾一月,放心始漸漸收回。值賴先生以縣試赴永城,去時未預定課程,迨月餘返塾,問所修功課,茫然無以應,再次責以一日溫書一、二葉計,亦不能背誦。實則,師去後放棄如故,並未一溫書籍也,乃大加責備。蘅兄及永起弟皆逃,惟居士受責不敢離。伯父走人尋,蘅兄翌日始回,永起則願從事耕牧,不復就塾讀書矣。
先君自紀至十四歲止,大約因一時擱筆,忘續紀也。棄養後檢出,以後由知交包千谷師代續,不分綱目,情真事實,苦費思索。想見當年促膝談心、聯床夜話時,也間有事實或前或後,稍為易置,並為添補。壬辰男師軾謹識。
(補充)
居士年十四出應縣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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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五•二十六》)
前二十四年(光緒十四年,戊子,一八八八年),十五歲。
吾父及季祖仍在省獄,再從賴樂山師於鳳彩山者又二載。母每送米菜衣服至,談及父獄輒涕泣勖學,師輒慰曰:“此子定伸父志,母勿悲。”季父亦時訓曰:“諸父期汝遠大,若僅青一衿,坐待可得,何必專延師乎?汝其勉之。”
前二十三年(光緒十五年,己丑,一八八九年),十六歲。
吾父及季祖出獄抵汀,聞祖母吳恭人喪,父大痛。幸至家見都尉公康健,家庭雍睦,乃稍慰。暇即檢閱居士課,輒諄諄誨以用功之法。
前二十二年(光緒十六年,庚寅,一八九〇年),十七歲。
季祖、季父蒙督學烏拉布取進郡縣學。歸,即從季祖學於育才館,館課每逢三、八出題。居士繳卷恒居諸友先。一日,季祖出圩歸,未見居士作,父驟問故,居士即檢閱。季父曰:“少年文貴氣充詞沛,當平日積理深、取材富,否則,搜盡枯腸無益也。”自後,文必下午繳,詩傍晚繳,間或作賦,亦盡一日之長而止。父亦時至督促。
前二十一年(光緒十七年,辛卯,一八九一年),十八歲。
隨應汀試罷,歸舟泊金山,隨父登覽諸勝。時,同行者有范友琴、林巽峰[1]諸人,所至唱和。居士是時始學為詩。中秋,季父省試歸,盡舉一切書籍文具賜居士,且曰:“予獲舉與否,在此一行。今而後,責在汝輩矣。”不意十月初旬往礤頭訪范健庵先生,歸途病臥甘棠舍,家聞往抬返調治。先君方在縣,馳歸診視脈象,忽愈忽劇,日無常態,數日竟卒。時,都尉公在堂,日必洗澡。是日,伯父告以無暇,容俟異日來。喪畢,擬紿已往省。父曰:“吾兄弟每出必告,紿必不信,不如托某婉勸。”都尉公曰:“吾早已知矣,吾兒侍奉從無逆命。前察其詞氣,知必遭故,心亂也。”嘗詔居士曰:“吾家讀書無人與於科甲者。俗說登科甲者,必有風水,有積德。吾家先代墳墓,昌桂公及香遠公皆極佳。至於積德,以予所知,自成九公以下暨祖父皆好善不倦,即予一生雖家貧無力,然遇善舉莫不隨力勉為。所作事,無不可對人言。平生未嘗做虧心事,今無人與於科甲者,汝輩讀書不勤也。今春璞叔卒,今楚叔又卒,汝必發奮,以成予志。”居士聞而悚然曰:“唯唯”。後居士中式,都尉公不及見,恒引為憾。
(補充)
居士年十八應汀試歸,侍先子暨先季父、賴師樂山、范君友琴、林君巽風遊金山,憇桃源洞。[2]有詩《辛卯春暮自鄞江歸侍家君,暨季父、賴師樂山、范君友琴、林君巽風登金山絕頂,次范君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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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巽峰——《念廬詩集•卷一•一》中作“林巽風”。 [2]《願豐樓雜記•卷六•二十八》) [3] 該詩見《念廬詩集•卷一•一》)
前二十年(光緒十八年,壬辰,一八九二年),十九歲。
都尉公卒,葬村之西境厚裡塅上,墳為前二年所預築。應縣試,邑尊賀芷村(沅),取列二十名。次場經題“虹始見,萍始生。”居士用虹萍故實作二大比應之,取列第一名正案。列第二名案首藍天成,系琴岡肄業生。再應府試,郡尊胡鼎承(延幹),取列正案第六名;隨應院試,督學沈叔眉(源深),取進郡庠。本屆藍溪取進者五人,即居士與廖曉初、賴蔭蓂、黃紫標、李芳園。廖以第一名進天分高鄉課,會文互相角逐,居士恒視為畏友,自號眠綠山人,其卒也,居士嘗誌其墓。
(補充)
壬辰春先王父捐養,是秋居士補府庠,聘婦李氏,明春完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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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文存•卷六•五》
前十九年(光緒十九年,癸巳,一八九三年),二十歲。
娶官田李能保公女坤娘為室。客歲,進泮後即有來議婚者。父請黃三姑往觀,行過女家,見女端莊、嫻禮節,詢之未字,曰:“此即淑女,可娶也。”歸告伯父,諏吉聘定,至是迎歸。力勤婦職,得舉室歡,因緣果有天定乎?冬,伯父以食指緐析爨。居室除抽長外,居士夫婦當無寢室。稟商伯父,即以抽長一間歸居士,另以苲寮一間充抽長額。此外,祖業仍留圩店,□間議定:同和館老店留作男人居住及應酬之所,餘皆出租。每歲租入以一半充祭墓費用,以一半津貼讀書考試,儒資居士家庭生活。父以醫濟世,母則日督二婦耕樵飼畜,稍資補助;兄則學作豆腐,居士則仍從季祖讀。分爨後,但一團和氣,互相照顧。九月廿七日,族叔德祥妻烈婦廖氏,因前三日夫病身故自經。居士親奠其靈。伯父及先父亦臨其喪,嘉其志也。欲借如椽之筆,共壯芳烈,並為作徴詩啟,刊佈同人。計前後名士佳篇百數十輩,彙集成冊,名《芳烈集》,六十壽時擬刊行未果。
前十八年(光緒二十年,甲午,一八九四年),廿一歲。
往應科舉,督學王季樵(錫藩),取古學第九名正場,第十七名補增。秋,赴省試。至,即購四史全部。樂山師曰:“汝攜款若干?”居士以足用。師曰:“出外錢難預定。購書最好,但是場後購之未晚也。”未幾果病,連服補品四劑,始得完畢三場而返
(補充)
甲午居士赴秋試,取道閩江,過白砂太保廟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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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五•二十六》
前十七年(光緒二十一年,乙未,一八九五年),廿二歲。
日取四史遞觀,最後取范書句稽、摘錄、校讎、增補。自後逐年參考,遂成《後漢書注校補》若干卷,稿凡四易。
前十六年(光緒二十二年,丙申,一八九六年),廿三歲。
長男輝奎生。父曰:“汝今儼為人父矣,雖八口之家,予不汝累,自後教養有責,汝當勤學,以立此基。”冬,應科舉,王督學,錄取古學正場第六名。
前十五年(光緒二十三年,丁酉,一八九七年),廿四歲。
秋,赴省試。至是本有廩缺可補,以費絀尚未註冊,故仍以增生進場。試畢,蒙同考官呂閱薦,副主考黃批取,大主考葛批,中第六十三名舉人。歸後,提房報至,賀客群集。季祖乃命涓吉酬神謁祖,延請賀客。十一月進城祭公局,將闈卷送賀邑尊,賀轉請劉學師(元駿)削正。季祖謂宜留本來面目。遂將原卷付印,惟城區則用改作印送。
(補充)
光緒丁酉冬,杭城族人瓊樓明經、晴溪茂才謁逢甲先生于韓山書院,歸時逢甲先生贈詩有“琴岡留勝地,早晚待誅茅”之句,一時宗人多和之。季祖幡然先生暨先子均有和章,居士作詩《和仙根水部詩》[1]未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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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詩見《念廬詩集•卷二•十一》。 [2] 《念廬詩話•卷三•三》
前十四年(光緒二十四年,戊戌,一八九八年),廿五歲。
進京會試,與陳紫恒君偕往。返至申江,陳君往長沙別去。
(補充)
戊戌春闈,居士與童海琴(其浚)先生,光緒乙酉解元,同寓京舘之東頭南院。[1]南下抵滬時,購圖書集成局版《廿四史》一部,計四百冊,搬至逆旅,房為之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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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五•二十三》 [2] 《念廬雜記•卷十•二十九》
前十三年(光緒二十五年,己亥,一八九九年),廿六歲。
父命出遊交名士、覽形勝,以開眼界。援俗隨帶朱卷聯扇,藉資旅費。初入龍巖,一日至某處,眾人命住祖祠,除守者外,無可與語,遂作感懷一首。見者傳誦,始蒙優禮。中秋後,家仙根水部自潮陽講席,以詩寄懷,次韻奉答。重九後一日,於汀龍會館席間喜晤互有唱和。水部名逢甲,臺灣籍主事,光復後,專以倉海君為號。甲午創議獨立,以無援內渡。初居潮,後還原籍廣東鎮平。是後,以提倡新文化教育為己任,欲以補救清末政治之弊。粵中大吏重之,魄力沈雄。
(補充)
已亥二月,居士識王曉滄、廣文(恩翔)於杭城。[1]居士知其為逢甲先生詩友,將上年之作《和仙根水部詩》托之轉達。逢甲先生以詩《寄家果園孝廉》[2]寄懷,并有序云:“戊戌春,聞果園孝廉北上,走人詢之韓江舟次,不得,今年以詩見寄,亦前歲所作也,相慕之忱,彼此同之。”[3]其時居士有詩《余和家仙根工部詩三年矣,屢欲寄而不果。晤曉滄、廣文,知其為詩友也,因書兩絕,並舊稿附呈》[4]。
秋九月,居士來潮,逢甲先生迭韻書其紈扇云:“空江漁火夜初然,有客新停鱷渚船。水閣芙蓉秋墜露,金城楊柳夕愁煙。旅鴻消息來今日,戎馬縱橫話昔年。莫向乘風亭畔望,九州南盡海浮天。”[5]居士有詩《重九後一日舟抵潮州,於汀龍會館席間喜晤仙根水部,再疊前韻奉呈》[6]。其時,值季祖幡然先生明年七十有一,將稱觴上壽,居士請逢甲先生為文以張之。歸里後得逢甲先生書及壽季祖父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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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詩話•卷四•二十五》 [2] 該詩見《丘逢甲集•上編•嶺雲海日樓詩鈔•卷六•寄家果園孝廉》,四〇八頁。 [3] 《念廬詩話•卷三•三》 [4] 該詩見《念廬詩集•卷三•二十九》。 [5] 該詩見《丘逢甲集•上編•嶺雲海日樓詩鈔•卷六•果園見訪潮州此前見懷韻》,四一六頁。 [6] 該詩見《念廬詩集•卷三•四十八》 [7] 《願豐樓雜記•卷三•三十九》
前十二年(光緒二十六年,庚子,一九〇〇年),廿七歲。
正月,季祖七十壽,倉海君有贈序,稱為“儒而俠”。甲申,法軍擾閩,二老曾在獄上書,有“以下下人獻上上策”之語。左帥批閱:和議已成,雖有良謀,惜乎太遲,無所用故也。居士曾上詩九章,竊附諸人九如之祝。旋由松源入鎮平,聞倉海君南遊星加坡,寄二律為約後遊。秋間至贛垣,登滕王閣,過百花洲,謁徐孺子墓,皆有題詠。是年長女生。
(補充)
庚子,居士由松源入鎮平,[1]識溫漸南明經(應鴻)、饒塘兩君。皆今梅縣人,詩才俱捷。[2]漸南明經家橫岡,居士應邀住其家。[3]與溫君漸南互有唱和。[4]
閏八月,居士由瑞金買舟下南昌。[5]遊南昌百花洲,謁沈文肅祠[6],聼事中懸有石刻林夫人致遵義饒廷玉書。時饒駐軍玉山,此書所以告急也。居士曾作長歌《祠懸石刻林夫人在廣信致遵義鎮饒公書,讀而有感》[7]記之。[8]居士下吳城,登望湖亭,撰《望亭湖聯》[9]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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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詩集•卷四•八》。 [2] 《念廬詩話•卷四•二十五》 [3] 《念廬詩集•卷四•七》之夾註。 [4]《念廬詩集•卷四•四、五》 [5] 《願豐樓雜記•卷一•二十七》 [6] 《念廬詩集•卷五•十三》 [7] 該詩參見《念廬詩集•卷五•十四》 [8] 《願豐樓雜記•卷四•七》 [9] 該文見《願豐樓雜記•卷五•二十》
前十一年(光緒二十七年,辛丑,一九〇一年),廿八歲。
正月初三日,吾父六十壽辰,不允慶祝。父謂族人曰:“俟嗷嗷者成立再祝未晚也。”旋私語居士兄弟曰:“季祖、伯父在堂,予何敢言壽。”七月,詔停武試,時學使已按臨汀郡。吾父詔予曰:“文試亦不久將廢矣,速閱新書,博通時務,以待實用。”八月初七夜,疾作,自定方劑而愈。初十日,出與諸友談論,夜間為諸弟講學,至三更始寢。十一清晨竟端坐而終。嗚呼!痛哉!喪畢,泣撰行狀,呈倉海君,乞為誌石之文,載《贊草堂遺稿》。墳在鄉之東境背蛇頭嘴。初,族人語居士倡建學舍。吾父曰:“事雖佳,惜已囊空,恐勸人難,汝可試。”集會商之時父老踴躍捐資踰額。父再曰:“眾果熱心予意,再勸每客各捐泥磚若干,以符眾建之議。餘款可留置器具。”築成,居士為題,額曰“東溪別業”,惜吾父未及見也。居士為置理亂、除煩惱、解憂愁、蠲俗累,又憑空結構“遯園”於東溪之上,而為之記,載文集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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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組文見《念廬文存•卷一•五十四至五十八》。
前十年(光緒二十八年,壬寅,一九〇二年),廿九歲。
家居一年,季祖議撤講席,囑居士繼之,居士未允。又曰:“吾年逾七十,烏精力研究時務,汝不善治生,汝兄又不顧家,一家八口事畜奚資?汝可設館。”明年癸卯,乃設館於新建築之東溪別業。
前九年(光緒二十九年,癸卯,一九〇三年),三十歲。
初設館於東溪別業,時正詔廢八股,試議論策。未幾,負笈者踵至。居士不已檢閱經史,每值鄉課必先作一二蓺,精研義理,參酌時勢,總以放大眼光,雄逞筆力,一脫八比巢臼。學徒有名列黌宮越百里而來者,雖自慚學陋,然藉脩脯養志,亦恬然受之。
前八年(光緒三十年,甲辰,一九〇四年),卅一歲。
往河南會試,薦而不售。時獲交:邵武傅朝旭、本邑童海琴二公,皆資學兼優,傅任事尤饒魄力。居士采其事入《願豐樓雜記》。
(補充)
往歲甲辰,自汴入燕,得交(連城)楊君樹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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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文存•卷四•十一》。
前七年(光緒三十一年,乙巳,一九〇五年),卅二歲。
武平縣知縣陳冠三聘閱試卷後,詔停科舉,催辦學堂。時粵督岑春煊聘倉海任兩廣學務處議紳,惠、潮、嘉視學員,致書商酌。復書:當先辦師範,為小學師資。時坪畲族老裕堂翁獨允捐資,遂開設上杭縣師範傳習所於城丘總祠,招學員二班,並承倉海君聘請二人來任教授。是年次女生。
(補充)
乙巳四五間,在武平署中校閱試卷。[1]知縣陳肅綱,字冠三,浙人勾山先生兆崙七代孫,以峰市縣丞代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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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一•三十六》。 [2] 《南武贅譚•七十九》。
前六年(光緒三十二年,丙午,一九〇六年),卅三歲。
師範畢業後各鄉小學蠭起。秋七月,居士亦歸,倡設東溪立本學堂。翌年正月開辦,由族父老認捐資穀,逐年收租,以充常費。
前五年(光緒三十三年,丁未,一九〇七年),卅四歲。
春正月,東溪丘氏立本兩等小學堂開辦,居士親為之長,延聘教員平遠縣林春熙等。招高等一班,預科一班,初等二班。作有上杭鄉土地理一冊。
三月,倉海君遊杭。以祖籍黃阬,遂由黃阬中都以至藍溪。暢談數日,諸多指導後,再同往湖梓里,觀明祖遺像及御碗,並訪李宏庵先生采薇深處,再繞道太拔,至杭城而返。及歸,作憶游上杭絕句十五首,居士亦隨和。
省視學饒漢祥至立本學堂視察,歸省報告,並蒙稱讚。
(補充)
紀元前五年,杭城成立師範,各教員來游吾鄉,偕同返城。[1]
丁未元宵後一日,倉海先生來藍溪,居士出家藏董文敏公繭本行書及山水各四幀,請題識。瀕行,倉海先生曰:“茲來何以贈别?其即以此作紀念可乎?”居士笑曰:“先生此言使予殊難作答。不與,則近於吝;與,則君子不奪人之所好。無已,惟有割愛以贈。予本乞題識,先生即以詩索畫或答贈,可乎?”先生曰:“可,但怱促無心應命,請俟諸異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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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七•十九》。 [2] 《念廬詩話•卷三•七》
前四年(光緒三十四年,戊申,一九〇八年),卅五歲。
先祖父手記和包千谷先生代續至此爲止。根據先祖父著作及有關資料,對先祖父的行蹤事跡,按年序續作如下,略補闕遺。對卅五歲以前,必要時也作簡要補充,並註明出處。裔孫其憲謹識,二〇一一年。
前三年(清宣統元年,己酉,一九〇九年),卅六歲
夏間,在北平參觀南洋勸業會,八月初旬赴南京參觀,遊莫愁湖轉之清涼山,回時訪所謂隨園者,則一片荒山,荊榛滿目,求頽垣片瓦而不可得,蓋荒廢久矣。[1]過上海時,適南社召集臨時會於愚園,討論為周實丹君復仇事,居士參與該會,實為入社後首次參與南社會議。居士撰《<周實丹先生遺集>序》[2]。[3]在杭州,值八月十八日,鐵路減價,沿途結彩,高懸“觀潮紀念”。土人云,是日潮頭較平時為大,居士與友人傅魯山孝廉(巌)偕赴江干 ,亦未見若何大觀。[4]
是年,受兩廣方言學堂監督丘逢甲之聘,到堂任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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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四•六》 [2] 該文見《念廬文存•卷三•三》。 [3] 《願豐樓雜記•卷九•四十六》 [4] 《願豐樓雜記•卷九•三十二》 [5] 《丘逢甲集•附錄三•(三)丘逢甲年譜簡編》,986頁。
前二年(宣統二年,庚戌,一九一〇年),卅七歲
今春會考,居士本無意北上,祭季祖幡然先生愛憐居士,冀及見博一職以為快,屢促前往。乃居士文試報罷,就職鹽埸。[1]
會考之際,游南京孝陵。至浙晤巢南,言及孝陵瓦。[2]二月,游杭州西湖,有詩《西湖紀游》[3],其中有弔吾杭林小巌汝霖(前清官仁和典史)及秋女士瑾詩。
於庚戌識燮亭先生伯子心榮君於燕邸,心榮方以留學考試授學部主事。時先生注意韓江商船,偕倉海君及溫君佐才謀所以保護之,請於官。設韓江商船公會於汕頭。同人推居士為總理。[4、5] 庚戌春在韓江舟中作《上杭劉鼇石先生傳》,後寄國粹學報,[6]并乞柳亞子及巢南老友各作序一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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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文存•卷六•三十四》 [2] 《願豐樓雜記•卷二•四十》 [3] 該詩見《念廬詩稿•卷一•二十二》 [4] 《念廬文存•第八冊•二十》 [5] 塗祥生:《塗演凡與丘荷公的一段交誼》,《上杭文史資料》,1989年,第1期,第9頁 [6] 《念廬文存•卷五•十一》。 [7] 《補遺文•四、與柳亞子書》
前一年(清宣統三年,辛亥,一九一一年),卅八歲
三月廣州起義時,居士應倉海君之招,就兩廣方言學校教席,擔任國文教員。[1、2、3]與平遠林君魯傳(商翼)、連城楊母李太夫人之姪葆球等共事。[4、5]
六月十二日由葉楚傖介紹參加南社。[6]南社入社書序號為160。[7]
十月武昌起義後危急之時,廣東實無兵可出,以故遲遲不發。平遠姚上將雨平遂奮袂而起,與其邑人林君叔慧組織北伐軍,招集去年元旦被解散之新軍及其黃埔軍校同學,得千餘人。雨平任總司令,叔慧任團長兼前敵指揮。十月中旬,由粵啟行,至則江寧已下。居士隨倉海君任廣東組織臨時政府代表,與北伐軍偕。[8]
辛亥光復,汀、杭兩城流血最慘。時居士在粵,隨倉海君任廣東代表赴南京,參加組織臨時政府,寓居上海,居處一月有半。[9、10]十二月中旬,上杭民軍被陷,是時居士在滬,致書倉海先生,請孫大總統電閩都督孫道仁處理與昭雪。[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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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願豐樓雜記•卷二•三十六》 [2] 《念廬詩稿•第三冊•冶城遊草(十六年作)•十三》 [3] 《念廬文存•卷四•五》 [4] 《願豐樓雜記•卷二•四十九》 [5]《念廬文存•卷四•十一》 [6] 《南社入社書》, [7] 柳亞子《南社紀略•附錄一 南社社友姓氏錄》,185頁, [8] 《念廬詩話•卷五•五》 [9] 《念廬文存•卷六•十五》 [10] 《念廬文存•卷四•二十》 [11] 何書彬:《1911:一个县城的辛亥革命细节》,《藝術導報》。 [12] 《願豐樓雜記•卷十•四十八》
中華民國元年(壬子,一九一二年) 卅九歲
元年在省城,[1]后去上海。二月三日(舊曆十二月十六日),居士歸自上海,當日午後四時伯父麗生逝世。[2]
六月,居士被上杭縣選為福建省臨時議會議員。[3]隨後去福州參加福建省臨時議會。期間,与旅省杭籍人士相商,倡议创办“上杭县立中学”。[4]
停留福州至冬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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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詩話•卷一•八》, [2] 《念廬文存•卷六•十八》 [3] 《上杭縣誌•大事記》 [4] 《上杭重大事件年表》 [5] 《願豐樓雜記•卷二•五十》
中華民國二年(癸丑,一九一三年) 四十歲
是年,福建省議會正式成立,居士被選為正式議員。[1]
是年七月仍寓居福州冶山東麓,[2]同寓有永定林君漢琴(上楠)、武平劉君香亭等,[3、4] 並得識武平蕭君其章。[5]民國四年一月某日蕭其章被擁袁軍政府逮捕,四月三日,與永春余烈士子雍同就義於平山[4],民國五年居士作《武平蕭烈士傳略》[6]。
是年冬居士被除名議會,後歸里。[7] 旋以查禁煙苗赴汀,至汀甫五日,聞母病,亟歸。歸二十日,竟不起,母於十二月十一日病逝。[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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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文存•卷四•十三》, [2] 《念廬文存•卷三•四》 [3] 《念廬詩話•卷一•三十》 [4] 《願豐樓雜記•卷八•二十八》 [5] 《南武贅譚•五十八》 [6] 該文見《文存•卷五•三十四》 [7] 《補遺文•四、與柳亞子書》 [8] 《願豐樓雜記•卷二•五十三》 [9] 《願豐樓雜記•卷三•四十一》 [10] 《念廬詩稿•冊二•五年詩•十七》 [11] 《念廬文存•卷四•三十三》, [12] 《念廬文存•卷六•五》
中華民國三年(甲寅,一九一四年) 四十一歲
九月十日撰《與柳亞子書》,乞柳亞子及巢南老友各為《天潮閣集》作序一通。[1]
是年冬開始建築念廬宅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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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補遺文•四、與柳亞子書》 [2] 《念廬文存•卷一•十五》
中華民國四年(乙卯,一九一五年) 四十二歲
是年春、夏、秋,客居潮汕。[1、2、3]秋曾一度旋里,冬又返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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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念廬文存•卷三•五》 [2] 《念廬詩話•卷一•七》 [3] 《願豐樓雜記•卷六•三十二》
[4] 《念廬詩話•卷一•八》
中華民國五年(丙辰,一九一六年) 四十三歲
是年,議會復活,赴省互選參議院議員。時軍閥內訌,未往。[1]
隨後議會解散,居士多居潮,被汀龍旅潮同鄉會館聘為會館商董,主同鄉會館事務,纂有館志一冊。[1、2] 時方聲濤部在汕設局籌餉,有私至潮勒索紙商钜款,居士以書投局,即撤廢。 [1]重刊《天潮閣集》,并在上海出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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