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豐楼雜記 卷十 2

願豐楼雜記 卷十 2

三十四、白打有二事

《老學庵續筆記》云:“余在蜀見東坡先生自書一軸曰:‘黃旙綽告明皇,求作白打使,此官亦快人意哉。’味東坡語,似以白打為搏擊之意,然王建《宮詞》云:‘寒食內人長白打,席中先散與金錢。’不知公意果何如?”案,白打自有二事,一為蹴踘之戲,《事物紺珠》云“兩人對踢為白打”是也;一為白手相打,十八般武藝終以白打是也。黃旙綽“求作白打使”,不知究屬何種?放翁執一以疑東坡,非也。

三十五、真武龜蛇

世俗建真武廟,號為真武祖師,有龜蛇二將,此道家傅會之語。真武即玄武,據宋趙彥符《雲麓漫鈔》所載:“祥符間,因避聖祖諱,改玄為真。後興醴泉觀,得龜蛇,道士以為真武顯形,繪其像為北方之神,披發黑衣,仗劍蹈龜蛇。從者執黑旗,其後奉祀益虔,加封鎮天祐聖。”元俞琰《席上偶談》云:“玄武即烏龜之異名。龜,水族;水屬北方,其色黑,故曰玄。龜有甲,能捍禦,故曰武。”其實只是烏龜一物耳。北方七宿如龜形,其下有螣蛇,火屬也。丹家借此以喻身中水火之交,遂繪為龜蛇蟠虯之形,世俗不知,乃以玄武為龜蛇二物。然據《雲麓漫鈔》,是因興醴泉觀得龜蛇而傅會之,非但丹家借喻而已。《偶談》又引朱晦庵云:真武非是有一個神人被發者,蓋玄武便是所謂青龍、白虎、朱雀、玄武,亦非有四個物。以角星為角,心星為心,尾星為尾,是為青龍參星;有四腳如虎,故為白虎;翼星如翼,軫星如項下嗉,井星如冠,故為朱雀;虛危星如龜,螣蛇在虛危之下,故為玄武。盧仝詩“頭戴井冠[1]”,楊子雲言“龍虎烏龜”,正是如此。案,玄武七宿乃鬥牛女虛危室壁,位居北方,屬水,故世俗祀之以厭火。舊時汀州府治頭建天一樓,天一生水,亦此意也。

[校注]

[1] 冠——原稿作“魁”,盧仝原詩作“冠”,據此改。

三十六、紀文達[1]謔對所仿

前記紀文達公“今日門生頭磕地”之對,亦有所仿。王鞏《聞見近錄》載:“丁晉公嘗忌楊文公。一日詣晉公,既拜而髯拂地。晉公曰:‘內翰拜時須撇地。’文公起視仰塵曰:‘相公坐處幕遮天。’時人稱其敏而有理。”乃知文達博極群書,偶爾戲謔亦有所脫胎也。

[校注]

[1] 紀——原稿作“阮”,依文內為“紀”之誤,徑改。

三十七、宋仁宗抑己從諫

《聞見近錄》載宋仁宗從諫出宮女事,平交且難,帝王行之,此其所以享國久長,而致太平之治也。鞏為王文正公旦之孫,言先公者,其父也。《道山清話》指為文正事,當不若《近錄》之確。言:“先公為諫官,論王德用進女口,仁宗曰:‘此宮禁事,卿何從知?’先公曰:‘臣職在風聞,有則陛下當改,無則為妄傳,何至詰其從來。’上笑曰:‘朕真宗子,卿王某子,與他人不同,自有世契。事實有之,在朕左右,甚親近,且留之如何?’先公曰:‘疏遠尚可,臣正恐親近。’仁宗色動,呼近璫曰:‘王德用所進女口,各支錢三百貫,即令出內東門,了急來奏。’先公曰:‘何必此急。’上曰:‘朕雖為帝王,然人情同耳。苟見其涕泣不能去,恐亦不能出之。卿且留,以待報奏至。’上復動容而起。”云云。吾見世人多拒諫飾非,若驟中其所隱,強其所難,必不肯從。仁宗獨能抑己納諫,信賢君已。

三十八、宋太祖太宗英斷

又載太祖、太宗英斷,不為女幸所溺。開國帝王自爾不凡,兄弟固同出一轍也。太祖幸後苑觀牡丹,召得幸者,以疾辭,再召不至,親折一枝,就而簪其髻。既而取花擲地上,曰:‘我艱難得天下,乃欲以一婦人敗之邪?’即引佩刀截其腕。又:金城夫人得幸太祖,頗恃寵。一日宴射後苑,上酌巨觥勸,太宗固辭。太宗曰:‘金城夫人來乃飲。’上遂命之前,太宗乃引弓射殺之。”快人快事,太宗固英主,亦由太祖不溺女色,篤於手足之情,故越俎而無嫌耳。否則權奸逼主,操懿之徒亦嘗行之矣。此不可以不辨也。

三十九、張乖崖快人快事

又載張乖崖詠布衣時事,義俠可風,較太祖[1]射殺金城夫人尤快也。乖崖客長安,旅次聞鄰家夜聚,哭甚悲,訊其家,無他故。力叩之,則曰:“在官嘗用官錢,為僕所持,欲取長女。拒之,則畏禍;從之,則女失身。約在朝夕,所以泣也。”乖崖明日至門首,候其僕出,即曰:“我白汝主人,假汝至一親家。”僕遲延,強之乃去。出城,使導馬至崖間,即疏其罪,以刃揮墮崖中。歸告其主曰:“盛僕不復來矣!速歸汝鄉,後當謹於事也。”快哉乖崖此舉也!夫為官不謹[2],則奴僕得而持其短長。蓋官欲為非,必不能掩前後左右之耳目,僕則其最接近者也,一事之差,終身之辱,可不懼乎!此官幸遇乖崖,為抱不平之鳴,否則因私用官錢,至以女償其值,可羞孰甚焉。且為官而不謹[2],不特僕得持其短也,即如地方紳士奔走說情,始而一人焉,拒之;繼而一人焉,又拒之;再又一人焉,或偶視為無關大體而受其賄托,自是說情者俱不能拒絕矣!以有把柄在人掌握也。夫自來貪官污吏,其始未必不思作好官,乃外有地方奔走之紳士,內有左右慫恿之僕役,稍一遊移,即墮術中,雖欲作好官,不可得矣!心愈試愈大,亦愈肆愈壞,防微謹始,固不可不慎也。此事又載《談選》,以為柳仲塗事,且烹而食之,蓋傳聞異詞也。

[校注]

[1] 祖——原稿如此,依上文,似為“宗”之誤。

[2] 謹——原稿作“僅”,疑為“謹”之誤。

四十、自慧上人肉身[1]

《通志》載:“自慧,上杭人,龍巌萬安里圓光寺僧。辟禪林,朝南海,歸即了悟。明司寇王公命璿遁跡山中,與談禪甚契,贈詩有‘恍若[2]如來傳大我,覺天日月映無邊’之句。圓寂前十日,詔其徒曰:‘六月十七日吾師忌辰,我不先;十九日大士成道日,我不後:十八日我要歸矣。’屆期趺坐[3]而逝。”《通志》所載如是。據民國新修《龍巌縣志》,其徒將肉身置龕中,三年顏色如生,飾以金,祀之。後三十年乃葬雲[4]源塔院。民國初年啟視,肉身不壞,好事者舁城供養,邑人皆親見之。吾謂此又杭志所載至道禪師之流耳。

[校注]

[1] 本篇參見《上杭縣志》(重印民國版),卷三十五“方外傳•自慧”,1089頁。•

[2] 若——《上杭縣志》(重印民國版)作“見”。

[3] 趺——原稿作“跌”,依上下文似為“趺”之誤,徑改。

[4] 雲——《上杭縣志》(重印民國版)作“靈”。

四十一、丘梅塘為兄報仇[1]

《東山草堂集》有《丘梅塘傳》,為兄林塘報仇。據中都《丘氏族譜》,謂梅塘、梅林名字誤換,曩修縣志擬采入“獨行”或“雜錄”,志事中頓,摘記於此。

丘贊廷,字梅塘,明萬曆間人,居中都之林塘。父早歿,兄林塘商于楚。梅塘年少,留養母。林塘在楚與連城張三峰共眷一妓,張旋納為室,林塘仍私之。張怒,伺其入,即卧所並妓殺之,持首詣縣,縣以為義夫,給賞銀牌而去。梅塘聞之痛甚,思報仇。念訟之官則不直,往而刺殺,則兄弟皆未有嗣,乃私購鐡椎藏諸篋,而未有以發也。未幾,生二子,乃慨然曰:“此贊廷報兄之年乎?”遂與一子後兄,與家人訣,携鐡椎往走三千里,訪仇所在,佯為客投刺謁張,出不意椎擊之。張頭裂暈血僕階上,梅塘出門大呼曰:“而今報吾兄矣!”一市大驚,梅塘趨縣自首,張家屬亦求按驗抵罪。令視張被創不即死,命傅以藥。憐梅塘義,欲生之,判限百日內死,抵罪,逾限不問。梅塘系獄,期滿,薄笞數十釋出。越八日,梅塘持兄喪歸,未出境而張竟死。君子以為天道云。

[校注]

[1] 本篇參見《上杭縣志》(重印民國版)卷三十六“雜錄”,第1100頁。

四十二、鍾祿與館豎子[1]

予纂杭志雜錄,采《東山草堂集》尚有“鍾祿傳”及“書館豎子”兩事,雖傭工愚民,其愈于讀書明理自詡賢達者遠矣,並記於此。略云:

鍾祿者,中都鍾氏僕,無父母妻子。因主以為姓,淳樸無他能。從主人商于外,囊可百餘金。主人欲行賭,諫不聽,則竊囊金,走千里,上之主母。東山先生許其忠而能權。

館豎子姓李氏,忘其名。家貧,傭於書館,汀試諸生携之入郡。通衢演崇禎劇,往觀,涕涔涔下,恐儕輩笑,則面壁掩泣。還寓就寢,猶蒙被欷歔。諸生叩之,不敢對,既乃放聲大哭,曰:“嗚呼!皇帝死矣。”詰旦有笑之者,則正色言曰:“吾聞君親師一也,死矣,忍弗哭邪?”東山先生曰:“彼明季讀書知名,掇巍科、登顯仕,猶頓顙賊庭、頌美勸進,靦然不以為恥者,亦獨何哉!”

[校注]

[1] 本篇參見《上杭縣志》(重印民國版)卷三十六“雜錄”,第1100頁。

四十三、金筍說[1]

《東山集•金筍說》曰:“心峰溪之瀕,有野竹雜生茅葦間,其下產金筍,色黃而味甘。古未有以此物名者,有之,自近日始。又不產于他方,獨沿溪上下數里有之。先是,有樵夫牧豎戲掘地中,偶食而美。稍稍傳播,土人遂以為利,甚至獻之上官,有重價相購者。昨訂邑志,予欲載之物產中,眾以物產微少,懼上官誅求而止。”

予案,此筍初出土時亦非作黃色,煮時先用冷水則白,熱水則黃,經久則無不黃矣。味頗苦,須先煮而漂去苦味,乃可口。倉海先生《憶游上杭》詩有云“黃坑黃筍舊知名”,即此物也。黃坑村口即心峰灘,先生先代由黃坑徙鎮平焉。

[校注]

[1] 本篇參見《上杭縣志》(重印民國版)卷三十六“雜錄”,1099頁。

四十四、關岳[1]配享諸名將

袁氏謀帝之先,民國三年定祀孔大禮外,復以關羽、岳飛合祀武廟,頒行全國,實無人遵行。其中配享諸人,詢之國人,多莫能舉其名,此亦一代典禮,不可不知。爰就當時所定配享歷代名將記之于下。

左:張飛、王濬、韓擒虎、李靖、蘇定芳、郭子儀、曹彬、韓世忠、旭烈兀、徐達、馮勝、戚繼光;右:趙雲、謝玄、賀若弼、尉遲敬德、李光弼、王彥章、狄青、劉錡、郭侃、常遇春、周遇吉。

每年以春秋二仲之戊為祀關、岳日。自党國成立之初,廢教育部,以大學院行使職權,院長蔡元培首廢祀孔典禮,更何有于關、岳哉!嗚呼!禮教不修,上行下效,無怪有二十年十二月某日學生群毆昔日大學院長今日大學校長之事也。

[校注]

[1] 岳——原稿作“丘”,依文內似為“岳”之誤,徑改。

四十五、平遠縣初屬贛

明代置平遠縣,初屬贛州,曾割上杭縣地,旋即歸還,不知所割何地。據《明史•地理志》,嘉靖四十一年析福建之上杭、武平,江西之安遠,惠州之興寧,益程鄉縣,置平遠縣,隸江西之贛州。明年,從里人請還上杭、武平、安遠三縣地,上以程鄉、興寧二縣置屬潮州。案,平遠之名本兼武平、安遠而得,其後歸還二縣,地名則仍舊。當時析地僅八月,因畫界糾紛歸還。閩贛析地,專就粵地置縣屬粵。迨崇禎六年,復割平遠石窟都置鎮平縣,即今蕉嶺,是上杭原析與平遠之地,必在來蘇里之下都,今與蕉嶺接壤者,因割屬未久,故舊志莫詳焉。

四十六、龍巌新志之強斷

民國新修《龍巌縣志》不以汀州舊治龍巌為然,以《太平寰宇記》州初治雜羅,大曆十四年移理長汀白石村。若巌為州治,不應於州治未徙之先割屬漳州,不知李承昭之奏在大曆四年,非十四年。因州治已徙,故大曆十二年龍巌即割隸漳州,且《寰宇記》雜羅亦即新羅之誤,又誤增“十”字,以是考求,汀州非原治長汀可知。又龍巌新志並不以析龍巌胡雷下保置上杭場為然。據《輿地廣記》,上杭、武平本長汀縣兩場名,後升縣,因以為名。以舊志淳化五年析縣地置上杭、武平為誤。案,龍巌舊志謂析地置上杭、武平二縣固誤,而上杭場舊析龍巌胡雷下保置則不誤。據《汀州府志》,乃大曆四年刺史陳劍奏請析置,是年觀察使李承昭奏請移州治于長汀白石村,州治已徙,龍巌遂旋割隸漳。各書紀載鑿鑿可考,不得執一說以強推翻。至《輿地記》謂“上杭本長汀場名”者,以龍巌隸漳,場仍屬汀,據其後而言也。湖雷舊為龍巌驛,故詹公天顏永定湖雷人,明史誤為龍巌人,尤足為析龍巌湖雷下保置上杭場之證。

四十七、長汀二英雄

長汀有二奇士,一曰羅良,一曰劉國軒。羅良,元封晉國公,世襲漳州萬戶,鎮守漳州。因以書規陳友定,觸其怒,率兵攻漳。城陷,全家殉焉。《明史》采其書附《陳友定傳》。予已據陳志方《墓志》、郎瑛《七修類稿》作傳存集中。劉國軒,少無賴,族人思除之。賴其嬸某氏脫免,走漳州,為城門把總。永曆八年,鄭成功伐漳,開門降。參軍馮澄世奇之,言于成功,擢護軍後鎮,每戰必從。成功薨,子經嗣,尤倚任之。二十八年七月清軍圍潮州,總兵劉進忠納款,經以為中提督,國軒副之。明年五月國軒入潮,與何祐率兵數千,徇屬邑未下者。清平南王尚可喜兵十餘萬盡銳來攻,尚之信麾騎晨掩祐軍,戰於鱟母山下。祐以身先,矯角厲尾,直貫中堅,突其左右。國軒繼之,大敗尚軍,追奔四十餘里,斬首二萬有奇,捕虜七千,轔藉死者滿山谷。由是國軒、何祐[1]威名震于南粵。三十二年晉正總督,二月伐漳州,斷江東橋以遮餉道,夜取石碼,數戰皆捷。揚帆直入鎮門,取灣腰樹、馬州、丹州諸堡,軍聲日震。是時,清軍援漳者福建總督郎廷相、海澄公黃芳世、都統胡克按兵不動,前提督段應舉自泉州、甯遠將軍喇哈都統穆黑林自福州、平南將軍賴塔自潮州後先至。國軒及吳淑諸將兵僅數千,飄驟馳突,略仿成功。清軍朒縮咋舌,莫敢枝梧。由是國軒、吳淑威名震于閩南。閏三月與黃芳世、穆黑林戰於灣腰樹,敗之。胡克率副將朱志麟、趙得壽來戰於鎮北山,又敗之。姚公子、李阿哥等來援,亦敗之。段應舉戰于祖山頭,復敗之,逸入海澄。遂取平和、漳平,圍海澄三帀,城中食盡,破之。應舉自經于敵樓,總兵黃藍巷戰死,殺清軍數萬,捕虜數千,馬萬餘。晉封武平伯、征北將軍,士氣大震,幾五萬人。遂取長泰、同安,乘勝圍漳州,徇下南安、永春、安溪、德化諸縣。三十五年經薨,子克塽嗣,晉武平侯。其後清廷用降將征台,致澎湖不守,克塽出降。國軒歸清,任天津衛左都督總兵官,加伯爵。卒年六十五,加封光祿大夫、太子少保,葬北平蘇家口。國軒事蹟,連橫著《臺灣通史》載之綦詳,茲摘其大略如此。連氏作傳,並附論曰:“古之所謂良將,若白起、王翦[2]之徒,皆能辟地強兵,以輔其國,彼蓋有得于時也。不然,以國軒之武畧,使乘風雲而建旗鼓,豈不足烜赫一世?而終為敗軍之將,何哉?語曰:‘大廈將傾,非一木所能柱。’悲夫!”持論頗平允。又國軒在台時,來一異僧,有妖術,刀鎗炮火不能入,國軒用女色殺之。《紀文達筆記》稱其“武夫能通聖賢精義”。其總兵天津也,巡視海防有“當時恨不提一旅,取道渤海,直薄燕都”之歎。吾謂晉國公武平侯功雖不成,不可謂非奇士矣。

[校注]

[1] 祐——原稿作“佑”,依上下文似為“祐”之誤,徑改。

[8] 翦——原稿作“翥”, 依上下文似為 “翦”之誤,徑改。

四十八、汀城烈士墓碑

辛亥光復,汀、杭兩城流血最慘。時予在粵,隨倉海先生任代表,組織臨時政府赴南京,寓居上海。初聞汀變,先生促黃大元帥電閩孫都督出兵。續接杭訊,先生在京,予致書先生,請孫大總統電閩昭雪。孫都督奉電飭王管帶(挺)來杭和解,令城人出一萬五千元,築烈士墓,建昭湣祠,開會追悼,撫恤死亡家屬。主者不得人,祠工中輟。此事主動為茶陽志士招濟南李宗堯,暑期開體育社於稔溪。武漢首義,起而回應,既光復大埔、峰市、永定、上杭,推進長汀。汀城之難,死者四十餘人,今烈士墓有姓氏可考者三十三人。籍大埔者十一人,廩生任中學教員劉家駒,字靄士,其表表者也。永定二十人,上杭及他縣一二人而已。李宗堯不知何往,其人蹤跡不明,究何籍貫人,皆莫詳。杭城與難者五十二人,杭東人士為多。予作三烈士及丘、范二烈士兩傳,頗致憤慨,文存集中。汀城光復,諸烈士墓在東郊蒼玉洞,當日槁葬於此。九年,丁知事仁傑重封墳塋,周圍繞以鐡闌,樹碑鐫諸烈士姓名,並為文志其顛末,丁令可謂好義矣。文云:“維庚申夏,吾權汀篆,將解組,汀父老以辛亥殉難諸烈士告,且曰將新其墓而樹之碑,以志不朽,屬為之記。余不文,於碑誌更未嘗究心,遲遲不敢命筆。惟念諸烈士赴敵雄死,事慘不可沒,爰記其略。當武昌義師起,閩中謀回應,汀民尤躍躍欲發。十月,革命軍自永定、上杭至,汀人內應之,未接刃而全城克復。軍駐永定公所,謀與上游諸軍合,而北伐部署未定,虜營變起,反革命軍包圍五晝夜。革命軍屢衝鋒出,奮勇與戰,以兵寡不支,死傷枕藉。餘人猶裹創奮鬥,短刃相剚,卒至全體就義而後止。是役死者數十人,事後槁葬東郊,幸未暴骨,於今九年矣。汀人未忘先烈,以封墓事說當道,總戎陳公競存然其請,與軍長許公汝為各捐百金為之。倡好義者後先相繼,未旬日而集資,乃擇武宗廟側而封殖之。嗚呼!烈士其千古哉!軀殼雖腐,精靈常新,所謂‘雖敗猶榮,雖死如生’者,非斯人,其誰與歸?巍巍芳壟,累累封碑,後之憑弔者執鮮花一朵,清酒三尊,能弗神往于洋洋在天英靈而羡慕耶?光復後九年,歲次庚申五月,房陵丁仁傑謹撰。”或曰李君基鴻手筆也。

四十九、劉馬四與劉光碧

前在長汀志局,友人談太平軍之亂,居民奮勇敢死,甚有可紀者。茲錄兩人焉,皆以一身為眾禦難者也。劉馬四,佚其名,河田人。咸豐七年四月河田之役,太平軍猝至,居民不及避,倉卒不知所措。馬四持槍立街口,轟斃二人,居民得以從容脫逃者甚眾。彈盡無援,猶持刀巷戰,力絕死之。又,劉光碧,修坊人,有膽决,賓士終日而氣不喘,以善走名于時。同治三年,太平軍由瑞金竄濯田,官軍分紮蔡坊、巌子前等處,以固郡防。庚申昧爽,太平軍蜂擁而至,光碧偵知敵來,預伏蔡坊橋下以待。敵先鋒一人手執大纛,揚長前行。甫至橋,光碧出不意發巨銃擊之,立僕橋下。敵軍驚疑不敢前,退竄平原,郡城得安。

五十、峰市救生船

峰市有救生船,立法甚善,救濟甚眾,今則駸駸乎名存而實亡矣。嘉應溫慕柳太史(仲和)《求在我齋集》有《救生船落成序》,亟錄出之,俾後人讀其文而復其舊焉。文曰:“救生船之設在峰市。峰市之水,兩山束之,亂石激之,吼怒剽悍,奇險百出。舟一失勢,沖波觸石,破碎不可收拾。今其法用大船兩棧兩岸,中流設橫纜,而系兩頭於大船,以船則能隨水之漲落為纜之高下故也。又為兩小船,系纜于石,俾老立於不敗之地。每船以長年兩人主之,然後隨流船之來,沖出中流救護,而不虞並流小船。救護或有阻礙,則流船以繩系橫纜,亦可就纜收泊,其法可謂善矣。倡此議者為饒君德我,倡捐鉅款者為李君九香,而立產存案以垂久遠者,則又童孝廉海琴與德我及諸信善之力為多。自行此法,救生多人。”云云。太史精通小學,文中“棧兩岸”棧字,《漢書•張良傳》“棧道”注:崔浩雲,險絕之處[1],旁鑿山巌,施版梁[2]為閣也。

[校注]

[1] 險絕之處——原稿作“險之處”。據《漢書•張良傳》改。

[2] 梁——原稿作“築”。據《漢書•張良傳》改。

五十一、溫太史墓誌

倉海先生古文前曾錄之。《求在我齋集》末附有《柳介溫公墓誌銘》[1],曰:

“光緒十五年己丑,皇上親裁大政,逢甲在都,于進士同年中識柳介溫君,蓋穆[2]然有德君子也。乙未中日事棘,余倡守台議,君聞而韙之。及東歸,相慰於潮州城下。由是交益親,無數月[3]不相見,輒商榷古今中外利病是非,齗齗連日夜。余務動,君則研於靜。聞時局異變,余或呼哭不能忍;君雖憤激,外則夷然。兩人者,相視常莫逆也,如是者十年。君質碩而精強,學過劬,教過勞,中感事變之不可為,神或不能無傷。然今年别君,未始有病,不意遽聞其篤,而竟不起也。悲哉!

君諱仲和,字慕柳,一字柳介。先世由江西石城遷廣東潮陽;復遷程鄉,改嘉應州,遂為州人,世居鬆口堡。高祖諱伯魁,乾隆朝以五經中式鄉會試,起家進士,令嘉禾、通山,皆有聲;改教授南雄,能以經訓士。子,諱鴻章,太學生,君曾祖也。祖諱齊觀,父諱謙光,皆太學生,以君貴贈奉直大夫。祖母黃氏,贈宜人;母封太宜人[4],亦黃氏。贈公三子,君其仲也。弱冠而孤,以學自立。補州學生,食餼。八赴省闈不售,以乙酉優貢入太學。戊子魁京兆,成次年進士[5]。改庶起士,授檢討。充癸巳鄉試磨勘官。請急歸省母疾,遂遭喪不出至今。

君性和而節介[6],與人若無所不可,然實強毅有守。義不可,雖勸掖輒婉謝之;其所可,雖不為嶄嶄行,然必達所守之義而後已,俗論不能搖。其為學亦然。番禺陳京卿澧,治漢學者尊為東南大儒,君其入室弟子。治群經,尤精‘三禮’。游太學時,翁相國同龢、潘尚書祖蔭先後管學,祭酒則宗室盛昱,皆朝望也。太學時稱多士,君課常最。於《劄[7]記》,成《三禮經纂》上焉,管學、祭酒咸震許,都下一時盛傳之。並世經生多錮守,不通天下大局,君治經務致用。通籍,後見[8]益廣,學並通[9],然不自儤[10],人不辨也。翰林官清苦,以差除為希望,君少[11]造謁,惟杜門著書。時皇上[12]親政既數年,君每言願得為禦史,言天下事可施行者。人疑君恂恂非能其職[13]。蓋多經生君無知君學守者也[14]。甲午、乙未間,時局已變,而戊戌,而庚子,變益而烈,君既决不出,遂一意教育。同文學堂者,開嶺東學界者也。害成者始以党怵冀輟之,繼則眾咋,期覆之。逢甲支柱無可辭,其坐而鎮,得存至今,則君力也。君以成之難,他聘皆不就。以前主講金山,多效。詔改學堂,乃去同文而總其教。同文既屬官,大吏仍聘君兼總其事。庚子以前,士習患蔽於舊,其後則患囂於新,君於蔽者開之,囂者正之,前誹後謗無所動。弟子多成材者。其歿也,皆為位[15]哭,則教思之深也。

君每言,戰國後為中國退化時代;考古人良法善政,與泰西互證可行於今者,求史不如求經。‘三禮’為政典所存,故於群經中尤嗜之。君雖治漢學,然於後儒不輕觝[16]排。文章宗昌黎,義理宗紫陽,經濟宗亭林,弟子皆能述之。

嗟乎如君,制行則古之君子,其學則今之通儒也!昔為諸生時,與同里饒吏部軫齊名,人目曰‘溫饒’,既而與同年程編修棫林在太學齊名,人目曰‘溫程’。嶺東之人以予與君[17]趣異而志同,亦妄目曰‘溫丘’。然逢甲何敢望君哉!君於‘三禮’[18]既有彚纂,在翰林,著《讀春秋公羊剳記》及《求在我齋經說》;在金山,以算學為各科學根本,約弟子治算,有《代數、幾何算稿》;其詩文名《求在我齋集》:皆藏於家。已刊者有所修《嘉應州志》。

君生某[19],卒光緒[20]甲辰八月十三日,年五十六。娶吳氏,封宜人。子三:士珩,太學生;士璠,廩貢生;士璆,太學生。女三[21],孫男五[22],孫女二[23]。士璠學既知名,君之喪,由日本學校奔歸。

以逢甲知君深,將以其年十月某[24]日葬君於長崗[25]岃山仔下之原,以狀來督銘,銘曰:

是為舊學界之經濟家,新學界之教育家,學派之衍,與梅江俱東入海而無涯!浚舊方塞,瀹新方芽,津梁雖疲,功大而奢。夫何賢人之厄[26],歲在龍蛇,而為今昔之所同嗟?沈沈[27]幽宮,東王壽而西陰那。山邪[28]?川邪[28]?千秋英靈,將復上見為明星,而下蔚為青霞。”

案,嶺東同文學堂之設,倉海先生倡之,而太史力贊之。二公共事久,相知深,此校實為民立學校之先河。嶺東學風甫扇,忌者綦眾。文中“害成者始以党怵冀輟之,繼則眾咋,期覆之。”披荊斬棘之難,非二公堅忍強毅不能成也。太史歿後,風潮益烈,士般人反思奪其功而攘其美,屢圖變易名稱,改“嶺東”為“汕頭”,而先生堅持不能動。某年值先生年假,自省返里,而思攘奪者遂從中運動。迨先生新正回學務處,則既改變“嶺東同文”為“汕頭商業”,印亦雕刻,行將頒發矣。先生曰:“汕頭為商埠所在地,改設商業自是正辦。惟‘嶺東’二字萬不宜消滅。”同文初設原包含惠、潮、嘉及福建之汀、龍在內,故以嶺東統之。爭之者以汕頭為澄海轄境,屢思攫為澄海所有。今改汕頭商業是其術得售也。故同文可改商業,而嶺東必不可改汕頭,遂毀去“汕頭商業”鈴記,重刻“嶺東商業”焉。此亦嶺東同文學堂一段歷史,因附記之。至云“庚子以前,士習患蔽於舊,其後則患囂於新”二語,尤中當時中國情弊,先生慨乎言之,蓋老成閱歷,方引為深憂也。

[校注]

[1] 《柳介溫公墓誌銘》——參校之文為《溫柳介先生墓誌銘》,載《丘逢甲集》,廣東丘逢甲研究會編,岳麓書社出版發行,2001年12月第1版,第839-842頁。以後簡稱《丘逢甲集》。

[2] 穆——《丘逢甲集》作“粹”。

[3] 月——《丘逢甲集》作“日”。

[4] “母封”二句——《丘逢甲集》作“母亦黃氏,封太宜人”。

[5] 成次年進士——《丘逢甲集》作“次年成進士”。

[6] 節介——《丘逢甲集》作“節”。

[7] 劄——似為“禮”之誤。《丘逢甲集》作“禮”。

[8] 後見——《丘逢甲集》作“見”。

[9] 並通——《丘逢甲集》作“益進”。

[10] 儤——《丘逢甲集》作“暴”。

[11] 君少——《丘逢甲集》作“少”。

[12] 皇上——《丘逢甲集》作“皇”。

[13] 職——《丘逢甲集》作“職守”。

[14] “蓋多”句——《丘逢甲集》作“蓋多經生無知君學者也”。

[15] 位——似為“泣”之誤。《丘逢甲集》作“泣”。

[16] 觝——《丘逢甲集》作“抵”。

[17] 以予與君——《丘逢甲集》作“以”。

[18] 君於‘三禮’——《丘逢甲集》作“‘三禮’”。

[19] 君生某——《丘逢甲集》作“君生道光二十九年己酉三月二十一日”。

[20] 卒光緒——《丘逢甲集》作“卒光緒三十年”。

[21] 女三——《丘逢甲集》作“女三,饒達源、謝延齡、李乃琛其婿也”。

[22] 孫男五——《丘逢甲集》作“孫男五:汝猷,士珩出;汝屏、汝翰、汝度,士璠出;汝嶠,士璆出”。

[23] 孫女二——《丘逢甲集》作“孫女二:俱士珩出”。

[24] 某——《丘逢甲集》作“二十二”。

[25] 崗——《丘逢甲集》作“岡”。

[26] “夫何”二句——《丘逢甲集》作“夫何賢人,厄歲在龍蛇”。

[27] 沈沈——《丘逢甲集》作“沉沉”。

[28] 邪——《丘逢甲集》作“耶”。

五十二、潮州西湖山慘案

二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潮州西湖山背,學兵營野操,過之臭氣逼人。迫而視之,則石巌中發見少年屍身一具,所穿學生制服脫置其側,並有菜刀一柄。屍已腐爛不可辨,驗系以繩絞死,刀無血痕。制服為金山學校所定,帽有學生陳湧青姓名,知為大埔陳星海大令(槎)之子。星海上年應粵省縣長考試當選,去春作宰蕉嶺。其子在金山高中肄業,劬學篤行,校中咸稱之。前月二十某日外出不歸。翌日,星海忽接郵函,索贖一千三百元,須送至河婆某處,河婆屬揭陽轄,限三日交兌,否則將處之死刑云。事前一日下午,有友人見其子與一西裝少年在西湖山頂關帝廟遊玩。友人曾與其子說話,固不疑其有他變也。星海接函赴汕營救。星海為兩廣方言學堂畢業生,予曾任教授,平時頗執師生禮。予初聞其事,疑子弟浪用金錢,謀詐取父兄之財,否則約遊必為熟悉之友。且聞當時到校相邀者為操客語,就令銀元到手,寧不畏事後說破乎?不料銀已交付,人不放還,乃竟遭此毒手也。事發後詢知,六日交銀,疑通函時已經遇害,斷無綁至河婆復折回原地之理。嗟乎!世途荊棘,人類豺狼,以遊人如市、軍警如林之地,出此巨案,吁!可畏哉!

五十三、潮州馬王廟奇胎

民國十九年十月十八夜,潮州馬王廟巷某氏婦產一奇胎,為孿生男孩,全身手足皆為兩體,惟腰部連結未判,孩身極龐壯。當時延某藥房西法接生,產後孩身已斃,而產婦得無恙。醫生將孩軀用藥水保存,天然閣照相館曾映出影片,供人參觀。予往視之,兩孩映成並坐形,左缺右嘴唇,右則缺左,疑為手術所傷,抑亦奇矣。

五十四、赤腳

舊時潮俗妻妾之分最嚴,更有所謂“赤腳”者,即使婢也。雖已生育,子孫滿堂,猶不得與於庶妾之列,呼所生曰“大舍”、“二舍”(按潮州方言呼“舍”如普通話之“少爺”),所生仍以婢名呼之,如秋香、春蘭之類,隨其家主舊呼,至老不改,此種惡俗可謂全無人道矣。夫母以子貴,業已生育長成,在家主視之固為婢,而在婢所生,固不得謂非為母也。若茲惡俗,正如路粹枉狀奏孔北海,謂“母有何恩惠?譬如寄物囊中,應時而出”,可怪孰甚。予聞某家赤腳生三子,中子舉於鄉,一家皆此赤腳生下,别無嫡出、庶出。死時年已八九十,諸子皆已故,孫曾頗熾。訃告三黨,將稱“太婆”,不以庶祖母待之。太婆者婢婆之稱也。服屬至親不可,謂“若是,則汝家老婢與親屬何涉?吾輩不敢向前部署喪事矣。”始得待之以庶祖母之禮。友人寓潮,嘗賃屋與之同居,見此老人坐風簷下曝日捫虱,形同乞婦,一家直以老婢視之云。夫家長在日,為子孫者猶謂壓於尊也,即有嫡裔在室,尚可諉之為嫡所奪。乃一家之中枝榮葉茂,皆此一本所生,而自賤若是,欲不謂之怪俗不得矣。

五十五、潮州祀蛇之舊

潮州祀青龍神已載入第八卷。據《海陽縣志》,神為蜀漢永昌太守王伉,前明滇人,有宦於潮者奉神像至此,遂獲安瀾。時有青蛇蜿蜒見諸廟,不傷人,忽見忽沒,故又名青龍廟云。前記已據所見聞斥為附會。偶[1]閱《宋史•胡穎傳》,乃知潮人奉蛇從來舊矣。穎為廣東經略安撫使。潮州僧寺有大蛇,前後任潮者皆敬奉之。前守未嘗詣,俄去官,州人疑焉。已而旱,則咸以為果蛇所致。後守不得已詣之,蛇蜿蜒而出,大驚得疾,遂卒。穎至廣州,檄潮州,令僧舁蛇至,大如柱而黑色,載以欄檻。穎令之曰:“果有神,當三日見靈變。”及期蠢然,殺蛇毀寺,並罪其僧。按,穎字叔獻,湖南湘潭人,其母為趙方弟雍之女,趙范、趙葵其舅也,卒官在理宗朝。以蛇為神,自宋已然,固不自明始也。穎官湖南提點,刑獄所至,毀淫祠數千區。衡州有靈祀,吏民畏事,穎撤其屋作“來諗堂”,奉母居之。加樞密都承旨。文信國公有《祭都承胡石壁文》,其云“俗鬼蜮以誑人於冥冥,公揭日月而撑雷霆也”,即指此事。蓋愚氓易欺,自穎殺蛇毀寺罪僧後,别倡為永昌太守之說,以為生則守城捍賊,歿為明神,使人不敢非議,抑亦譎矣。

[校注]

[1] 偶——原稿作“隅”,依文意似為“偶”之誤,徑改。

五十六、廣東可議員

偶於報端見近人所記廣東“可議員”,語焉不詳,據所聞見補記之。清季各省設諮議局,廣東禁賭[1]之案在宣統二年,提議者為議員莫伯伊,置身報界。正議長易學清為老翰林,有“搖鈴議長”之號。副議長丘逢甲,自署倉海君,世稱倉海先生。接收此案,大為詫異,以莫非主張禁賭[1]之人也。然案甚切要,立交秘書廳印刷。時上午八時,至九時後印完,頒佈于各議員。莫以十時復到會,取回原議案,謂字句須加修改。先生答以已經分佈,莫懊喪而退。知其事者謂莫先以議案示賭商,索價四萬元,答以萬元,不允,遂將案提交議會。再向賭商恐嚇,賭商允其價,乃向局取回。不料議局之敏如是也。開議日提議人不出席,依局章:凡議案提議人中止其提議,他議員認為切要,得以□提,遂由其他議員署名提出。僉以賭商運動力大,能使提議者不出席,當設法作議員廉恥之心。向章表决用紅黑珠,乃决議用有記名投票法,贊成者書“可”字,不贊成書“否”字。當日在省議員七十餘人,是日有不至者,有至而卻步者,出席六十餘人。結果投可者二十三票,否者三十五票。可者多為惠、潮、嘉三屬人,因倉海先生居潮、嘉,其中主張最力者則惠州議員陳炯明也。大埔議員羅某票書“是”字,人呼“是議員”,傳為笑話。“可議員”以廣東賭禍騰笑中外,諮議局為代表民意機關,竟不能通過,負慚地方,電內務部辭職。是時清廷正豫備立憲,塗飾面目,覆電慰留。“否議員”聞之大憤,以議會以服從多數為原則,彼思以少數人專制,今以議會不能通過,乃向政府撒嬌,須議會何為?亦去電辭職,覆電准之。全省上下憬然,知政府决為粵省禁賭矣。時粵督張人駿正去,張鳴岐未來,由將軍增祺兼理。一日,倉海先生入見,談及此事,將軍極贊同先生言“早禁一日早福粵一日”。將軍言當屬文牘擬稿,先生曰:“某為代庖,電奏可乎?”將軍曰:“如是,無任歡迎。”遂代起稿,以午後三時入署,至電拍完出署,已九時矣。賭商以督署電振不絕,詢悉其事,從事運動,則已無及。張鳴岐到任,定期明年三月朔禁賭,調查全省大小賭餉一千三百餘萬元,向臺灣銀行借款五百萬為禁賭經費。《可報》即於是日出版,主其事者鄒海濱任諮議局秘書,亦主張禁賭最力者也。《可報》發行未一月,為官廳封閉,而黃花岡之難作。光復後,聞所借禁賭經費尚餘百五十餘萬元,為張督出走時挾去。民國初,陳炯明任都督,厲行賭禁,槍决多人。連城紙商在潮叉麻雀,捉去四人,屋被封鎖。海陽縣以罰款二千元釋出,電省不准,然人已遠去,屋竟以是被封,失業主權。而梅縣至有婦女打紙牌槍斃者,以今視昔,不亦冤哉。

[校注]

[1] 賭——原稿作“睹”,依上下文似為“賭”之誤,徑改。